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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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8.12
•【字号】钦政办〔2016〕86号
•【施行日期】2016.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
划(2016-2018年)的通知
钦政办〔2016〕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钦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2016-2018年)
为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全面客观评价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的
一是通过开展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获得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科学评估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程度,开展风险预警与交流,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是优化本地食品产业发展,针对本地瓜皮、荔枝、龙眼、香蕉、海鸭蛋、大蚝等地方特色食品开展抽检,提升本地特色食品质量安全。

三是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年度4份/千人抽检监测指标。

(二)基本原则
1.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以婴幼儿、老人、病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以及与百姓关系密切的食品等为抽检重点,同时涵盖其他类食品;以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中央厨房和学校食堂为抽检重点,结合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针对群众健康危害风险较大的食品安全项目开展监测,突出源头控制。

2. 区域平衡,全面监测。

根据不同县区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抽样品种、地点和数量,使抽样结果既全面反映全市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又客观反映各县区的食品安全状况。

3. 科学客观,分级监管。

抽样程序、重点检测指标设定、检测过程、结果判定等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定,力求过程严谨,数据客观准确。

同时,将食品按照风险度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增加高风险食品及地方的抽检频次和检测项目。

4. 环节完整,层层把关。

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测抽检,加大食品监测力度。

5. 统筹安排,避免重复。

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根据不同
部门职责分工和特点,明确不同部门抽样品种、数量和地点,避免重复抽检。

6. 分工协作,数据共享。

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定期召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交流会,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实现检测数据共享。

二、监测的种类、项目
(一)监测的食品种类
1. 根据我市食品产业结构、各类食品消费量和食品中各种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风险的高低将食品分为3类:
A类(高风险食品)。

主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大米)、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肉及肉制品(生鲜肉、速冻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熟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淡水鱼虾、贝类海水螺、牡蛎、毛蚶等生食贝类水产品、软体动物、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饮料(包装饮用水)、酒类(蒸馏酒)、焙烤食品(冷加工糕点)、豆类及其制品(腐竹、油皮)、蜂产品(蜂蜜)、乳制品(液体乳、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餐饮食品(熟肉制品、煎炸过程用油、凉拌菜等)等27细类。

B类(较高风险食品)。

主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谷物粉类制成品、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油脂制品)、蛋及蛋制品(鲜蛋、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蔬菜、蔬菜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类、蜜饯)、水产及水产制品(海水鱼虾、水发产品、干制水产品)、饮料(果蔬汁饮料、蛋白饮料)、调味品(酱油、食醋、香辛料类、鸡粉、其他固体复合调味料、半固态调味料、液体调味料)、酒类(发酵酒、配制酒)、焙烤食品(热加工糕点、月饼、粽子)、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茶叶)、薯类及膨化食品、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增稠剂、复配面粉改良剂、复合膨松剂)、餐饮食品(米面及其制品、酱腌菜、生食水产品、资质火锅底料、餐饮具、腐竹、裱花蛋糕、冷
热加工糕点面包等其他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44细类。

C类(一般风险食品)。

主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挂面、谷物加工品、淀粉)、肉及肉制品(其他调理肉制品)、蔬菜及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水果及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水产深加工品)、饮料(碳酸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调味品(鸡精调味品)、食糖、焙烤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焙炒咖啡)、糖果及可可制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豆类、发酵性豆制品)、蜂产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罐头、食品添加剂(其他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等26细类。

按不同级别制定各类食品抽检监测频次,原则上在全年均衡分配(A类按每月分配;B类按每季度分配;C类按每半年分配),特殊要求的除外。

2. 本地特色食品类别主要包括海产品(牡蛎、虾、鱼)、即食海产品、荔枝、龙眼、香蕉、火龙果、灵山贡柑、瓜皮、芋苗、海鸭蛋、皮蛋、小董麻通、灵山大粽等。

该类食品根据生产季节性、节日消费特点,适时安排抽检监测频次。

(二)监测项目的确定
1. 风险监测项目。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涵盖全市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主要针对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项目,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同时突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攻坚年活动工作重点,监测重点区域涵盖农村、城乡结合部。

监测项目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因素:一是全市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二是对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食品;三是在我市产量大、流通范围广、消费量高的食品;四是以往在市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日常监管中发现有问题或有问题倾向的食品;五是已在相邻市出现健康危害的食品。

2. 监督抽检项目。

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本着依据国家食品相关标准规定的原则,突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

