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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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养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定

甘肃省省养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定

甘肃省省养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甘公省养[2023]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养公路养护管理, 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 增进公路事业发展,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全省省养公路旳养护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公路养护, 是指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 保证公路常常处在良好旳技术状态。

其他公路旳养护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省养公路养护管理应遵照“建养并重, 强化管理;深化改革, 调整构造;依托科技, 提高质量;依法治路, 保障畅通”旳公路工作方针,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依法行政”和“管养结合, 综合治理”旳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采用有力措施, 依法扶持、增进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公路养护单位应当树立为人民、为社会、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旳意识, 以路为本, 以人为本, 保持公路常常处在良好旳技术状态。

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 积极配合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和职责第六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工作。

第七条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工作, 详细履行下列职责:㈠贯彻执行国家旳法律、法规和省交通厅有关公路管理方面旳方针政策;㈡制定养护管理工作制度;㈢审核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监督管理全省公路养护市场;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养护质量和管理等工作;㈤其他职权。

第八条公路总段(分局)重要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县道及专用公路旳宏观养护管理工作, 详细履行下列职责:㈠学习、宣传、执行国家有关公路管理方面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原则;㈡负责养护生产旳监督检查, 依法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工作, 对公路养护中心(工程企业)在经济上实行协议管理。

㈢负责编制总段(分局)年度公路养护支出预算;㈣负责实行组织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 并监督公路养护计划旳完毕;㈤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监理工作;㈥负责贯彻路况调查、交通量调查、数据库应用;㈦其他职权。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区安全设施布设规定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区安全设施布设规定
3二三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标志和隔离设施的摆放与撤除划定作业区并用安全锥桶隔离在作业区两端设定2030米的缓冲区并设置防撞墩隔离从车流方向逆行起确定警告区并在开始路段根据公路路况车辆规定时速设置15个指示标志应包括前方xx米施工限时速xx公里右左道封闭等内容在缓冲区开始端设置旗手指挥疏导交通在作业区另一端设置缓冲区和50米的终止区并摆放限速标志
(图15:平交道路入口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图15:平交道路中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3.16、整个路面养护维修作业。
适用范围:大面积路面病害处治、塌方、水毁、桥梁维修 维护、涵洞隧道维修维护等。(见图17)
(图17 整个路面维修作业)
3.17、泥石流、塌方、落石等特殊情况下养护维修 作业安全设施摆放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区
安全设施布设规定
公路养护作业本身具有安全风险大的特点。 特别是公路路面养护施工作业通常是在不封闭交通 的情况下进行的,高速的交通流和复杂的现场作业 环境容易造成公路养护作业的高风险性。同时由于 养护作业必须占用部分车道,容易形成道路瓶颈, 造成交通不畅和堵塞,一旦养护作业安全管理不力, 交通标志、安全设施摆放不完善,或驾驶、施工人 员稍有疏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图14:弯道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15、平交道路入口和中央的养护维修作业。
具体方法:从平交道口其他三条直线段开始,根据 公路路况、车辆规定时速设置1-5个指示标志(应 包括前方XX米施工、限时速XX公里、右(左)道封 闭等内容)外,其他摆放方法同“双车道一个车道封 闭的养护维修作业”。(见图15、图16)
适用范围:连片坑槽、小面积沉陷、龟裂、网
裂处治等。
具体方法:划定作业区并用安全锥桶隔离从作
业区开始逆行设定20-30米缓冲区,并设置防撞墩隔离

2023年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3年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3年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路政部门及养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养护工作,包括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路政部门和养护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路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加强对养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养护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

第七条养护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养护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十条养护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一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制定工作任务计划,明确养护施工的时间、方式和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提供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安全事故管理第十四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确保安全事故的及时纠正和整改。

第十五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结果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六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及时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和抚恤,并对事故影响的整改措施进行落实。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路政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是指对公路进行维护、修复和保养的活动,其目的是确保公路的安全和可靠性。

安全生产是每个行业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确保公路养护工作安全进行的保障措施。

本文将从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当前公路养护安全形势严峻和养护行业自身的发展需求。

随着公路养护规模的扩大和工作量的增加,养护工作面临着更多的安全风险和挑战。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识到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以提升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体系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责任体系的建立是管理办法的核心,它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流程。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通过各种培训方式,使员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的安全性。

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是保障员工安全的基础,如头盔、安全带、护目镜、防护服等,要求员工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

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是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总结经验教训,以提升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性。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统一标准、建立制度、加强监管和加强宣传。

统一标准是保障公路养护安全的必要条件,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可以确保养护工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建立制度是管理办法实施的基础,各级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明确职责和流程,并进行定期评估和完善。

