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诊断报告的书写、签发及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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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诊断报告的书写、签发及审核制度
资中县人民医院病理科病理诊断.报告书写.签发及审核制度
一. 病理学诊断:
1.病理诊断医师阅片前首先核对切片编号.张数与申请单是否相符,图文报告系统当前显示的待检病例是否与申请单相同,镜下检查切片上组织是否与申请单描述一致,审核符合后方可进行阅片诊断。
2. 阅片遵循从低倍到高倍镜逐一检查全片每一个视野,以防漏诊。
二. 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写的基本内容:
1.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病理号.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医院或科室.住院号或门诊号.送检和收验日期等。
2. 对于疑难病例或做出II.III类病理诊的病例,要酌情就病理学诊断及其相关问题附加于后:如建议进行其他相关检查(免疫组化等).再取活检.外科病理学会诊.随诊或随访等。
3. 病理诊断报告书中应包括与病理诊断相关的技术检查结果(如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特殊染色等)。
4. 经外地会诊的结果应在病理检查存根中保存。
三. 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书写.审核和签发:
1.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文字表述力求严谨.恰当.精练,条理和层次清楚。
对于I类病理学诊断的报告,所使用名称要符合国际疾病分类标准。
2. 科内建立病理报告审核制度,初检医师阅片后在病理检查存根病理诊断栏书写病理诊断或意见,并进行图像采集。
审核医师复片审签后再行多媒体图文报告打印。
3. 计算机打印的图文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的关键性文字,如“癌”.“瘤”.“病”等,要认真核对,不得有误。
病变图像要准确.具有典型(代表)性,放大倍数适当。
4. 患者的基本情况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送检单填写的内容录入病理诊断报告书中,并认真核查无误,签发报告书的病理医师和病理科其他人员都不得改动。
5. 病理科医师不得签发虚假的病理诊断报告书,不得向临床医师和患方人员提供有病理医师签名的空白病理诊断报告书。
四. 病理诊断报告书的发送:
1.病理科自接收送检标本至签发该例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常规病理学检查一般情况下为5个工作日以内。
2. 由于某些原因(包括补取材.疑难病例会诊.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脱钙等),不能如期发出病理学诊断报告时,应以口头的形式告知有关的临床医师或患方,说明迟发病量学诊断报告书的原因。
3. 住院患者的病理诊断报告书由专人送达,并由值班护士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