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鞅变法对秦文化的顺应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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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鞅变法对秦文化的顺应与影响
摘要:秦国在早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崇武尚战、重功利而轻伦理、宗法观念相对淡薄、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的文化传统。
商鞅变法充分顺应了这种传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把秦国引向了日益发展壮大、最后统一全国的道路。
商鞅还注重对秦国文化传统的改造与整合,把其中的积极因素上升为国家的统一政策,制订出具体而详尽的措施保证其贯彻执行;利用政权的力量抑制其消极、落后的内容,发扬其能够服务于新制度的内容,使新制度与新文化结合起来共同推动了秦国社会历史的发展。
乘势而行、借势而进、因势利导,是商鞅变法成功不可忽视的因素。
关键词::商鞅变法;文化传统;功利主义;国家实力
商鞅变法的成功,是导致秦国最终实现统一全国的关键性因素。
然而值得探讨的是,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并不起源于秦国,实行变法改革的也并不是只有秦国。
例如魏国的李悝变法、赵国的公仲连改革、楚国的吴起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齐国的邹忌改革等。
这些变法改革,时间上有的早于秦国的商鞅变法,有的稍晚于商鞅变法,都在政治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各国的变法运动或者持续时间不长,或者因为支持变法的君主去世而失败,或者影响有限,或者深度不够。
总之,都没能把实施变法改革的各国带入富国强兵、最终能承担起统一大业的行列。
只有商鞅的变法取得了真正意义上的成功,使秦国得以沿着他所制定的改革路线发展壮大,最终完成了全国统一。
本文将从从秦国的文化特点入手,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一、秦文化的特点
一个部族文化特点的形成,是这个部族在特定的生活环境和历史发展中形成的,秦部族早期特殊的发展道路,形成了秦人独特的文化内涵。
1、崇武尚战、勇悍坚韧的性格特点
秦部族在早期发展中,为了生存,不断向荒凉、空旷的西北地区迁徙,面对陌生而艰难的新环境,需要他们具有坚强的毅力和巨大的勇气以及团结精神。
西北地区尚处于游牧阶段的戎狄部落正处在富于掠夺性、侵略性的发展阶段,在势力强大时,侵略秦人的领土、掠夺秦人的财物,是这些部落自然的选择。
因此,秦人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站稳脚跟,开创基业,必须也只有依靠武力,在战争中巩固并开拓属于自己的领地。
长期处于战争的环境中,不怕失败,不怕挫折,把为部族的生存和发展而战视为光荣,把杀敌立功者视为英雄,就成了秦人的心理共识。
2、重功利、轻伦理的价值观念
严酷的生存条件和不断的战争,使秦人需要的是对自我以外的实际世界的探求和对自身物质需要的索取,所以,人们关心的是生产、作战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利与害,而不注意仁义之兴废,礼乐之盛衰以及道德之完善。
例如,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发现的《日书》中,有大量篇幅涉及到秦人的经济生活,但对国家大事却很少提及。
秦人认为神、妖、鬼等造福或降灾于人,与人间的伦理道德毫无关系,因而人们祈求赐福消灾也毫无道德伦理的色彩,而是具有极明显的功利主义特点。
3、不讲宗法,注重才力的用人观念
秦国由于长期处于战争的环境之中,必然把生存放在选拔人才的首要位置。
战争要求让有能力、善决断的人来主事。
因此,在秦国的制度中,并未形成严格的传子制,宗法观念也比较薄弱。
中原各国由于受宗法制的影响,执政者大半以宗族任之,宗族以外的人很少受到重用,即使重用一些外来人才,也往往不让他们担任有实际职权的官职。
秦国由于没有严格的宗法制,同族人被任用的不多,外国的有用人才却能在秦得到重用。
秦国的文化传统造就了统治者开放的用人心态。
对人才,尤其是外国人才的使用,能够做到重才能功绩,不求全责备,绝对信任并给予实权,使其走进政治权力的核心。
总之,秦文化与关东各国文化有很大的差异,它受中原传统的礼乐文化影响较小,重功利、轻伦理、讲求实效的特点对变革图强的各种措施容易接受,改革遇到的阻力相对要小。
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很好地研究和利用了秦文化的这些特点,把秦国带上了富强之路
