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方案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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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方案指导思想
篇一:年度考核方案指导
思想
2014年考核方案指导思想
2014年考核方案指导思想
考核方案是对考核期内所有工作结果价值的度量和奖惩。

1、销售目标达成是主要衡量指导标,指标过多容易使被考核人偏离工作目标,且其它指标的达成不取决于考核中的奖惩、而取于销售主管日常销售工作的管理如;新客户开发、大客户开发、专业店建设、店招制作、新产品开发、指定产品推广、市场调研等等。

因此考核定量指标只设定了销售目标达成率并对达成率100%给于了追加高积分奖励,对季度、半年度、全年度未达成100%仍打折处罚(月度未打折)更强调了达成目标的重要性。

对考核胎别销售目标占比较低的给予了特别奖惩。

因此部门对主管的考核更注重主管工作职责的考核即;对部门业务人员工作的计划、工作的指导、计划的执行检查、工作的评价。

团队能力培养即业务培训。

对业务人员的考核更注重主管下达工作任务的完成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考核胎别销售目标占比系数按销售目标额占比原则制定
各部门业务人员之间负责区域、负责客户大量重合但部门不能相互协作造成公司资源浪费,因此加强跨部门协作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最佳方式如市场调研工作、老业务人员对新客户开发等等。

销售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通过出差履行的,且工作职责不是处理订单业务,而是开发客户的订货需求。

因此公司鼓励多出差多出勤。

销售人员的价值体现在于销售额的不断提升。

创造销售额不断提升、能力最差的劝其另谋职。

公司鼓励销售人员工作稳定,设立并提高了上半年和全年度奖金,鼓励完成销售目标。

TBB、PCR销售部门因每人负责的区域和胎别产生的营业额较低所以销售目标达成率达成100%后季度计分不在按季度销售目标达成率计分而是按超额季度目标条数计分。

但月度和年度仍按目标达成率计分。

部门主管月度、季度和年
度仍按目标达成率计分。

设立月度、季度考核尺寸别达成率上限主要防止考核尺寸目标过低。

价格控制主要防止滥用公司价格政策。

篇二:年度考核方案指导思想
职称考核方案
蔚县职教中心
2013年度职称考核方案
根据蔚县教育局蔚教[2014] 8号文
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刘金鑫
成员:胡万军李俊斌闫永杰
张玉生殷帅华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高鹏飞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从严把关、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四、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设立四个考评小组,分别由四位分管领导及所管辖处室主任组成。

特岗教师不计为学校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基数,优秀名额按特岗教师考核人数的15%产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特岗教师考核均按照蔚县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考核
工作的指导意见》(蔚教【2010】7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产生,优秀指标测算时如出现小数,只舍不入。

由考评小组根据考勤情况、招生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推选出职称考核优秀17名;事业单位考核优秀20名。

五、考核程序:
第一、教职工在所辖的考评小组进行述职。

第二、民主评议。

【年度考核方案指导思想】
第三、考评小组考核,推荐考核等次。

第四、考核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公布考核结果,无异意后上报。

六、有下列情况的不能评优:
第一、全年请病、事假累计达一个月或连续请假半个月以上的。

第二、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工作的。

【年度考核方案指导思想】
第三、由于自己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2014年3月3日
篇三:年度考核方案指导思想
2016年度绩效管理活动方案
根据岩效综〔2016〕3号《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2016年度市对县(市、区)绩效管理考评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我市2016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和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全力推进工贸城市建设”工作主线,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实践,促进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绩效意识,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评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政府及部门自身建设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为确保绩效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对年度绩效管理四个方面内容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责任。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委督查中心、效能办等部门配合,对各级各部门的贯彻
落实情况经常性地进行了解、督促、检查。

(二)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本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努力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

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公安局、综治办、农业局、信访局、教育局、卫生局、效能办、纠风办等部门配合,检查了解各级各部门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情况。

(四)政府及部门自身建设情况。

由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各成员单位配合,围绕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政府,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年度考核方案指导思想】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台帐制。

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台
帐,认真做好各项指标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市效能办、发改局、统计局报送半年、全年绩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做好与市直对应部门的数据衔接工作;市统计局要及时汇总各项指标采集数据,要按照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统计分析,加强宏观协调和指导,确保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和实施绩效目标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

行政主要领导作为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做好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市效能办、发改局、统计局报送绩效管理相关材料。

(三)建立绩效跟踪督查制。

1、指标考核。

①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共设一级指标30项,二级指标90项;
②目标管理考评,共设考评项目12项,考评指标27项(详见附表)。

由市发改局、统计局牵头,效能办配合,抽调监察局、经贸局、财政局、
农办、外经局等部门业务人员组成指标考评工作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市政府年度指标的完成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同时,要认真做好迎接市对我市绩效管理检查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公众评议。

由市统计局牵头,效能办配合,市人大办、政协办、各相关乡镇(街道)、城调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省、调查队到我市开展公众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围绕公众评议内容,按照市的要求和我市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电视等传播媒介搞好宣传,督促和引导各级各部门分析薄弱环节、调整工作重点、改善行政管理、重视施政效果。

3、察访核验。

由市委督查中心、效能办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察访核验工作小组,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办结时限、工作效率等情况,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围绕发展、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落实的情况等,不定期进行察
访。

对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一些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效能告诫,直至纪律处分。

同时,要积极配合市到我市开展察访核验的各项准备工作。

4、分值设置和绩效等次。

市对我市绩效管理分值设100分,其中目标管理指标考核权重占40%,绩效评估指标考核权重占35%,公众评议权重占25%,察访核验采取扣分办法,最多扣5分。

考评结果设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85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四)建立绩效分析总结制。

由市统计局、发改局牵头,财政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结合全市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总结绩效管理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由市效能办牵头,市发改局、统计局配合,负责综合汇总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形成半年绩效分析报告和年度绩效管理自评工作总结报告,提请市机关效能建
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效能办。

五、组织领导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在市效能办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

六、结果运用
(一)奖励措施
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结束后,考评结果被市定为优秀、良好等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市政府分别给予2个月、1个月基本工资额的奖金。

(二)责任追究
1、因不认真履职、推诿扯皮、作风散漫、纪律松驰、效率低下,影响行政审批件办理和机关作风建设,在市察访核验中出现被扣分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一次,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二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对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取消该单位当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奖金和评先评优以及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2、在指标考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行政主
要领导,按照《中共市委关于建立科级领导干部退出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处理:
⑴由一个部门负责的一级指标考评连续二年排在市倒数第一的;
⑵二级指标考评连续二年排在市倒数第一的。

篇四:年度考核方案指导思想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
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

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

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
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
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
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
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
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
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

(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

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
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

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

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

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情节严重的,停发后
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

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

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

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
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
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
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
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
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
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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