税务培训-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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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培训-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
第一篇:税务培训-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
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
参与对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税务总监财务/税务经理非贸付汇项目负责人
活动关键词:非贸付汇代垫款服务费技术转让费营改增常设机构 40号公告
活动介绍: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放缓,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方或其他关联企业迫切需要从中国取得诸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或其他代垫款项。

然而,企业要顺利支付外汇资金却面临诸多挑战。

同时,无论是去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营改增”,还是在今年9月1日即将实行的简化付汇流程及变更税务出证程序的外汇管理改革,都对企业的跨境付汇风险管控产生了重大及深远的影响,需要企业及时研判,加以应对。

铂略咨询 Linked-F 特此为大家实例解析在非贸付汇中常见的问题,并就最新出台的40号公告进行解读。

参加此次会议您将获得:
-指导您综合考量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跨境收付汇风险管控措施以避免损失-不同付汇方法的典型税务风险及技术讨论
-生动案例全面解析企业收付汇风险管控的棘手问题
-全程开放式讨论、课堂操作演练识别风险点与同行现场交流
流程:
13:00 签到
13:30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辞
13:35 实务讲解部分
外商投资企业在跨境付汇时经常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跨境付汇的方式及相关税务问题(服务费、特许使用权、佣金、代垫费等)
14:00 常见的非贸付汇案例分析
代垫费用
A集团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WOFE), 从事集团内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之后,该WOFE被集团作为其在中国业务扩张的平台,发挥了类似于地区管理总部的功能,产生了不同类型的代垫费用:
代垫工资A:拓展中国业务的总部管理人员和工程师的工资由WOFE先行发放,之后再向总部收取。

代垫工资B:部分已派遣至WOFE的外籍人员工资由总部先行代垫,再由WOFE向A集团收取。

其他代垫:WOFE为A集团代垫投资设立其他独资或合资公司时发生的杂费(如尽调费、差旅费等)。

A 集团为WOFE代垫境外差旅费等杂费。

问题:
1.相互代垫可以通过应收和应付科目抵消吗?
2.代垫款项的支付现在可行吗?需要交税吗?有哪些手续?
3.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会将派遣认定为一项服务安排,从而征收营业税甚至企业所得税?
4.A集团和WOFE应作哪些改变?
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
英国B集团生产儿童食品,在中国设立WOFE,进口集团产品后转卖各大商场销售。

B集团计划向WOFE收取ERP软件维护费、营销费、广告费分摊和和商标使用费。

问题:
1.汇出这些费用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和履行哪些手续?
2.汇不出会产生什么税务问题?
3.能汇出就能税前扣除吗?
4.海关角度会对这一安排提出挑战吗?
5.如何避免海关和税务双重征税?
15:00 茶歇与交流
15:15 案例分析&现场实战演练
营改增
C上海公司为集团境内外公司提供软件研发和工程服务。

C公司也
向境外一关联企业支付软件使用费。

自2010年中起相关应收款项未收取,应付款项自 2011年起未支付。

考虑到“营改增”系列政策出台,且境外该关联公司要求提高软件使用费,C公司英国总部要求C公司财务经理检视现有安排,拟定税负低,易于操作的方案。

问题:
1.出口服务退免税政策在上海执行的现况如何?
2.C公司最现实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常设机构
国内一家五星级酒店由于管理不善,一直亏损。

后期,中方和新加坡一家专业酒店管理公司签订酒店托管协议,中方人员退出酒店管理,由新加坡公司派遣人员到境内酒店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中方酒店每年向新加坡公司支付一笔固定的管理费,同时如果酒店盈利,再按盈利金额的20%加付管理费。

问题:
1.能否依据中方支付给新方的管理费大于新方支付给派遣人员的薪酬这一标准就认定是新方为境内机构提供服务而构成常设机构呢?
2.如果不能,那么构成常设机构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40号公告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问题:
1.本次外汇改革对企业有何影响?
2.此前难以支付的费用是否能在9月1日之后支付?
3.本次外汇改革对金融机构有何影响,金融机构对审核负有何种责任?
4.代垫款和分摊款涉及哪些款项,是否仍然存在难以支付的代垫分摊项目?
5.完税凭证改革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对企业是实质影响是什么?是否会带来一些新问题?
16:30 参会者个案探讨 17:30 会议结束
第二篇:税务培训
税务培训
一、增值税部分
◆ 运费发票进项抵扣需注意问题:
1、运费发票的相关运单要齐全,邮资、杂费不能抵扣。

