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下设研究院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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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下设研究院的组织与运作,明确研究院的宗旨、任务和职责,促进研究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院名称:[研究院名称]
第三条研究院性质:[研究院性质,如:公立研究型、非营利性等]
第四条研究院宗旨:围绕国家战略需求,聚焦前沿科技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研究院任务:
(一)开展基础研究,提高我国在该领域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二)开展应用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培养高层次人才,为我国科技事业输送优秀人才;
(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地位。
第六条研究院职责:
(一)制定研究院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项科研活动;
(二)建立健全研究院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三)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研究院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下设以下组织机构:
(一)院长:负责研究院全面工作,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制定研究院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
(二)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研究院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院重大科研课题、成果鉴定、学术交流等事项;
(四)各研究所、实验室、研究中心:负责具体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开展学术交流。
第八条研究院院长、副院长由大学校长提名,经大学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研究院人员分为全职、兼职和客座研究人员。
全职研究人员包括研究员、
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等;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客座研究员、客座教授等。
第十条研究院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第十一条研究院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研究院经费来源包括:
(一)大学拨款;
(二)科研项目经费;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研究院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研究院制定,经大学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大学批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研究院名称]成立于[成立时间],本章程为研究院运作的基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