加强监管是保证规定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通过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督促和监督,可以提高管理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加强宣传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向员工传递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公路养护是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性和效能,保障道路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公路养护施工、维护保养、清扫除雪等工作。

第三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六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重视安全科技防范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制度,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对各级责任人书面下达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能够有效履行安全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各类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公路养护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广大驾驶员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养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机械作业人员、道路维护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和责任主体,健全公路养护工作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对工作人员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条公路养护单位的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报告安全隐患,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加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配合。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公路养护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方针公路养护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各科室、班组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各级领导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二)各科室、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全体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五、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五)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六、事故处理(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二)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为准。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甘交规范〔2021〕1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各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各公路PPP项目管理公司,厅属各单位:《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12月29日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护资质许可流程第三章资质的使用、延续、变更及补证第四章资质的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甘肃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指为保证已通车运营公路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预防或者修复作业活动,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

对甘肃省行政区划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本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受理和审批作业单位资质的申报事项,颁发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甘肃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协助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初步审查和日常事务性工作;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省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协助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甘肃省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7)(1)

甘肃省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7)(1)

甘肃省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7)(1) 甘肃省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养护施工作业行为,保障养护作业人员、设备、车辆运行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省养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

其他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三统一、四规范”(即统一服装、统一机械设备标识、统一作业防护措施,规范职工作业行为、规范机械作业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员行为、规范设置安全设施)的作业规定.第四条养护作业单位承担养护作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省属公路管理局承担辖养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监管责任。

第二章一般性规定第五条高等级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路面病害所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二)养护维修工程;(三)在高等级公路防护网内的桥涵、中央隔离带、服务区和高等级公路交叉形成的绿地上(内)所进行的路产维修、设备安装、公路保洁、广告设置等正常维护和施工作业;(四)横跨或穿越高等级公路所进行的施工;(五)其他涉及已建成高等级公路的施工。

第六条普通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路面病害所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二)养护维修工程;(三)从事路产维修、设备安装、各类交通标志安装、公路保洁、广告设置等正常维护和施工作业;(四)横跨或穿越公路所进行的施工;(五)其他涉及已建成公路的施工.第七条养护施工作业的种类,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一)移动性作业:作业地点不断变化,作业范围不超过1个车道,如公路除雪、防滑作业,绿化带的栽培、浇灌及路面检测作业等均属移动性作业.(二)临时性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不超过4小时。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公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 公路养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公路养护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四、安全防护措施1. 公路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 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等。

3. 公路养护作业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

4. 公路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五、作业现场管理1. 公路养护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等。

2. 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公路养护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六、应急管理1. 公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2. 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七、监督检查1. 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养护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路养护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路养护管理段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工程师、安全员等,负责统一决策、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托公路养护管理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安全培训等工作。

3.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对公路养护管理段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路养护管理段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承担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责任。

2.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督促,确保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

3.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参加安全培训并接受安全教育。

四、安全生产措施1.安全设施:公路养护管理段要对施工现场建立完善的安全隔离带、警示标志、安全围挡等设施,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2.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演练活动,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作业操作规程:建立标准的施工操作规程,明确各个作业环节的操作要求,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记录整改情况,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和督促。

五、安全事故的处理1.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3.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救治和赔偿,并及时进行事故处理的信息发布。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2.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七、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监控和数据统计分析。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确保公路养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养护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3.公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公路养护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个职责。

2.单位领导应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

3.公路养护负责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领导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员工应严格遵守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公路养护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和流程。

2.制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等。

3.制度应定期修订和完善,使其与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相适应。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公路养护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员工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防护设施、用火用电用气设备的安全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等。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隐患得到消除。

五、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公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应急职责和事故处理流程。

2.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3.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

六、安全教育培训1.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事故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

3.培训形式可以是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视频教学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七、监督检查与违法责任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养护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1)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1)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公路事业和谐发展,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省干线公路是指我省境内的由公路部门养护的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省道(含省级高速公路)和重要的旅游公路等。

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保养和维护,以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应遵循“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条为主、事权统一”模式管理,全面完成《甘肃省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阶段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机械装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第五条公路养护的基本任务是:及时修复损坏部分,经常保持公路的完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提高运输经济效益;运用先进的养护技术,不断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公路技术改造,逐步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公路养护生产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公路养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及甘肃省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养护作业人员和行车安全。

第七条公路突发事件按照《甘肃省公路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处理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按要求发布和报送信息,有效应对和处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比。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路建设养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路建设养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路建设养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甘交安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路建设养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全省公路项目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以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发〔2013〕15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对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落实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市州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严格落实公路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和主体责任(一)由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甘肃远大路业集团公司承担项目法人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由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甘肃远大路业集团公司对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引言公路养护工作是保障公路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进行,保护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养护工作的人员、设备和作业活动。

