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管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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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管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09.17
•【字号】苏卫传[2008]80号
•【施行日期】200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管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苏卫传〔2008〕80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消费者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强领导,保障各项食物中毒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二、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接本通知后,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蓝盾三号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31号)的要求,集中力量对当地各类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农家乐、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单位、旅游宾馆饭店为重点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对餐饮消费的关键环节开展针对性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
熟卤肉制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

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沟通,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各地要加强与所在地的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联动机制。

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餐饮消费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同时要加强食品卫生宣传,及时向社会通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地消费食品,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及时报告,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要组建应急技术队伍,做好突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在积极救治病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中毒原因的同时,及时按规定要求上报。

国庆节期间,省卫生厅食品卫生投诉举报电话为************。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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