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采购调差方案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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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采购定价策略及调差方案
一、钢结构采购定价调差范围
1、除部分主材、税金等(国家政策变化需调整),中标价包含但不限于加工制作费、损耗、措施费、财务费、辅材损耗、自检费、第三方检测费、运输费、安装费、涂装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在合作期限内单价一次包干,后期不再调整。

2、主材调差范围仅指:
(1)主次结构:型钢、钢板、C/Z型檩条、方管、圆钢、花纹钢板、镀锌钢板等主次钢结构构件;
(2)维护系统:屋面、墙面(不含保温一体板)、泛水、封边、收边所用板材;
(3)除上述主材外,其余人工、材料、机械均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二、主、次钢结构调差办法:
1、考虑市场钢材的价格波动,本次招标的钢结构主次结构材料价差参照“我的钢铁网”价格中心的价格涨幅及涨幅金额作为调差依据。

若价格增减幅±5%(含5%)之内,综合单价不调整;反之,综合单价调整,据实调整材料价差(±5%以内也调整),含税单价不再另行计取税金。

为规避结算争议及理解偏差,详细说明如下:
(1)参考值:参照“我的钢铁网”价格中心的价格,普钢中厚板低合金中板8mm~10mm、Q355B,上海市场鞍钢股份2020年1月份晚盘的平均价格“****元/吨(含税价)”。

(2)对比值:具体拟建工程按照施工图(含评审后的电子图)移交后15
天内“我的钢铁网”价格中心普钢中厚板低合金中板8mm~10mm、Q355B、上海市场鞍钢股份晚盘的平均价格(含税价)。

(3)含税价差:对比值-参考值。

价差/对比值在±5%以内(含5%)时,价差不计取,价差/对比值在±5%以上时,记取价差。

含税价差结算时不再记取任何费用。

2、当设计院提供的图纸尺寸或荷载条件发生变更,变更部分的主、次钢结
构材料单价的调差也执行上述调整原则。

3、价格调整部分仅作为主、次钢结构部分价格调差使用,不作为其它(运输装卸费、安装费等)费用计费基数使用。

4、调差工程量按主、次钢结构的结算重量“吨”为计算单位,不考虑超出报价单所列用钢量及损耗等因素。

三、围护结构调差办法:
1、考虑市场钢材的价格波动,本次招标的钢结构维护系统材料价差参照“我的钢铁网”价格中心的价格涨幅及涨幅金额作为调差依据。

若价格增减幅±5%(含5%)之内,综合单价不调整;反之,综合单价调整,据实调整材料价差(±5%以内也调整),含税单价不再另行计取税金。

为规避结算争议及理解偏差,详细说明如下:
(1)参考值:参照“我的钢铁网”价格中心的价格,普钢冷轧冷轧卷规格0.6*1250*C上海市场宝钢股份2022年9月份晚盘的平均价格“****元/吨(含税价)”。

(2)对比值:具体拟建工程按照施工图(含评审后的电子图)移交后15
天内“我的钢铁网”价格中心普钢冷轧冷轧卷规格0.6*1250*C上海市场宝钢股份的平均价格(含税价)。

(3)含税价差:对比值-参考值。

价差/对比值在±5%以内(含5%)时,价差不计取,价差/对比值在±5%以上时,记取价差。

含税价差结算时不再记取任何费用。

2、价格调整部分仅作为围护系统价格调差使用,不作为其它(运输装卸费、安装费等)费用计费基数使用。

3、工程量按结算确定的围护板材面积及最低基板厚度要求折合成“吨”作为计算单位(容重按7850kg/m3计算),不考虑凹凸、搭接、损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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