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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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
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鄂卫规[2012]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3.27
【实施日期】2012.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卫规〔2012〕2号)
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行为,省卫生厅修订了《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
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北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备案采购是指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对属于备案采购范围内的药品,按照一定程序规定进行议价,医疗机构按照统一公布的议定价格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四条备案采购的药品采用“事先备案,目录管理,网上采购,严格监管”的工作方式。
备案采购药品必须在“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网上采购平台”)上进行。
第五条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药品集中采购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符合备案采购规定的药品的审查和监管工作。
第六条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受理药品备案采购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