三、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2、确保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保障过往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3、提高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路养护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养护工区负责人为成员。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

3、各养护工区负责人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组织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教育培训1、新入职的养护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措施等。

3、培训形式可以包括集中授课、现场演示、观看安全教育片等。

六、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在养护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引导设施,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养护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反光背心等。

3、合理安排养护作业时间,避免在交通高峰期进行大规模的养护作业。

4、对养护作业车辆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七、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建立养护机械设备台账,对机械设备的型号、购置时间、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2、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内容进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4、在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保障公路养护生产安全开展,确保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全省公路系统依法对所管辖公路、桥梁涵洞、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保洁、养护、维修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公路应急措施等工作.第三条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边施工边通车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改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公路总段(分局)监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当地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各级路政、交警部门应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办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全省公路系统养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组织开展全省公路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四)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收集汇总全省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七条公路总段(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范和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总则为保障公路养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养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养护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养护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2)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 安全防护设施(1)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2)定期检查、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5. 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等。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生产流程1. 养护施工前(1)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施工方案。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 养护施工中(1)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效。

3. 养护施工后(1)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2)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3)总结施工经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路线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养护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设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养护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养护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养护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养护单位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养护作业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安全风险。

三、安全预防和控制措施1.养护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和方案,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养护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3.养护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不同的作业环节进行具体的安全操作指导。

4.养护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养护单位应用专业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并保证其按时进行维护和检修。

四、事故应急救援1.养护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定期的应急救援演练。

2.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通讯机制,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3.养护单位应定期对救援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4.养护单位对事故发生时的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五、安全监管和考核1.养护单位应定期邀请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养护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2.养护单位应建立安全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

3.养护单位应及时整改和落实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和建议。

六、违规及奖惩措施1.对于养护作业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改等处理措施。

2.对于严重的安全违规行为,可进行停工整顿、停业停产、吊销或暂停相关证照等惩罚措施。

3.养护单位应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一、管理办法要求充分重视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生产,确保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和有效性。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必须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养护作业,禁止违章作业,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公路养护设备和工具的管理。

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必须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三、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必须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养护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管和管理。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线,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和顺畅。

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五、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

必须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必须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必须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和事故责任者,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处。

以上是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通过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管理,能够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管理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养护管理段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班子、养护人员、机械操作员、安全员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公路养护管理段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段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环境。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技术、管理、教育、法律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六条公路养护管理段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养护管理段书记、养护管理段副书记、安全员等组成,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大的方针、政策和计划。

第七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难题。

第八条公路养护管理段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安全员等组成,负责组织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事务。

第十条养护管理段应当配备充足的安全员,负责组织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第十一条养护管理段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和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养护管理段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养护管理段应当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第十四条养护管理段应当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管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五条养护管理段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第十六条养护管理段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制度的落实。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责任制第十七条养护管理段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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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保障公路养护生产安全开展,确保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全省公路系统依法对所管辖公路、桥梁涵洞、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保洁、养护、维修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公路应急措施等工作。

第三条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边施工边通车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改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公路总段(分局)监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当地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各级路政、交警部门应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办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全省公路系统养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组织开展全省公路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四)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收集汇总全省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七条公路总段(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范和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负责管辖路段养护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四)负责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报送相关安全信息及报表。

第八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范和办法,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负责管辖路段的公路养护安全生产,落实养护生产专职安全员制度。

(三)具体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四)实施养护作业区的布设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五)负责养护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

第三章养护作业区管理第九条为确保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过往车辆的安全畅通,养护作业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及省局的规定,设置安全、规范、标准的养护作业区。

第十条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包括以下内容:(一)路面病害维修处治等小修养护作业;(二)养护维修工程;(三)在公路护网内、行车道外进行的维修、安装等作业;(四)横跨或穿越高等级公路所进行的施工;(五)路面清扫保洁,打冰除雪等作业;(六)其他涉及已建成高等级公路的作业。

第十一条普通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包括以下内容:(一)一般路面病害维修等小修养护作业;(二)养护维修工程;(三)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的维修、安装等作业;(四)横跨或穿越公路所进行的施工;(五)路面清扫保洁,打冰除雪等作业;(六)其他涉及已建成公路的作业。

第十二条养护施工作业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一)移动性作业(作业地点不断变化,作业范围不超过1个车道),如公路除雪、防滑作业,绿化带的栽培、浇灌及路面检测作业等;(二)临时性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三)固定式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超过4个小时,包括单侧整幅封闭施工)。

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区按养护规模实行养护作业区布设方案审批制度。

(一)小修保养由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审批;(二)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高速公路中修工程由总段(分局)负责审批;(三)高速公路大修工程以及交通环境复杂的项目需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设计,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审批;(四)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占道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作业按养护作业的性质分为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区布设和普通干线公路养护作业区布设,并实行安全警戒等级制。

