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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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确定的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现代制造业强市、文化旅游强市、人才强市,将运城建成山西向东向西开放的大通道和桥头堡的十二五发展战略目标,全力推进我市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晋政发[2008]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建设创业型城市与加快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努力营造创业氛围,以建设创业型城市为抓手,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形成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转型跨越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截止年底,构筑起我市创业促进就业的组织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
训、专家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后续服务“八位一体”工作机制。

力争通过一年时间,将我市建成省级创业型城市,通过三年时间,将我市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现创业促就业倍增效应,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对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社部门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创建活动的领导。

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完善领导牵头推动机制。

创建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

创建领导组办公室每月牵头组织一次由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团组织参加的创建座谈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创建活动;三是建立完善四级联动机制。

依托市、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创业服务四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四是建立完善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县(市、区)每月向市创建办公室报送一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五是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开展建设创业型城市各项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建设创业文化,形成人人“知创业、想创业、能创业”的全民创业良好局面。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一)明确政策扶持对象。

凡属我市常住居民,年满18周岁,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具有创业能力而本人又愿意自主创业的,均可享受创业政策扶持。

(二)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凡法律未禁止、未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全面开放。


在本市申请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

新创企业注册资金允许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等改为创业经营场所。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国家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城乡新创业人员,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加强融资服务。

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扩大到农村居民和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

建立市、县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体系。

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发挥信用社区信用担保作用。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面向创业型微小企业需求特点的多种金融服务。

(五)加大财政投资力度,扶持全民创业。

市及县(市、区)要根据创业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民创业活动。

市本级创业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县(市、区)每年不低于200万元。

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创业项目补贴。

对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组织创业项目征集、评审、入库、展示、推广等费用,根据创业项目征集数量和推广使用效果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征集一个项目且经过评审纳入市级库的先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推介成功被创业者使用并取得效益的创业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补贴。

市级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不少于300个。

2.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对各县(市、区)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实体提供进驻评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孵化服务的,经评估考核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并确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定的管理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进驻基地一个创业实体每年给予4000元的补贴。

创业实体进
驻时间不达一年的,根据实际进驻月份数折算进行补贴。

进驻基地超过三年的,不再享受管理服务补贴。

3.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费补贴。

对进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费补贴。

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每天补助不超过1.5元,具体按基地所在区域及房租标准确定,每个创业实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创业实体享受场地租赁费补贴不超过三年。

4.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费用和创业服务机构办公设施、车辆购置费用支出。

5.相关工作经费。

对创业宣传、表彰、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活动经费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市人社局。

6.经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创业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

(六)改善行政管理。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乱培训等行为。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七)落实保障政策,促进稳定创业。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经认定,可一次性领取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在创业期间未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创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期满。

对我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3年。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能力
(一)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培训需求、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
员、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二)创新培训模式。

一是面向校园、社区、农村,开展全民创业意识普训工程,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二是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公司模拟实训项目、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工程,增强创业能力;三是认真开展小企业主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三)建立创业实训基地。

在三年内,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成功企业,建立3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五、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一)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机构网络体系。

市及县(市、区)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依托劳动保障服务所设立创业就业服务站,村(社区)设立创业就业服务专管员,形成四级创业服务网络,实行信息联网、资源共享。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创业服务工作的筹划、指导和组织实施。

推进创业服务社会化。

扶持相关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鼓励专业化中介机构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项目、金融、会计、管理、信息、技术和法律等方面服务。

(二)强化创业服务机构功能。

各级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方案设计、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协办、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要聘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服务等方面专家,建立“创业服务专家库”和“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采取集中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咨询、指导和服务。

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三)加强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和项目资源库建设。

建立创业指导服务网站,及时登录和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案例和专家名录等信息,并与工青妇、县(市、区)创业培训服务机构等联网,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

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广泛征集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市、县创业项目资源库。

建立创业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

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建由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项目评估规范,对进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

建立创业项目发XXX推介制度。

市、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立创业项目展示厅,常年开放,展示推介创业项目。

在创业服务网站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专栏,每月重点向社会推介新创业项目。

不定期举行不同行业的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由项目人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洽谈。

(四)打造创业孵化基地。

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机制。

按照“孵化一批小老板、吸纳一批人就业、带动一方产业发展”的要求,依托现有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校舍楼宇等设施,经过改造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

六、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目标责任制
(一)建立创业型城市指标体系。

创业型城市的指标体系定为4个方面,即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反映辖区内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比例)、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反映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反映通过创业活动促进的创业企业增长率、创业企业1-3年存活率)、创业环境满意度(指创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加强考核督查。

将创业促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量化,层层分解至各县
(市、区)、乡镇(街道)和部门,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

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实施。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附:运城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附:
运城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陈省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迎市人社局局长
成员:姚志敏市发改委副主任
廉宏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敏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丁世照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原文泽市国税局副局长
薛保钢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万喜市国土局副局长
程传芳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振明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林祥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秦恩年市总工会副主席
安奇团市委副书记
刘红市妇联副主席
孟保林市残联副理事长
邓潜贞人民银行运城分行副行长
王晓勤农村信用社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力交流中心
主任:赵振明(兼)
副主任:李随法劳动力交流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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