2、铁路运费也可抵扣,但必须将运单收据同时保留。

3、汇总开具的运费发票必须附每次运输结算明细。

◆ 新固定资产定义:为生产经营而持有的实际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机械设备;工具(成套)、器具、家具;运输工具;电子设备。

实际使用年限1年的概念不局限于一个会计。

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需要注意的是:
1、购买合同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才可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职工食堂、个人消费等不可抵扣。

3、属于在建工程项目及房屋附属设施也不得抵扣。

变通方式:购进设备(举升机、升降机、烤漆房等)的基础建设支出可分摊计入设备的原值一并抵扣、折旧。

◆ 新条例中增值税价外费包括: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奖励费、返还利润、赔偿金、代收代垫款项、手续费收入等,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
1、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的同时代收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项目不计入价外费用征税。

2、代收运费:承运部门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将运费发票转交购买方的,纳税人只是代办行为未收取额外费用的不计入价外费用征税。

二、企业所得税部分
1、员工工资:以下3个要件有劳动局盖章确认记录:①已在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②招工录用登记表;③每季度上报劳动局的员工登记表。

另外每企业工资增长幅度控制在销售额增长范围内。

2、养老保险是否按要求足额缴费,实际工作中可以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聘用
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休人员。

3、企业取得各类发票名头要填写完整、准确;尤其是要对维修费发票的合法性仔细检查。

4、公交IC卡发票费用报销要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

5、员工医药费:由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普及,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医药费,特殊情况:如员工工伤情况下费用支出较大,方可报销部分医药费。

6、为员工食堂、宿舍等福利范围支出的水费、电费、折旧费、食品均应记入福利费。

7、涉及为员工发放工作装的福利费支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以内的企业可自行税前扣除,超过此标准要到税务局备案报批后,方可扣除。

8、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提高到2.5%,而且可以无限期递延,当年超过部分可在以后扣除。

9、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如果福利费未达到工资总额的14%,可以适当将部分招待费计入福利费列支。

10、员工报销手机话费(可全年统算)不能全额税前扣除,差额部分计入福利费,另外,充值卡缴费不得报销。

11、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的支出要有正规合同、发票;会议费要附会议纪要。

12、企业计提的八大减值准备税前不得扣除。

13、税收滞纳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罚款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4、应付帐款逾期超过3年未能支付的,税务机关认定为收入。

如日后支付可做为当期费用列支。

15、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实属于当年发生的费用但发票未到的情况,可在年末先预提费用,但要在下一汇算清缴期前索回发票入帐。

三、应对税务稽查工作需注意问题:
1、库存商品的帐实相符:税务稽查人员可能会突然到企业即时盘
点存货情况,因此我们财务部门要把工作做在平时,把握好关键环节对业务部门监控。

2、虚开、虚抵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税务检查人员会从各环节检查是否有虚开、虚抵
进项税情况。

3、出口货物收入的确认,按要求以货物出口报关当日所有权已转移,为销售实现日,记入当期收入。

4、购买方已将车提走发票未开的情况,要先做无票收入,待实际开票时将无票收入冲红处理。

5、车辆改装、装饰:车辆送去改装、装饰的情况,财务要保留车辆出库时改装、装饰的手续证明材料原件。

6、二级经销商以保证金的形式提车,车提走移库要将保证金部分记入当期收入;双方签定代销合同的要以代销清单的返回日为销售实现日,超过180天的代销清单未返回情况视同销售记入当期收入。

7、注意销售收入是否与厂家系统上的金额一致。

8、库存车的随车手续一一对应必须完备。

9、二手代售业务,按要求销售实现时记入当期收入。

10、有拖车业务费用发生,是否有相关收入,是否入帐。

11、维修业务的备件成本,正常情况下备件成本占收入的50%左右,要注意这部分成本否是过高,同时还要关注与厂家系统的收入、成本是否一致。

12、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业务:备件盘亏损失、资产非正常损失、用于非应税项目、福利费支出。

