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试用及转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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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试用及转正
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公司聘用工作人员转正的程序,量才使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认真做好人岗匹配,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聘用员工。

第二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
(五)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三条招聘人员基本程序:
(一)需补充工作岗位人员的部门及子公司,提出补充工作岗位聘用人员说明,包括拟补人员数目和所需资格条件,报总经办统筹安排;
(二)总经办委托人力资源公司招聘并初步面试,按1:5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再由所需人员的子公司负责人会同总经办进行复试,符合者报请集团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聘用并由总经办备案.
第四条试用期限
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没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入职试用期,实行试用期薪资。

第五条试用期培训
在试用期内,员工有权利、责任、义务接受公司业务培训。

新员工在入职培训七天后需通过考核.
第六条转正审批程序
(一)试用期满,经本人申请,总经办汇同子公司负责人对其表现进行考核并做出评价,并报请集团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转正;
(二)转正员工须填写《转正审批表》一式叁份由总经办备案存档,并由子公司负责人将结果通知员工办理手续;
(三)入职员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西宁市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建立员工电子档和纸质专业技术考核业绩档案,由总经办统一管理。

第七条提前或延期转正
(一)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并且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经本人申请由部门部长或负责人考核通过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批准,可提前转正,同时履行转正手续并附加《提前转正原因》;
(二)对违纪违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员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延期转正。

情节严重者按《青越集团公司奖励惩罚办法》处理;
(三)聘用人员在办理审批手续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超过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再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第八条转正后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七)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八)合同的履行、变更;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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