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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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心灵驿站功能室的作用,为全校师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灵驿站功能室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旨在提高师生的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和解决心理问题,营造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第三条心灵驿站功能室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尊重隐私,保护权益;
3. 科学规范,服务至上;
4. 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心灵驿站功能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第五条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培训等活动;
3. 提供个别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4. 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心理评估;
5. 协助处理校园心理危机事件;
6. 开展心理健康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7. 加强与校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心理咨询预约:
1. 师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方式进行心理咨询;
2. 预约时需提供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级、联系方式等;
3. 心理咨询师根据预约情况,合理安排咨询时间。
第七条咨询接待:
1. 心理咨询师接待来访者,了解其心理状况和需求;
2. 进行初步的心理评估,确定咨询类型;
3. 向来访者说明咨询流程、保密原则等。
第八条咨询实施:
1. 心理咨询师根据来访者情况,采用合适的咨询方法;
2. 咨询过程中,尊重来访者的隐私,保护其权益;
3. 定期对来访者进行心理评估,调整咨询方案。
第九条咨询结束:
1. 咨询结束后,咨询师与来访者进行总结,讨论后续措施;
2. 对来访者的心理状况进行跟踪,必要时提供后续服务。
第四章咨询服务
第十条咨询服务对象:
1. 全体在校师生;
2. 校外有需要的人员。
第十一条咨询服务内容:
1. 心理健康知识普及;
2. 心理问题咨询;
3. 心理障碍诊断与治疗;
4. 心理危机干预;
5. 心理测评。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工作纪律:
1. 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2. 保守来访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3.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 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工作记录:
1. 心理咨询师应详细记录咨询过程,包括来访者基本信息、心理状况、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
2. 工作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整理和分析。
第十四条工作评估:
1. 学校定期对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效果、人员素
质等方面;
2. 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心灵驿站功能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质量,保障
师生心理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灵驿站功能室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平台,旨在为全校师生提供全
方位的心理健康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心灵驿站功能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及咨询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心灵驿站功能室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 主任:全面负责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顺
利进行。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3. 心理咨询师:负责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辅导活动,进行心理测评等。
4. 心理辅导员:协助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服务工作,负责心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 志愿者:协助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人员职责:
1. 主任:
- 制定和实施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计划;
-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
-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 加强与校内外的联系与合作。
2. 副主任:
- 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 负责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的培训与考核;
- 督促志愿者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3. 心理咨询师:
- 负责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等;
- 开展心理测评,为来访者提供心理评估报告;
- 参与心理辅导活动的设计与实施;
- 定期进行心理案例研讨,提高心理咨询水平。
4. 心理辅导员:
- 协助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收集和整理心理健康资料;
- 参与心理危机干预。
5. 志愿者:
- 协助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
- 参与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 参与心理辅导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心理咨询服务流程:
1. 预约咨询:咨询者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方式进行心理咨询。
2. 接待咨询:心理咨询师接待咨询者,了解其心理状况和需求。
3. 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者进行心理评估,确定咨询类型。
4. 咨询实施:心理咨询师根据咨询者情况,采用合适的咨询方法。
5. 咨询结束: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与咨询者进行总结,讨论后续措施。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工作纪律:
1. 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2. 保守咨询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3.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 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工作记录:
1. 心理咨询师应详细记录咨询过程,包括咨询者基本信息、心理状况、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
2. 工作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整理和分析。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心灵驿站功能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心灵驿站功能室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心灵驿站功能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咨询者。
第三条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以师生心理健康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
2. 预防为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心理素质,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
3. 科学规范: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采用科学的方法开展各项工作。
4. 保密原则:保护咨询者隐私,确保咨询活动的安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心灵驿站功能室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 主任:全面负责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顺
利进行。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3. 心理咨询师:负责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辅导活动,进行心理测评等。
4. 心理辅导员:协助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服务工作,负责心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 志愿者:协助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人员职责:
1. 主任:
- 制定和实施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计划;
-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
-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 加强与校内外的联系与合作。
2. 副主任:
- 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 负责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的培训与考核;
- 督促志愿者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3. 心理咨询师:
- 负责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等;
- 开展心理测评,为来访者提供心理评估报告;
- 参与心理辅导活动的设计与实施;
- 定期进行心理案例研讨,提高心理咨询水平。
4. 心理辅导员:
- 协助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收集和整理心理健康资料;
- 参与心理危机干预。
5. 志愿者:
- 协助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
- 参与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 参与心理辅导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心理咨询服务流程:
1. 预约咨询:咨询者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方式进行心理咨询。
2. 接待咨询:心理咨询师接待咨询者,了解其心理状况和需求。
3. 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者进行心理评估,确定咨询类型。
4. 咨询实施:心理咨询师根据咨询者情况,采用合适的咨询方法。
5. 咨询结束: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与咨询者进行总结,讨论后续措施。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工作纪律:
1. 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2. 保守咨询者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3.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 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工作记录:
1. 心理咨询师应详细记录咨询过程,包括咨询者基本信息、心理状况、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
2. 工作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整理和分析。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心灵驿站功能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心灵驿站功能室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心灵驿站功能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咨询者。
第三条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以师生心理健康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
2. 预防为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心理素质,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
3. 科学规范: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采用科学的方法开展各项工作。
4. 保密原则:保护咨询者隐私,确保咨询活动的安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心灵驿站功能室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 主任:全面负责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顺
利进行。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3. 心理咨询师:负责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辅导活动,进行心理测评等。
4. 心理辅导员:协助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服务工作,负责心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 志愿者:协助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人员职责:
1. 主任:
- 制定和实施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计划;
-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
-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 加强与校内外的联系与合作。
2. 副主任:
- 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 负责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的培训与考核;
- 督促志愿者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3. 心理咨询师:
- 负责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等;
- 开展心理测评,为来访者提供心理评估报告;
- 参与心理辅导活动的设计与实施;
- 定期进行心理案例研讨,提高心理咨询水平。
4. 心理辅导员:
- 协助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收集和整理心理健康资料;
- 参与心理危机干预。
5. 志愿者:
- 协助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
- 参与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 参与心理辅导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心理咨询服务流程:
1. 预约咨询:咨询者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方式进行心理咨询。
2. 接待咨询:心理咨询师接待咨询者,了解其心理状况和需求。
3. 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者进行心理评估,确定咨询类型。
4. 咨询实施:心理咨询师根据咨询者情况,采用合适的咨询方法。
5. 咨询结束: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与咨询者进行总结,讨论后续措施。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工作纪律:
1. 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2. 保守咨询者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3.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 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工作记录:
1. 心理咨询师应详细记录咨询过程,包括咨询者基本信息、心理状况、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
2. 工作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整理和分析。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心灵驿站功能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心灵驿站功能室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心灵驿站功能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咨询者。
第三条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以师生心理健康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
2. 预防为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心理素质,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
3. 科学规范: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采用科学的方法开展各项工作。
4. 保密原则:保护咨询者隐私,确保咨询活动的安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心灵驿站功能室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 主任:全面负责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顺
利进行。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3. 心理咨询师:负责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辅导活动,进行心理测评等。
4. 心理辅导员:协助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服务工作,负责心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 志愿者:协助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人员职责:
1. 主任:
- 制定和实施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计划;
-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
-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 加强与校内外的联系与合作。
2. 副主任:
- 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 负责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的培训与考核;
- 督促志愿者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3. 心理咨询师:
- 负责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等;
- 开展心理测评,为来访者提供心理评估报告;
- 参与心理辅导活动的设计与实施;
- 定期进行心理案例研讨,提高心理咨询水平。
4. 心理辅导员:
- 协助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收集和整理心理健康资料;
- 参与心理危机干预。
5. 志愿者:
- 协助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
- 参与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 参与心理辅导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心理咨询服务流程:
1. 预约咨询:咨询者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方式进行心理咨询。
2. 接待咨询:心理咨询师接待咨询者,了解其心理状况和需求。
3. 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者进行心理评估,确定咨询类型。
4. 咨询实施:心理咨询师根据咨询者情况,采用合适的咨询方法。
5. 咨询结束: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与咨询者进行总结,讨论后续措施。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工作纪律:
