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建立技工学校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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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建立技工学校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局
•【公布日期】2000.08.22
•【字号】渝劳办发[2000]283号
•【施行日期】2000.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建立技工学校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渝劳办发[2000]283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学校:
为了加强技工学校管理,及时了解技工学校发生的重要情况,解决重大问题,经研究,决定建立技工学校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工学校需报告的重要情况有:
1、技工学校获得市以上主管部门嘉奖、命名等荣誉;
2、教职工罢教、罢工、申请请愿、游行,或学生集体罢课、罢考、申请请愿、游行的;
3、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造成影响的;
4、社会因素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5、社会、单位、个人与学校发生纠纷,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6、学生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指重伤、致残);
7、教职工、学生非正常死亡或下落不明的;
8、组织教职工。
学生外出发生重大事故的;
9、教职工、学生在生产实习中发生重大事故的;
10、教职工、学生被公安机关拘留、拘押、收审或逮捕的;
11、教师无故缺课6节以上的;
12、学校党政干部读职、失职、官僚主义引发或造成重大事件、事故的;
13、校园内发生滑坡、火灾等严重灾害危及师生安全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14、学校认为应该上报的其他事件。
二、报告方式
1、学校发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办学主管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影响大、波及面广的重大事件,要用电话在最短时间内报告,也可派专人报告。
2、一时无法判断事件的性质、后果,也要及时报告事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态现状。
3、凡是触犯刑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事件,在报告公安部门的同时,也要报告办学主管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重大事件,都应有书面报告,一般在事件处理完毕后报出;情况特殊的(如拘留待审等)可在事件相对稳定的时候报出。
三、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了解处理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必要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二000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