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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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办法所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在易发生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可靠、配备合理、使用正确。
第二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第四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几类:
(一)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等;
(二)呼吸器官防护类: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三)眼面部防护类:如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四)听觉器官防护类:如耳塞、耳罩等;
(五)手部防护类:如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
(六)足部防护类:如防砸鞋、绝缘鞋等;
(七)躯干防护类:如防护服、安全带等;
(八)护肤用品类:如防毒护肤用品等;
(九)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第三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五条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拟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检验和审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七条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八条严禁采购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与储存
第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到货后,应由专人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产品的外观、标识、包装、数量、质量证明文件等。
第十条对验收不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第十一条储存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具备防潮、防火、防虫等条件。
第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便于取用和管理。
第五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第十四条向劳动者发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做好发放记录,包括发放时间、用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领取人等信息。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前,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其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损坏、丢弃或转借他人。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劳动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正确使用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维护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十九条对可重复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完好。
第二十条维护和保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应妥善保存。
第七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
第二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处理。
第二十二条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进行登记,并采取妥善的处理方式,防止其再次流入使用环节。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办法由_____(部门名称)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