二、商鞅变法对秦文化的顺应
商鞅原为卫国人,后来来到了战国时期曾经最早进行变法的魏国,由于难以得到魏王的信用,公元前361年,又转而投奔到正欲变法图强的秦国,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两次进行变法改革,时间长达20年,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个方面。
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奖励耕战,富国强兵。
由于改革的措施适应了秦国的文化的特点,其深度和广度都超过了其他各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使秦国由一个西方偏远的、被中原各国所鄙视的小国,迅速成长壮大为一个国富兵强,傲视中原的大国。
秦孝公去世后,商鞅被反对派杀害,但是“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秦国继续沿着商鞅确定的改革路线前进,到秦始皇时终于完成了兼并六国,统一天下的大业。
汉代桑弘羊所说的“秦任商君,国以富强,其后卒并六国,
而成帝业”就是对商鞅变法成效的中肯评价。
充分顺应秦文化的特点,是商鞅变法成功的重要因素。
商鞅游说秦孝公的过程,就是他对秦文化认真研究和深入了解的过程。
商鞅以“霸道”游说孝公,“霸道”是强化君主集权,使用刑法,奖励耕战,以经济和军事实力称霸天下的理论。
由于“霸道”学说,符合当时列国并争的局面与秦国渴望迅速崛起的实际,容易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孝公被这种学说深深吸引。
“霸道”,也就是法家学说作为秦国变法的指导思想,这既是秦国君主的选择,又是秦国文化的选择,同时也是商鞅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秦国的具体情况提出的改革路线,从而为变法的成功奠定了理论基础。
结合秦国的实际,从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出发制定改革措施,是商鞅变法成功的另一重要因素。
在商鞅变法中,始终把农战放在了压倒一切的位置。
奖励耕战在商鞅变法中处于核心地位。
其实奖励耕战政策,并不是商鞅的发明,同时代许多变法家在各诸侯国都提出并推行过,然而惟独秦国的效果特别显著,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商鞅的政策措施更符合秦国的实际,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为了鼓励农业生产的发展,商鞅规定:对生产粮食布帛多者免除徭役。
商鞅还制定了以谷物捐官爵的政策,“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
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
”生产出更多的粮食,还可以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
此外,提高粮食价格,也是推行重农政策的有效措施。
对于那些不从事农业生产者,则给予限制和处罚。
通过加强对思想文化的控制,使农民心无旁骛,专心本业,禁止音乐、杂技等到各县去演出。
认为农民接触不到农业以外的事情,注意力就不会转移。
商鞅的重战政策也十分严格有效而具体实用,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要求全民皆兵,也就是“壹民于战”。
即使贵族也要服兵役,“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二是厚赏军功。
把军功作为任官和赐爵的基本依据。
制订了斩首计功的详细规定,“能得(爵)[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
[1]”为此,在原来的基础上,对秦国的爵位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整理,设置了20等爵位,并规定了与之相应的特权。
要想取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好的生活,奋勇杀敌是最好的途径,“富贵之门必出于兵。
”三是严厉惩处战争中没有战功或逃跑者。
也就是说,倘若于战场上不奋勇杀敌,那么不但自己要被处死,还将连累父母妻孥。
如果临阵逃脱,那么天下虽大,也没有藏身之地。
这样,一方面是功名利禄的诱惑,一方面是严刑竣法的威逼,奋勇杀敌,就成了士兵的惟一选择了。
吴起变法,
主要是通过爱护士兵,身先士卒,来达到“乐战”,商鞅则靠严密的赏罚措施,把人民纳入战争的轨道。
变法就要实施,靠严密的政策法令和具体的制度推行新法,自然会取得更加理想的效果。
商鞅变法所推行的政策措施,精神实质上是和秦国的文化传统相一致的。
