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_卫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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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8年第1期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卫兴华 桑百川
[内容摘要] 我国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十五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理论,并把它作为党制定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
正确把握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特别是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准确理解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在经济、
政治、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中,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实际出发,才能避免
“左”的和右的错误。
[关键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力
[作者简介] 卫兴华,1925年生,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研究班毕业,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桑百川,1966年生,199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获硕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在职博士生。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和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十五大”报告之所以进一步强调这一理论,是因为,首先,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必须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而目前阶段更需要搞清楚我们的社会主义还只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要弄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怎样在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
其次,对党的目前的理论方针、路线政策,有的人还不是很理解,会从不同的角度甚至不同的立场提出这样那样的看法。
“十五大”报告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就是因为面对目前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需要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虑,要人们认识,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我们必须和只能实行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的路线和政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础和重要内容。
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一理论,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在理论上的进一步正确定位。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
认识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实际,可谓来之不易。
它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实践
中付出了沉重代价才换来的,是在科学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对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得出的正确结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近20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既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是具有开创性的意义的。
1.马克思和列宁没有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具体发展阶段的划分
马克思在科学地阐明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以后的未来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作出了科学的预见。
他提出,未来社会的发展将先后经历三个历史阶段: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
但是,由于当时既没有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又没有可以作出科学预见的必要条件,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没有也不可能有明确的论述。
列宁虽然亲自领导俄国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列宁同样没有也难以对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作出具体分析,把它划分为不同的历史阶段。
有些人认为,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经把社会主义划分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两个阶段。
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如果列宁真的早就把社会主义划分为两个发展程度不同的阶段,为什么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苏联基本上已现实了社会主义以后不久,接着就提出了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任务,为什么苏联长期不研究列宁关于社会主义两个阶段的理论?其实,所谓列宁提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无非是根据他在1919年12月《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报告中的一段话:“我们在剥夺了地主资本家以后,只获得了建设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但是这里丝毫没有共产主义的东西。
”¹仅从这句话中难以看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概念的具体含义。
只要我们联系下文来看,不难发现这里的“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不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
列宁在这句话的后面说:“苏维埃俄国现时的经济制度是什么,那就应当说,它是在为大生产的社会主义奠定基础,是在资本主义以千百万种形式最顽强地进行反抗的情况下改造资本主义旧经济……在我们经济制度中暂时还没有什么共产主义的东西。
”º联系到列宁讲话的时间,我们可以看到,列宁这里所说没有共产主义东西的“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是就过渡时期苏维埃政权初期的社会主义成分而言的。
在过渡的时期,特别在苏维埃政权的初期,社会主义的幼芽还很嫩弱,旧的经济形式还占统治地位,因而社会主义还只能是初级形式的。
还应注意到:“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在翻译上不很准确。
在中译本第二版中已改译为“……只获得了建立社会主义那些最初形式的可能”,这样,问题就更清楚了。
至于“发达的社会主义”概念,则是指相对于过渡时期的不发达的、正在生长中的社会主义而言的,在列宁的著作中,有时也使用“完全的社会主义”概念,其含义都是指过渡时期结束以后的社会主义,并不是讲社会主义社会本身的发达阶段或高级阶段。
列宁之所以没有把社会主义社会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是因为列宁也没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活过,因而他不愿意也不可能对未来社会主义的具体情况做出预测性论断。
2.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当社会主义理论变为现实,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仍然有必要不断认识社会主义自身,弄清楚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把社会主义社会划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才能
正确判断本国当前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从而把握这个阶段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并据此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本国的社会主义实践。
原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认识,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摸索过程,但都未能明确划分本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并由于实践中的错误,最终葬送了社会主义的前途。
中国首先且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这一成果也是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探索和付出巨大代价才取得的。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虽然社会主义还未建成,但已开始进入社会主义。
但怎样认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在理论认识上和指导思想上是很不明确和清晰的。
第一,事实上是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提出的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目标模式,作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的起点模式。
因而一开始就追求单一的公有制和单一的分配方式,进而追求“大”、“公”、“高”、“纯”,搞公有制不断升级,甚至搞“趁穷过渡”,排斥一切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与发展,脱离我国现有国情,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的繁荣。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所经历的时期,究竟是具有客观的历史规定性,还是可以凭主观意志来规定,要短就短,要长就长?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刚过两年,在我国生产力还很落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刚刚在社会主义范围内初步形成,就搞起人民公社化,急于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了。
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碰壁后,引起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深刻矛盾与危机,必然产生不满意见。
毛泽东用抓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办法去压制和批判例如彭德怀等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在1962年8月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和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又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如果这是针对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左”的错误提出的,那是转向了正确认识。
但可惜这里讲社会主义的长期性,是服从于强调和论证两个阶级和两条道路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的。
他反复地讲: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因而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第三,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
马克思所讲的过渡时期,本意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时期。
毛泽东在1952年和1953年期间讲“过渡时期”也是指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
但后来随着“左”的空气的膨胀,特别是随着同苏共大论战,改变了原有的理论认识,把“过渡时期”解释为是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历史时期。
于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成了“过渡时期”。
再把列宁所讲的过渡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加之于社会主义社会,成为搞“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依据。
把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规定为两个阶级和两条道路的矛盾。
在“左”的思潮泛滥时期,不仅在生产关系的变革上搞超越阶段的一套,在发展生产力方面,也搞了脱离现实的一套。
1958年1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完全有把握15年赶上英国。
”同年3月,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提出:“10年或稍多一点时间赶上英国,20年或稍多一点时间赶上美国”。
6月,毛泽东又在薄一波向中央政治局的报告上批示说:“超过英国,不是十五年,也不是七年,只需要两年到三年,两年是可能的。
这里主要是钢。
”»当时认为只要1959年达到2500万吨钢,就超过了英国。
于是1958年搞全民炼钢,并发动了大跃进。
而事实上,即使只从钢产量说也达不到目标。