13、电费:用于非应税项目的电费进项税不得抵扣,出租部分电费如果开票给对方可以抵扣,否则不得抵扣。

14、旧件、旧物资收入、三包索赔收入是否入帐,入帐比例掌握好。

同时要与业务部门沟通好口径一致,防止税务人员直接对业务人员进行访谈时有出入。

15、汇总发票后必须附发票清单,发票清单系由税务局统一印制、清单号的。

16、房产所有者与使用者是否一致,使用他人房产是否有租赁手续,房租收入是否入帐,是否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17、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不得列支。

18、随车赠送的精品与销售货物同时发生的不视同销售,但需在发票或清单上体现附送明细。

19、业务宣传活动时赠送的精品出库时视同销售,但可变通为随车附送。

20、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21、企业每年5月完成上一的汇算清缴工作后,要打印上一所有帐簿,并逐一贴花。

22、各项购销合同、借款合同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贴花。

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对企业经营各环节进行关注、自查,全面掌握企业业务及经营情况,为领导提合理化建议,履行财务部门的监督监控作用,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

集团财务部
2010年4月23日
第三篇:税务培训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提高全省注册税务师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根据年初会长办公会议的安排,省税协定于2月份举办全省注册税务师业务培训。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对象是目前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注册税务师。

二、培训内容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与实务;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与实务;
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及稽查实务;
4、涉税鉴证业务工作方案和工作底稿的规范。

三、培训师资
本次培训聘请省国、地税局有关处室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拟安排三期左右,每期两百人。

每期参训人员和单位见“附表”。

2、培训地点:广州军区武汉中南花园饭店(武昌付家坡丁字桥路口)。

3、第一期培训时间为二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二十一日报到;第二期培训二月二十六日报到;第三期培训二月二十九日报到。

五、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需交会务费500元/人(含食宿),武汉市内人员交300元/人(不安排住宿)。

六、培训要求
1、事务所的行政领导和从事行政事务的注册税务师不安排参训。

2、各事务所要统筹安排,确保参训对象如期按时到课。

七、联系电话:027-******** 87822705周琴
第四篇:税务非独立核算证明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证明书
市区国税局:
兹本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在市区设立分公司()其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有关涉税业务经由我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

特出具此证明
公司
盖章
第五篇:税务管理-服务贸易实务主要问题解析与虚拟付汇全模拟服务贸易实务训练营-主要问题解析与虚拟付汇全模拟
课程介绍: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发展放缓,境外投资方或关联公司迫切需要从中国取得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管理服务费或其他代垫款等资金,然而,外商投资企业要顺利对外支付,既要满足外汇、税务和海关等多方面的合规要求,还需考虑相应的税务成本和转移定价风险等相关问题。

虽然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40号公告简化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的流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
非贸付汇依旧难关重重,仍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次课程铂略财务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拟真付汇合同修改,全方位解决从合同撰写到、税局应对到企业内部沟通等方面的问题,分享经验和技巧,帮助企业做好前期筹划,顺应税收政策,全面规避风险。

本次课程的特点:
-八大模块系统梳理非贸付汇要点-八个生动案例解决五大付汇难点-四份拟真合同透析暗藏的风险点
-企业、税局、老板,多角度解决内外部问题
参加课程将收益:
-换位思考非贸付汇问题背后的产生原因
-亲自动手修改4份拟真付汇合同,透彻了解条款下隐藏的风险-全面掌握税务局核查重点,知晓与税务局沟通技巧-获取最新上海地区非贸付汇现状调研报告流程:
模块一:非贸付汇为什么这么难1.非贸付汇总览--范围与监督2.不同费用对外支付难度剖析
3.铂略非贸付汇现状调研报告发布课程虚拟案例概览
模块二:拉锯战-股息享受协定优惠对外支付1.股息、红利对外支付的流程
2.股息、红利对外支付协定优惠税率申请条件
3.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的申请
4.受益所有人的认定
5.居民身份的认定
6.实际案例分析非贸付汇合同的重要性--税务局视角-合同标的-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金额和收费方式-合同金额是否含税-知识产权归属
模块三:让人避之不及的常设机构1.“常设机构”的一般定义
2.“常设机构”在中国的实务操作
3.“常设机构”的延伸--派遣人员来华
4.企业所得税影响--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虚拟案例合同审核课堂练习
(一):外籍人员派遣安排
M集团为协助其苏州子公司D公司在中国进行业务,M公司将其
部分雇员调任到D公司以配合其在中国境内的日常业务运作,并与D 公司签署《调任协议》;同时,M公司将代D公司在中国境外向被派遣的雇员支付薪金及有关费用,D公司在收到代垫费用返还通知书后全额返还,并签署了相关的代垫费用协议。

