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题项目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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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题项目激励方案
教师课题项目激励方案篇一: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稿)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豫交校(2011)31号
校属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教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研促教学,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
1、凡本校在职教职工以本校为作者单位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教学研究项目等均可申请奖励。
2、本办法所奖励的教科研成果范围包括:论文类、教材(著作)类、课题成果类、精品课程类、技能大赛类、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项目类等。
(1)申请奖励的论文类是指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省市级以上获奖论文(含优秀课件和优质课)。
不包括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
(2)申请奖励的教材(著作)类是指以我校教职工为主编、副主编或者参与编写的,在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教材、
译著等著作。
在作者简介或后记中要有学校名称字样。
参与学术著作、教材编写者,在参编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
未经学校同意者,不能享受本奖励政策。
同一论著或教材多次修订再版或修订印刷,学校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申请奖励的鉴定项目课题成果、技术成果、专利成果,完成单位必须为本校。
其参研者在参研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未经学校同意者,不能享受本奖励政策。
(4)申请奖励的精品课程类需经学校教务会议推荐立项。
(5)申请奖励的技能大赛类限定为教师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者或学生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辅导教师奖获得者。
(6)申请资助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项目类需经学校教务会议推荐立项、学校同意。
3、为了表彰教科研组织工作突出的处室,设立优秀组织奖(限前三名),其优秀组织奖励金额为该处室在聘人员本年度实际取得的教科研奖励金额之和的10%。
二、奖励标准1、论文类奖励标准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一次性奖励600元;在一般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一次性奖励300元;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在国家级、省市级论文评选中的获奖论文(含优秀课件和优质
课)奖励标准为:
2、教材(著作)类奖励标准
主编、主审省级以上通用教材和科技书籍的给予800元的奖励,参编者给予500元的奖励。
编写市级、校级通用教材和教参,经使用一年以上效果良好的,根据编委提供的编写字数,按30元/千字计给予奖励,主编、主审另给予400元的奖励。
3、课题成果类奖励标准
省部级、市厅级的教科研成果是指党政机关(以获奖文件和公章为准)组织评选的奖项(限前10名),获得全国类、省类学会的成果降低一档次给予奖励;项目负责人按不低于35%的奖励标准提取奖金。
对提高我校教科研水平有显著意义的成果,或为学校和企业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科技产品、专利,或本办法未列入的成果等,由教务处比照标准进行认定并提出奖励意见。
4、精品课程类奖励标准
经立项并获奖的精品课程开发奖励标准为:
5、技能大赛类奖励标准
教师参加技能竞赛或辅导学生技能竞赛的奖励标准为(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金由项目责任人或系部主任进行二次分配,同一次竞赛不再重复奖励。
注:河南化工技师学院:对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教师,学校按以上标准进行奖励,
并进行表彰。
如遇竞赛举办单位有奖金奖励的,从高计奖,不
重复计奖。
同一项目在多级竞赛中获奖,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同一项目竞赛既有团体奖又有个人奖的,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活动,其奖金将下调一级。
难以界定的竞赛奖励将由校长办公会议进行认定,各类竞赛中的非排名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视同三等奖;优秀奖以及优秀组织奖不予以奖金奖励。
):
6、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项目资助标准(立项资助必须用于项目研究,评奖后再奖励)
(1)获得教育部、人社部、交通运输部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
A、专业建设(重点专业、示范专业)4000元;
B、课程建设(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3000元;
C、其它专项教学改革项目2000元。
(2)获得省教育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全国类协会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
A、专业建设(重点专业、示范专业)3000元;
B、课程建设(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2000元;
C、其它专项教学改革项目1000元。
(3)获得学校(市教育局)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A、专业建设(重点专业、示范专业)1000元;B、课程建设(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1000元;C、其它专项教学改革项目500
元。
三、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评审程序