(一)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分为五个安全警戒等级。

1.一级安全警戒(全幅中断),代号A1。

迅速封闭公路,启动交警、路政、收费、养护联动机制,引导车辆就近驶出高等级公路。

2.二级安全警戒(半幅封闭),代号A2。

高等级公路因路面大修、沉陷、水毁、桥隧涵损坏等造成半幅行车受阻,应采取借用对向车道通行,交警和路政应配合作业,路政上路人员不少于3人,并至少有一辆路政车执勤,作业区出入口应有专人24小时值守。

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对交通流完全隔离,确保车辆按安全提示行驶。

3.三级安全警戒(单车道封闭作业),代号A3。

高等级公路路面修补、灌缝、中央分隔带波形护栏维修及微表处等预防性养护时,应封闭一个车道,分内侧车道封闭养护和外侧车道封闭养护作业区控制,路政应配合作业,路政上路人员不少于1人。

在养护作业缓冲区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作业区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避免车辆驶入作业区。

4.四级安全警戒(不占用主车道的养护作业),代号A4。

高等级公路应急车道、路肩、边坡及桥梁下部维修安装作业时,宜采取封闭应急车道的养护作业方式。

5.五级安全警戒(移动养护作业),代号A5。

高等级公路保洁、除雪防滑时,宜采用移动养护维修作业。

机械移动养护作业,应布设移动式安全标志;作业机械配备闪光箭头和车辆闪光灯时,可不布设移动式标志。

机械除雪防滑时,交警和路政人员应出警配合,实行交通管制后采用移动养护维修的方式作业。

(二)普通干线公路养护作业普通干线公路分为四个警戒等级。

1.一级安全警戒(公路中断),代号B1。

当全幅路面养护作业时,养护单位按图示布设养护作业区。

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对交通流完全隔离,确保车辆按安全提示行驶;交警和路政人员应现场指挥交通,路政上路人员不少于3人,且有一辆路政巡逻车,专门负责交通管制;作业时作业区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

2.二级安全警戒(公路半幅通车),代号B2。

公路因路面大中修、沉陷、水毁等造成半幅行车受阻,应采用受阻路段半幅通行半幅封闭进行施工,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确保车辆按安全指示和控制车速行驶;交警和路政人员应现场指挥交通,路政上路人员不少于2人,专门负责交通管制;作业时作业区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

3.三级安全警戒(不占用行车道的养护作业),代号B3。

公路路肩、边坡、清理边沟等作业时,应采取封闭路肩养护作业方式。

4.四级安全警戒(临时定点或移动养护作业),代号B4。

公路绿化浇水、清扫、除雪防滑等,宜采用临时定点或移动养护作业方式。

采用机械保洁时,应在清扫车的后部安装移动式标志。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成立专门的养护作业区布设班组(队),负责养护作业区的布设和撤除工作,以及养护安全设施的巡查、扶正、补充、更新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检查养护作业区布设,须按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格做到无安全保护设施,不上路养护作业。

并将布设情况摄像(或照相)保存影像资料,高速公路可利用高速公路监控系统监督。

第十七条养护施工作业前,公路总段(分局)应利用广播、报纸、网站、短信、可变情报板、公告等多种方式为公众发布养护作业信息。

第十八条非应急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不得夜间进行临时和移动养护作业。

夜间养护作业控制区应布设照明设施、施工警示频闪灯和语音提示设施,照明宜覆盖整个工作区,降低照明光源产生的眩光,施工警示频闪灯和语音提示设施应处于开启状态。

第十九条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的布设与移除,应按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布设应从警告区开始,向作业终止区推进,并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作业区标志移除与布设顺序相反,警告区标志移除与布设顺序相同。

第二十条当原有公路设施与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安全设施相冲突时,应及时覆盖或移除原有公路设施;当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安全设施移除时,应恢复原有公路设施。

第二十一条在养护作业时,作业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作业区布设和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并填写养护作业安全生产日志(见表3)。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二十二条公路系统各级单位必须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使用高效”的原则,及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并建立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公路总段(分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及处理情况须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省局。

第二十三条按照“五落实”(“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彻底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第二十四条安全隐患排查的对象和范围为公路养护施工和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

主要排查在公路养护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影响过往车辆行车安全的公路缺陷。

第二十五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具体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公路总段(分局)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经常性督查和指导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治理或列入重大隐患治理计划,对隐患治理资金缺口和相应的治理方案及时上报省局。

第二十六条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要报相关单位部门备案,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五章事故处理及信息报送第二十七条养护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八条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去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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