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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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近年来关于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件不断发生,作为一名新教师,很有必要去学习如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通过《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学习,认识到了保障学生合法权利的重要性!在此,浅谈下如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第一:认识学生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1):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

(2):根据我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可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法定其他权。

①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这是指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
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②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这是指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③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这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
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其一,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是指学生有权在德智体等方面获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的一视同仁的客观评价。

其二,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

④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指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
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是指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如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近年来关于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件不断发生,主要表现在有些学校为了经济利益,出现拒发学位证或毕业证、克扣或拖欠学生的助学金、乱收费、乱罚款等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利的现象。

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学校的形象。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做到依法执教。

作为一名老师教师不按时为学生上课或不认真备课,将违纪学生赶出教室,侮辱、殴打、谩骂、体罚学生,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侵犯学生隐私等等,这些都是对学生合法权利的侵害,严重的还触犯了刑事法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因此,老师要依法执教,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知识,牢记了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落实这些规定;
才能保证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不走样,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教育学生应依法行使权利。

因为在实际过程中,学校、老师不会故意克扣拒发学位证或毕业证等侵害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权利,主要是学生在校期间没能很好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等。

比如上课经常迟到、旷课,严重的打架等,这些都是学生自身没有做好。

老师在校期间也要经常教育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免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到侵害。

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可用申诉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但学生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这些权利,侵犯教师及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教师在教学管理中要依法执教,保障学生合法权利。

批评是教师常用的教育管理方法,属于教师的教育管理职权,但如果使用不当,也会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

学生不仅享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享有《教育法》赋予的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利。

教师在批评学生时,不能忽视其合法权利。

(1):不论学生年龄大小,不论学生本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人格尊严,教师在批评学生时,均不得侵害学生的人格权。

有的教师易感情用事,动辄指责、讽刺甚至粗言恶语,当众挖苦、羞辱,把学生斥为“蠢猪”“傻瓜”“笨蛋”“弱智”等。

实际上,这是无视学生人格权的行为。

(2):教师要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评价学生的品行,对学生的评价标准要统一。

有时为了使犯错误的学生猛醒,有的教师有意无意夸大事实,加重错误的性质,尤其当用尽各种教育办法也无效时,教育者认为学生不可理喻,因而使用“你总是”“从来”“根本”“绝对”“永远”等绝对化词语,用孤立、静止、片面的眼光看待犯错误的学生,这是形而上学的表现,也是对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的侵害。

(3):实际工作中,有的教师往往把学生对违纪事件的解释、对批评的反驳视为态度不老实,认识错误不深刻,接受批评不虚心,因而阻止学生的解释和申辩,甚至由此而加重批评或上升为纪律处分。

在批评学生时应允许学生辩解,表明自己的主张。

教师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认真对待,进行必要的复核调查,合理的应予以采纳。

同时,不得因学生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尽管学生解释和申辩时可能缩小、隐瞒对其不利的事实,但只要教师把握学生陈述和申辩的这一特点,是可以去伪存真的。

(4):申诉权是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表达权,是维护学生这一特定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保障。

我们认为,对批评不服也可以提出申诉。

因此,批评的最终目的是育人,不能以损害学生的合法权利为代价。

对学生进行批评必须以尊重学生的权利为前提。

在这个法治日渐昌明、权利备受关注的时代,作为教书育人的教师,必须增强法制意识和平等观念,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充分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总之,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能忽视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一个清醒的自觉的守法者和护法者,不但自己不能去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勇敢地同各种各样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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