1、教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后,须在一月内到教务处履行教科研成果登记手续,进行备案。
凡未备案者不受理奖励申报。
2、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须本人申请,填写《教科研成果奖励申
请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必要的材料,经所在部门进行初步鉴定后,再将申报材料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长批准后,按照本办法奖励。
申报成果奖励须分别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填写《教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2)正式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杂志封面、目录页、检索页),获奖论文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著作(教材)1部及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扉页(复印件)。
(4)课题成果鉴定资料一套(含成果鉴定书1份、获奖证书1份)。
(5)教科研立项通知书、项目原件及复印件。
(6)技能竞赛奖励证书和文件。
3、多人合作的教科研成果,只能由一名负责人按一项成果予以申报,所获奖金由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4、本奖励每年受理一次,当年仅对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奖励。
5、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收回奖金,并视情
节轻重给予处理。
四、其他
1、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教师课题项目激励方案篇二: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三次修订)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三次修订)
1.对课题(科研项目)成果的奖励
为了体现科研管理激励的原则,鉴于目前我院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较少的实际情况,学院在今后若干年里,将对在我院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结项课题成果进行奖励。
在院级教科研成果奖励中,等级划分和奖励标准如下:
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级重点项目和国家级一般项目。
国家级重点项目包括国家教育部、国家科委下达的有关国家级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家高新技术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及国家艺术研究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应该有国家经费支持。
国家级一般项目是指在上述机构或国家级教育科研学会立项的自筹经费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
省部级项目包括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级青年项目、国家级项目子项目、省部级一般
项目。
省、部级重点项目是指国家各部委项目,省教育厅、省科委、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等部门下达的省级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联(社科院)项目等。
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高教处、职成处视为省级项目。
国家级青年项目是上述国家级项目立项单位为了鼓励和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而适当放宽立项基本条件的项目。
国家级项目子项目上述国家级项目的子项目。
省、部级重点项目应该有立项机构经费支持。
省、部级一般项目是指在上述机构或其它省、部级机构立项的自筹经费的项目。
院市级项目
院市级项目包括市厅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市厅级项目是指吉林省政府中对学院不具有教科研管理职能的厅局级部门(如吉林省农业厅)下达的项目、学院所在城市立项部门(如吉林市科协)下达的项目。
院级项目是学院的教科研项目。
院级重点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
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子课题项目按如下标准执行:国家级成果奖视为省部级;省部级成果奖视为院市级。
2.对论文的奖励
3.对已发表学术论文被相关刊物转载摘录的另行奖励:
注:中文核心期刊、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分别以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为准。
论文奖励仅适用于学术期刊的正刊,发表在增刊和各种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奖励。
所有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按篇奖励)。
4.对著作的奖励
注:
(1)学术专著是指对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自己的理
论体系,或提出了新的学术思想、观点,并至少有三篇在期刊(正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包括论点摘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为前期成果,读者对象以本学科专业研究者为主的著作。
申报的字数必须在15万字以上,作者不多于3人,而且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
(2)一般著作包括编著、教材。
编著指对某一学科领域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形成了体系,但创新较少,或以编辑既定的理论成果为主的著作。
教材为正式出版发行并在实际教学中使用的教材。
申报的一般著作字数必须在15万字以上,且我院教师为第
一作者。
(3)著作奖励以部为单位。
5.对教师获得政府届次奖的奖励凡获得县市级(包括县市级)以上政府届次奖励的,我院教工为第一作者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多媒体课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等,学院将按所获奖金1:1另行奖励。