同时,在往年开展抽检的工作基础上,结合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攻坚年活动工作重点,进一步核实、调整和确定新的重点检测指标,以客观评价全市食品安全状况。

3. 快速检测项目。

结合往年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确定的监测项目开展监测工作,以消费者投诉和反映问题较集中、各级监管部门重点监管以及自治区或全市专项整治的重点食品和项目为监测重点。

三、工作安排
通过统一抽样地点、统一抽检品种、统一检测项目、统一职责分工、统一分析发布“五个统一”,实施年度监测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市本级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等3个方面的任务以及全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

(一)制定食品安全年度抽检监测计划
根据往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经费承受、检验设备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在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攻坚年实际,安排全市抽检监测任务。

各相关部门可结合监管实际,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投入适度提高监督抽检样本量和监测样本总量。

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食品安全办。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分解
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卫计部门组织各相关监管部门制定年度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相关要求和我市需求开展,主要针对消费量大、流通广的食品中的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病等内容在全市开展风险监测。

结合自治区任务,确定年度风险监测的总样本
量。

加强抽样布局和抽检结果分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出排除风险隐患的措施建议。

风险监测工作可根据自治区监测计划和我市食品安全形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等进行适度调整。

(三)监督抽检任务分解
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包括日常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和应急抽检。

1. 日常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全市食品生产销售、消费的具体情况及各部门职责,结合自治区任务,安排全市年度抽检食品样本量。

农业部门主要从食用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抽检蔬菜、水果等农业种植类食品。

质监部门主要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抽检生产销售餐饮食品。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主要从畜禽产品养殖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抽检畜禽养殖等食品。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主要从入境口岸抽检相关食品。

粮食部门主要从粮油仓储库抽检收获及库存粮食产品。

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组织实施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具体情况,各部门也可以适当增加检测项目或监测样本数量。

2. 专项抽检任务。

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突出以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活动为专项重点,同时结合历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整治、突发事件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动态信息监控等涉及的高风险食品及指标,形成专项抽检计划,主要针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两个方面开展,目的是发现对全市食品安全影响较大的因素。

具体任务由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3. 应急抽检任务。

主要针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抽检任务,为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临时任务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由市食品安全办根据抽检任务的性质和内容指定相应的部门和检测机构承担。

各部门也可根据自身职责和管辖范围的工作特点,每季度制定本部门应急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开展抽检工
作。

对于复杂和未知项目的抽检任务,可组织专家研讨会针对具体情况研究分析后,确定相应的抽检项目。

(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分解
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高风险食品的重点项目,选择准确度高、稳定性好、可操作性强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或快速检测试剂盒(卡),有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综合协调。

市食品安全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测的综合协调,会同卫计等部门制定、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确定年度风险监测的总样本量;农业、质监、卫计、水产畜牧兽医、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按照本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组织本系统各级相关单位实施,各部门要建立监测研判制度,定期汇总本系统的监测数据,科学评估和分析,及时将监测结果和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市食品安全办。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要求。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的技术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必要的检测能力,按照监测方案相关要求,科学安排进度,及时报送监测结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鼓励社会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参与检测工作。

(四)样本采集要求。

监测样本应该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重点抽取高风险食品样本。

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食品的质量安全,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

监管部门监测样本的抽取,应尽可能覆盖各县区,涵盖各种业态,其中,对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集贸市场等高风险地方要重点抽取样本。

(五)检出不合格食品处置要求。

进一步加强食品监测情况时空分布的分析和
预警,强化不合格食品追溯和及时处置,当监测发现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应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迅速查找和确定问题发生的环节,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各级承担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测等相关技术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责任落实,确保食品安全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质控,保证工作质量。

农业、卫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牵头作用,全面实施监测计划,规范样品的采集与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并上报监测结果。

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的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确保检验数据和结论及时、客观、公正。

(三)加大投入,加强经费保障。

市、县区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将食品安全年度抽检监测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年度抽检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抽检监测计划,结合财力状况核定安排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保证如期完成。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和考核,检查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各县区参照本计划,组织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并向市食品安全办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附件
备注:
1. 按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抽检必须达到4份/千人标准、不含快检、每份平均1000元以上要求,我市每年抽检总任务数为16000份,其中国家、自治区级每年带资金下达抽检监测数约6000份,市本级需每年安排3500份、县区需每年安排6500份。

2. 抽检监测样本品种选定,要结合钦州实际,针对地方特色食品、上一年度问题食品、当年年度全市工作重点等,由责任部门负责确定本级抽检监测品种。

3. 快检任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4. 如2017、2018年任务数有调整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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