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培训通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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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培训通知
1、如何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如何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从根本上讲企业培训的目的是让员工的行为发生改变,即从不规范操作改变为规范操作,从没有程序性改变为按程序操作,从不安全行为改变为安全行为。

我们知道员工行为改变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具备应知就会也就是知道什么行为需要改变、如何改变。

另一个是员工有改变行为的意愿,这需要具备三方面要件:一是出于自愿,而非督促;二是了解行为的结果及改变的好处,而非被动的授受;三是了解自己的职责,明确工作的重要性。

所以我们在企业的安全培训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培训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安全培训的对象是一线操作工人,这部分人学历较低、整体素质不高,我们在培训时不能只出文字、只提要求、只讲规范,而要采用简单明了、浅显易懂、科学通俗的方法,利用多媒体、课件、图表、数字、事例、报告会等形式,选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室内与现场相结合、模拟与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从操作的步骤、程序、规范、关键点等方面着手培训,这样可以让员工比较轻松的具备应知应会,还能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有章可循。

二、培训内容
我们通常的培训做到的仅仅是让员工知道应该做什么、如何做,怎样做是正确的、怎样做是不规范的,怎样做是安全的、怎样做是不安全的,也就是应知应会的培训,这是培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远远不够的。

“剪辫易,洗心革面难”,在培训中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要让员知道和理解不按章操作存在那些危险因素、危险点、潜在事故,事故发生后会给自己和工友带来那些危害,会给班组、队组(车间)带来什么损失,会给企业发展和社会带来那些后果。

这样的培训可以通过故事、事例来讲解,我们身边发生的事件应该是最好的教材。

通过这样的培训会可以让员工从内心和意识上彻底摒弃坏的习惯,养成好的作风。

三、培训时效
教育、培训是一个辛苦而又漫长的过程,因为每个人都有“衰减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会从时间上、内容上、行动上对规范操作大打折扣,会重犯“老毛病”的。

所以培训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循序渐进、不断突破,要做到随人、随时、随地、随事培训,从而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素质,确保安全。

这样的培训也是符合安全文化演变过程的,即:自然本能(反应期)——严格管理(依赖期)——自主管理(独立期)——团队管理(互赖期)。

2、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时间是多少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企业安全生产培训通知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什么是安全生产培训?哪些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苏女士是一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负责人,2015年1月初,市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苏女士参加本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苏女士认为安全生产培训应该由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安全生产人员参加,自己的企业生产线已经通过了安全监测,没有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必要了。

后来安监局组织苏女士等未准时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补充培训。

那么,到底什么是安全生产培训呢?哪些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呢?
安全生产培训既包括企业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又涵盖了对员工安全意识、技能的教育引导。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需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又包括以下三类:(一)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如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案例中苏女士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范畴,应该参加此项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
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生产安全性,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组织安排参加培训。

4、对生产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含哪些内容?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上岗。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阳泉市安委办拟在今年二月份举办一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

那么,对生产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而培训内容根据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规定可知,对生产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含以下七个方面:(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参训人员范围、培训要点等方面均坚持内容法定。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并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力量,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5、法律对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培训时间上有要求吗?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按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持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上岗。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榆林市安委办拟在今年三月份举办一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但安委办相关负责人在如何确定培训课时长度方面犯了难。

那么,法律对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培训时间上有要求吗?
法律对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培训时间上设定了专门要求。

对此,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也就是说,根据参加培训人员的行业、参训次数的不同,培训时间的长短也是不一样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我国法律区分设定不同行业的企业安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时间,表明我国法律重视实际,根据各自行业不同的性质来进行规定,对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规定必需的时间,是因为安全负责人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担负主要责任,只有经过必需的培训,才能将安全负责人的安全水平提升到法定的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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