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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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医院作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机构,其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形象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为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
1. 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 增强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3. 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三、制度内容
(一)作息管理
1. 科室应按时开诊,并保证随时接诊病人。
科室不能按时开诊或提前收诊的,发现一次扣罚科室20-100元。
2. 职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发现一次扣20元,两次30元,三次50元,三次以上按旷职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职半天处理,扣罚当事人100—300元,旷职一天扣罚当事人200—500元,旷职两天按落聘下岗处理。
3. 脱岗一次(30分钟以内)扣罚本人50-100元,脱岗超过30分钟的,扣罚本人100-300元,造成极坏影响的,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二)工作纪律
1. 严禁本院职工在院内私自销售药品、器械;严禁私收治疗费、检查费;严禁将病人约到家中诊疗收费;严禁私自到药房换药;严禁在职职工私开诊所;严禁科室和个人私自减免病人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等费用。
凡违犯上述条款之一者,罚款100-2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
2. 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办私事、带孩子、打麻将、打扑克等。
违者罚款50-100元。
3. 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空岗、脱岗或带酒意上岗。
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空岗、脱岗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4. 不服从院领导安排,或布置的任务不能很好地完成,处以10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5. 全院职工应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
(三)财、物管理
1. 财务科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医院财务安全。
2. 医院物资采购、使用、报废等环节,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医院物资合理利用。
四、实施与监督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部门、科室应认真贯彻执行。
2. 医院成立劳动纪律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严肃处理,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小组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