6.对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的奖励
7.对示范、精品、特色专业的奖励
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项目、成果须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及岗位职责紧密结合。
8.对优秀教学团队的奖励
9.对教学名师奖励
院级教学名师的评比见《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10.对教师各种业务竞赛、技能竞赛成果的奖励
对教师各种业务竞赛、技能竞赛成果的奖励以取得成果的项目数为单位,而不以参与项目的人数为单位。
奖励范围限制在学院推荐或同意的参赛项目内,参加竞赛的教师必须由学院指派,以个人名义参赛取得的成果不在奖励之列。
对教师各种业务竞赛、技能竞赛成果的奖励级别的确定以证书印章的级别为依据。
以教育部牵头颁发的证书视为国家级,如国家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吉林省教育厅牵头颁发的证书视为省级,如吉林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教育厅各职能处牵头颁发的证书视为院市级,如高教处、体卫处举办的专项技能比赛。
其它各种竞赛的级别由项目级别审核小组审核决定。
教师课题项目激励方案篇三: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3.在评奖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行贿、舞弊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已获奖者将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教学奖励。
4. 奖金发放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奖金不复算”。
若低级评奖在先,在审报同样项目又获得高一级奖项时,奖金发放以最高级别计算,先前发放的奖金要予以抵除。
优秀指导教师奖金总额按竞赛项目所获奖项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5. 参与教学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其所有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工作人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教学奖励金额度表
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科研课题和成果奖
各级科研课题,一经立项,学院除按照课题审批的经费预算有计划拨付相应科研资助经费外,若科研按期顺利开题、结项、获奖,学院对课题负责人进行适当奖励。
1.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结项,学院资助的立项基金如数收回,并且不再给予结项基金。
但以上各级科研课题如果获得三等奖以
上奖励,学院仍按有关规定,按获奖等次给予奖励。
2.科研课题结项并经相关权威科研部门鉴定,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院按以下标
凡由我院和其它单位共同申报,我院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各级科研成果奖,除上级政府给予的奖励之外,学院按我院在获奖单位中的名次和我院科研人员在获奖人员名单中的名次给予奖励:我院为第二获奖单位,奖金为表中对应奖励的40%;我院为第三获奖单位,奖金为表中对应奖励的30%;其余为20%。
3.补充说明:未尽奖项(指政府、科技部门所颁奖项)参照上述标准,由学院研究确定;学院允许本院教职工参加外单位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不给予研究经费资助和相应奖励。
(二)科研论文奖
1.在国外被检索论文奖
被检索论文的第一作者为我院职工,论文中该作者所署的单位为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我院职工为第二作者,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奖金的40%, 我院职工为第三作者,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奖金的30%。
我院职工为第四作者,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奖金的20%。
三种检索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认定。
表二为被检索论文的第一作者为我院职工的
2.国内期刊论文奖
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我院职工,论文中该作者所署单位必须为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同一老师每年在同一非核心刊物上发
表论文超过两篇后(不含两篇)
,超出的论文
(三)教材专著奖
我院教职工实质性担任主编主持公开出版发行一本或一套国家规划教材,或主持出版一本专著,总字数超过20万字,奖励2000元,少于20
万字奖励减半;主持开发有实用价值的校本教材,经学院认定后奖励1000元;实质性主持公开出版发行的一般教材,担任一本或一套教材主编,所编教材总字数超过20万字,奖励1000元,少于20万字奖励减半。
仅为选用教材而挂名的主编不予奖励;教材、论著再版不再给予奖励。
(四)发明专利奖
凡以我院的名义申报,所有权为我院的属职务发明的各种专利,发明人均可获得奖励;我(原文来自: 教师联盟网:教师课题项目激励方案)院职工非职务发明,但以我院的名义申报的专利(个人名义申报的专利),发明人
三、附则
1.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教职工,奖金由学院年度预算单独列支;同一项目或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本办法各项奖励可以兼得。
2. 若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等转化为社会服务或产品生产,并给学院创造经济效益,则提取纯收入的10%对成果负责人进行奖励。
3.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认定和奖励;院级相关奖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4.上述各项奖励由教务处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5. 对已调离、辞职的教师原则上不予认定;外出进修教师暂不发放,返校工作后凭所在单位证明领取。
6.学院以前定的有关管理办法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刊物定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