在商鞅之前秦国基本没有产生过有影响的思想家,这样就使商鞅推行法家思想与政策时遇到的阻力相对要小。
秦国在历史上形成的崇武尚战、重功利、轻伦理、宗法观念相对淡薄、重实地、求数量、贪大尚多等文化特征,在商鞅变法中都有所体现。
为了以实际工作效果来考察奖罚各级官吏,商鞅制订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和法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如人口的登记、国有资产的逐一登记、军功的登记,立功行赏、有罪处罚的标准等。
把国家纳入制度化、数字化管理轨道,表明商鞅变法改革方案的成熟和先进。
由于商鞅变法的基本措施和秦文化观念非常一致,这使他的政策能够深入持久推行下去。
而在关东各国,当变法深入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与传统观念,主要是儒家思想发生冲突,导致变法措施难以有效而全面地推开,也就影响了变法的实际效果,变法的效果受到局限,又为反对者找到了攻击的口实,招致变法的条件稍有不利,变法就会中途夭折的现象发生。
由此可见,顺应秦国的文化传统,是商鞅变法成功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也是商鞅虽死,而“秦法未败”的关键所在。
二、商鞅变法对秦文化传统的整合
商鞅变法,不仅仅是对秦国文化传统的被动顺应,而是在对其利弊得失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以引导、改造,扬长避短,重新整合,从而使秦文化能够更好地适应富国强兵、加强君权的需要。
商鞅变法之前,秦人的尚武精神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的重要表现就是私斗成风。
经过商鞅变法,引导人们在对外战争中争取功名爵禄。
杀敌立功,成为秦人追名逐利的基本手段,乃致达到“闻战而相贺”的地步,使向往战争、歌颂战争充斥于人们的全部生活。
这时的尚武精神只表现于国家发动的对外战争中,从而大大提高了秦国军队的士气和战斗力。
商鞅奖励军功的思想和政策被秦国后代君主继承和发扬,从而造就了一支英勇善战、士气旺盛的军队,秦国也就迅速取代了山东各国的军事强国地位。
秦昭王时,秦国军队的士兵素质和战斗能力已经为山东各国所望尘莫及,秦国士兵在战场上意气风发、毫无畏惧、勇往直前的高昂士气。
这样的军队明显处于优势,自然成为秦国最后统一天下的锐利工具。
这只强
大军队的出现,既是秦国文化传统长期熏染的结果,也是商鞅变法“壹民与战者”思想引导的体现。
秦人重功利、轻伦理的价值观,表现在斤斤计较于个人利益、轻视道德修养等方面,商鞅对此加以改造,提出实力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道德、知识则是有害无益的。
他宣扬:要发展国家的实力,就要顺应“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
通过制定的各种法令,以重刑厚赏的严密措施,把人民的力量集中到“农战”方面来。
在秦国的文化传统中,宗法观念相对淡薄,商鞅利用这一点,对反对变法的太子势力严厉镇压,限制和削弱贵族的世袭特权,推行郡县制和官僚政治,建立君主的绝对权威。
在秦人家族中,伦理意识差,亲情淡薄,讲求功利的氛围浓烈,商鞅变法时对此加以利用,鼓励、引导并强制秦人把大家族变为小家庭,新法实行后“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
”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在社会上普遍确立。
这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而且增加了国家征收赋税和征派徭役、兵役的社会单位,改变了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婚姻方式,促进了男女的婚姻结合,加速了人口的生产,为秦国国力的强大奠定了人力基础。
顺应秦国风尚,适应秦国实际,利用政权的力量整合传统的文化习俗,把它上升为国家的统一政策,制订出具体而详尽的措施保证其贯彻执行,这样,就使秦国改革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过了其他各诸侯国。
总结:商鞅的成功,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他充分利用了秦国的文化传统,并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和秦国的社会实际进行改造,抑制其消极、落后的内容,继承和发扬其能够服务于新制度的内容,并与新的思想观念进行整合,从而上升为新制度的意识形态,使新制度和新文化结合起来共同推动了秦国社会历史的发展。
乘势而行、借势而进、因势利导,是商鞅变法成功不可忽视的因素。
参考文献:
[1] 高亨.《商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