更重要的是,赶超发达国家不能只用钢产量来衡量,而是需要用人均主要产品量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再认识,经过对近30年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提出:“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
”既然讲不要“超越阶段”,那就表明要考虑我们所处的是什么阶段的社会主义。
在邓小平同志主持的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
邓小平同志还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规定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以后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
党的“十三大”在以往认识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明确指出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并把它作为我党制定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
“十五大”报告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向世人宣告了中国继续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
我们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都需要从这一根本的实际出发。
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几个认识问题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是基于对中国国情正确认识的科学结论。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长期性
我国经过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后,便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成熟、不发达的阶段,是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经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历史阶段。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花大力气摆脱不发达状态,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及其他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和新的突破,于是,国外有人认为中国不再是发展中国家,已经进入了发达国家行列;国内也有人滋生了盲目乐观情绪,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缺乏清醒认识。
其实,我国生产力不发达的总体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
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实现九个方面的具体目标,为此就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转变过程。
(1)要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括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3)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转变为具有较高的经济市场化程度的社会;(4)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5)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6)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7)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及其他方面的体制;(8)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9)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
这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从1956年算起,至少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社会主义
现代化已经实现的更高阶段。
作为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必须具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一般经济特征,符合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低,生产力发展很不平衡,存在着多层次的生产力,从而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不成熟性,并且同时存在着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
那么,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是什么?“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念:它说:“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之所以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以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这样就明确肯定了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对社会主义来说,公有制不是可有可无,可要可不要,它是属于社会主义“制度”性范畴,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没有这个基础,社会主义大厦就建立不起来,动摇了或损害了这个基础,就动摇了或损害了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由劳动人民占有的公有制。
不能把为皇室服务的官办经济,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性质的资产阶级的国营企业,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纳入同一“公有制”范畴之中,那种以论证任何社会都有公有制,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制度性范畴,淡化和否定公有制在社会主义中的重要地位,否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认识和论述都是不适当的。
社会主义之所以强调公有制,不是从道义的原则出发,而是从生产力标准出发,公有制能够也应当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才谈得上社会主义优越性。
为此,就必须搞好搞活公有制,以实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任务,实现共同富裕。
在“左”的一套盛行时,日益脱离生产力,空洞地谈论坚持公有制。
邓小平同志针对这种错误,反复突出地强调生产力标准,这是在新形势下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恢复、继承和发展。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决定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只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构成部分,实质上是让多种私有制经济与多种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这样就肯定了多种私有制经济在初级阶段的地位与作用。
“十五大”的报告明确指出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决定的。
这与公有制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决定是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
“十五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按劳分配与公有制一起,体现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要求。
从理论上说,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对个人消费品要实行按劳分配。
但是,由于存在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按劳分配只能是主体的分配方式。
还并存着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
对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
一种理解是,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意味着承认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与劳动一起创造价值。
其实,这种观点不过是19世纪初就已出现的萨伊三位一体公式的翻版。
萨伊三位一体公式认为,资本、土地和劳动各自创造自己的收入,资本创造利润(利息)、土地创造地租、劳动创造工资。
这一观点受到了马克思的尖锐批判。
马克思正是根据资本主义社会客观存在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揭示出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另一种理解则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允许和鼓励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实际是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的肯定,按要素分配绝不等于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价
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是两回事。
技术人员参加生产,实际上是投入了复杂劳动,在相同时间内创造了更多的价值,理应获得更多的报酬,如果技术入股,技术收入超过了其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那就是技术要素独立参与分配。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
通过以上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不完善、不成熟和生产关系的多样性、复杂性。
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要解决这一矛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首先必须依靠集中力量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十五大”报告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
”“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有人说,传统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不重视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
不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十分重视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
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把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说,社会主义要“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增长到能够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日益得到满足的程度。
”列宁同样强调:“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
”¼而大力发展生产力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也讲得很明确。
马克思说:在新社会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
”½恩格斯说:要“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
”¾列宁讲得更浅显通俗:社会主义要“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点。
”¿从这些引证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根本目的的论述,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有关论述是一脉相承的。
弄清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和原则,有利于更深刻地认识邓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及其意义。
我国20几年“左”的错误忽视和扭曲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那是对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背离,不能算在“传统社会主义”的帐上。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个国家,只有对于自己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有了正确的认识,才能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有可靠的理论依据。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发展生产力推到无足轻重的位置上,正是在社会发展阶段问题上存在错误认识的表现;而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彻底铲除私有制,认为无需经过生产力极大发展,可以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进入更高的社会发展阶段,同样是与对我们所处社会发展阶段的判断失误有关。
邓小平理论是基于对中国国情的基本判断、以我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为基础而形成的。
就是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使我们认识到,我们今天所从事的改革开放事业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一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