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防震减灾目标管理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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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防震减灾目标
管理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24
•【字号】合政办秘〔2015〕100号
•【施行日期】2015.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防震减灾目标管理工
作任务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秘〔2015〕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切实完成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部署的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危房和城镇老旧房屋的抗震安全排查整改,加强农房抗震设防管理。

2015年2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已发出《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各类病险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对农村危房排查和城镇老旧房屋的抗震性能鉴定排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排查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排查任务。

对经排查、鉴定为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抗震安全”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向建筑物主管单位、产权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警示,督促其落实加固、维修、拆除等整改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或消除抗震隐患。

住建、地震部门要共同设计、编印农村民居抗震图集,通过乡镇向农民免费提供。

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农房建设抗震设防的主体责任,在住建、地震、国土部门指导下,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开展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指导建房户与经过技术培训的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寓管理于服务,指导农房建设按照《安徽省农房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科学施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地震局、国土局)
(二)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按照行业主管职责分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对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性能鉴定排查工作,重点排查2000年以前竣工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向建筑物产权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抗震加固整改警示,全面落实产权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完成抗震加固整改,2015年底前要完成排查和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卫计委、商务局)
(三)开展各类病险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排查整改。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各类病险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市管病险水库抗震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全市病险水库抗震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抗震应急预案。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组织指导建设单位开展输油气管网等重要基础设施抗震性能普查、隐患排查,在2015年6月底之前形成排查台账。

对经排查鉴定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病险工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发布警示,督促病险工程所在行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落实抗震加固整改任务。

抗震隐患排查、整改所需经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水务局)
(四)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按照分级建设原则,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政
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人防办、民政局、财政局、地震局、规划局、城管局负责,尽快启动天鹅湖大型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不仅要有避难场所标识和线路图,还要具备基本的供水、供电、卫生防疫、排污等基本设施。

2015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至少要建有1处Ⅲ类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人防办、市民政局、财政局、地震局、规划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修订我市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由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按照省政府要求,在2015年7月底前完成我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任务,指导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及各专业救援队伍加强救援能力建设。

由市民政局、商务局、地震局等部门负责,采取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结合的办法,加强地震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共同协作,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通信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同步完成本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任务,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人防办、民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地震科普宣传和应急演练工作。

由市地震局会同相关部门,利用“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妥善措施,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由市政府应急办、教育局、地震局等部门共同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机
关、重点企业、社区广泛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通过宣传和演练,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作保障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落实防震减灾目标任务需要建立的相关工作机制,为完成防震减灾目标任务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市地震局要认真履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督查各地防震减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建立防震减灾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台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考核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扎实完成防震减灾目标管理工作任务,及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震局)。

(三)强化考核督查。

按照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和市领导批示意见,从2015年开始,市政府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防震减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共同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防震减灾目标任务。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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