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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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2.15
•【字号】甘政办发〔2016〕209号
•【施行日期】2016.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
清理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6〕20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履行“中国的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不挂钩”的对外承诺,2011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1号),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措施。

2016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6〕92
号),对做好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切实履行我国对外承诺,现就进一步开展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对已制定出台的鼓励创新、扶持地区、扶持企业或产品服务等发展的政策中,涉及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再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清理工作。

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今后不得再制定违反我国对外承诺的新文件。

二、对于不符合国办发明电〔2011〕41号文件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启动修订程序;在拟订、起草地方性法规时,注意与中央政府对外承诺保持一致。

三、各市州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清理工作进行督促,省财政厅负责对省级清理工作的督促。

有关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清理结果请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告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

联系人:张效功
联系电话:0931—889995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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