1. 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2. 保守咨询者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3.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 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工作记录:
1. 心理咨询师应详细记录咨询过程,包括咨询者基本信息、心理状况、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
2. 工作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整理和分析。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心灵驿站功能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心灵驿站功能室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心灵驿站功能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咨询者。
第三条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以师生心理健康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
2. 预防为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心理素质,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
3. 科学规范: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采用科学的方法开展各项工作。
4. 保密原则:保护咨询者隐私,确保咨询活动的安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心灵驿站功能室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 主任:全面负责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顺
利进行。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3. 心理咨询师:负责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辅导活动,进行心理测评等。
4. 心理辅导员:协助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服务工作,负责心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 志愿者:协助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心灵驿站功能室工作人员职责:
1. 主任:
- 制定和实施心灵驿站功能室的工作计划;
-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
-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 加强与校内外的联系与合作。
2. 副主任:
- 协助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 负责心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的培训与考核;
- 督促志愿者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心灵驿站功能室的管理与运营,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灵驿站功能室(以下简称“驿站”)是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咨询、
心理辅导和情绪支持的专业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驿站所有工作人员、使用者及与驿站相关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驿站设站长一名,负责驿站的整体管理工作,下设副站长若干名,协助站
长工作。
第五条驿站工作人员分为专业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助理、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六条各岗位职责如下:
1. 站长职责:
- 负责驿站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 制定驿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驿站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 负责驿站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
- 处理驿站重大突发事件。
2. 副站长职责:
- 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 负责驿站日常运营管理;
- 负责驿站咨询服务的质量监控;
- 负责驿站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3. 心理咨询师职责:
- 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服务;
- 参与驿站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收集和分析心理咨询案例,撰写报告;
- 参与驿站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
4. 心理咨询助理职责:
- 协助心理咨询师开展工作;
- 负责咨询预约、接待和咨询环境的准备; - 负责咨询记录的整理和归档;
- 参与驿站的其他辅助工作。
5. 行政管理人员职责:
- 负责驿站的后勤保障工作;
- 负责驿站财务管理和办公用品采购;
- 负责驿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 负责驿站内部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七条咨询预约流程:
1. 使用者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咨询时间;
2. 心理咨询助理根据预约情况安排咨询师;
3. 使用者按时到驿站参加咨询。
第八条咨询服务流程:
1. 心理咨询师与使用者进行初步沟通,了解其心理需求;
2. 心理咨询师根据使用者情况制定咨询方案;
3. 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4. 咨询结束后,咨询师与使用者进行总结反馈。
第九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流程:
1. 站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活动计划;
2. 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助理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 使用者参与活动,并接受相关心理健康知识教育。
第四章服务质量与监控
第十条驿站应定期对咨询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驿站应建立咨询档案,对咨询过程进行记录,并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驿站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包括咨询预约、咨询服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方面。
第十三条驿站应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使用者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设备设施与维护
第十四条驿站应配备必要的心理测试设备、咨询室、接待室等设施。
第十五条驿站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驿站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驿站财务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驿站财务收支应做到日清月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驿站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纪律,不得挪用、侵占驿站资金。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驿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者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驿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驿站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驿站站长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省略具体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或调整条款内容。
)
附录:
1. 心理咨询预约表
2. 咨询记录表
3.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
4. 财务管理制度
5. 安全管理制度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心灵驿站功能室(以下简称“驿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驿站是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辅导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功能室,旨在为师生提供心理健康的咨询、辅导和援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驿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师生。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驿站设立以下组织架构:
1. 驿站主任:负责驿站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驿站日常运营和部分管理工作。
3. 心理咨询师:负责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等。
4. 心理辅导师:负责心理辅导工作,包括心理讲座、心理沙龙等。
5. 行政助理:负责驿站的后勤保障和行政事务。
第五条驿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心理辅导技巧。
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驿站主任职责:
1. 制定驿站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 组织协调驿站各项工作。
3. 负责驿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 负责驿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