审阅合同思考点:《调任协议》哪些条款描述有利于税务机关常设机构的判定?如果你是D公司的财税主管,如何提出条款修改建议?
案例思考点:
《代垫协议》的签署能否说明实际代垫行为的产生?
D公司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证明派遣人员实质上是在为D公司工作?模块四:特许权使用费VS.服务费 1.特许权使用费概览
2.为何税务局对特许权使用费“情有独钟”
3.国税总局实际判定特许权使用费案例分析
案例一:提供跨境技术支持服务被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案例二:汽车设计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案例三:建筑设计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案例四:国产化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五:营销性无形资产使用权和劳务的界定
案例六:支付远程网络服务费构成网络租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4.税款计算:特许权使用费非居民计税扣缴计算问题示例5.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税务筹划
虚拟案例合同审核课堂练习
(二):第三方物流管理系统服务
M集团中国子公司A在2013年初与R公司签订了一份物流管理系统服务合同,同年8月其又与英国一家x公司签署了技术支持协议,合同约定X公司运用其在英国的技术支持呼叫中心为R公司的物流管理系统提供电话技术支持等一系列的技术支持服务,同时包括可能的在华技术支持服务。

9月,A公司需要向境外x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审核合同思考点:
1.哪些条款内容有利于税务机关特许权使用费的判定?
2.怎样修改合同以避免各类对外付汇的风险?
模块五:管理服务费分摊——非贸付汇闯关的最大挑战1.母公司
怎么偏好管理服务费分摊
2.税务局的想法:你愿意挨打,我还不敢下板子
3.代垫款概述及案例分析
4.管理服务费的转让定价考量--税务机关观点
5.管理服务费的转让定价考量
虚拟案例合同审核课堂练习
(三):集团服务费分摊
A公司根据各家子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以及服务的实际使用量计算分摊,同时向各家子公司提供相关费用凭证。

中国地区分摊的项目具体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战略、营销和信息技术等一揽子的服务;
合同审核思考点:
1.合同条款中哪些条款有利于常设机构、特许权使用费等问题的判定?
2.作为境内子公司的财务、你从哪些角度思考修改合同条款?
3.合同拆分是否为有效的方式?
模块六:让老板和我同一战线——非贸付汇内部管理和控制策略
1.常见外汇问题产生原因及风险
2.外汇和税务监管对实务的影响分析
3.加强流程控制规避非贸付汇风险
4.非贸付汇内部流程控制案例分析--“受益所有人”控制
5.与总部沟通技巧
模块七: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非贸付汇的转让定价风险管控 1.最新税务总局内部文件分享
2.税务机关对非贸付汇转让定价的态度
3.2013年管理服务费对外支付案例分析
4.非贸付汇转让定价风险控制策略
5.跨境服务费案例分析
模块八:避免站在税务局的对立面:非贸付汇的税务机关沟通策略1.税务争议管理机制--税务争议/分歧2.税务争议管理机制--管理机制
角色扮演与合同条款设置
B公司是M集团设在北京的生产和研发的WOFE,2012年,其集团公司M公司与其签订了一系列的与IT相关的一揽子服务协议,包括母公司提供的IT服务以及母公司集中采购的IT服务费用的分摊。

具体为:ERP系统的建立、实施与技术支持,集团内部信息及网络服务费、客户服务系统使用费、采购物流服务系统费等。

由于支付金额较大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设置较笼统,B公司一直没有向境外去支付相关费用。

角色扮演:
学员分成两个群组,一个群组扮演税务机关,从税务机关角度看该合同有什么具体常设机构、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嫌疑。

该合同的实质是什么?另一个群组扮演企业,应考虑合同条款有什么问题,面对“税务机关”的质疑,我们的抗辩点在什么地方?(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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