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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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
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
收集、安全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
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应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医院
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医院感染管理科、环境卫生科、护理部、总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二)组织培训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提高医疗废物
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三)监督、检查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
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
(四)组织处理医疗废物的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五)组织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定期向医院领导报告医疗废物管理的情况。
第七条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问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医疗废物管理
第八条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九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类别:
(一)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
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二)毒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三)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锐器、玻璃制品、
瓷器等;
(四)其他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过期、淘汰、
变质的医用物品等。
第十条医疗废物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分类收集:
(一)感染性废物:用黄色包装袋(防渗漏)盛装,并在包装袋上贴上感染性废物标识;
(二)毒性废物:用红色包装袋(防渗漏)盛装,
并在包装袋上贴上毒性废物标识;
(三)损伤性废物:用橙色包装袋(防渗漏)盛装,并在包装袋上贴上损伤性废物标识;
(四)其他废物:用黑色包装袋(防渗漏)盛装,
并在包装袋上贴上其他废物标识。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暂时贮存:(一)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场所应
具有防渗、防盗、防泄露、防火、防爆等功能;
(二)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
识和警示语;
(三)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放置,不得混合存放;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
及时送往处置单位;
(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的运送应按照以下要求:
(一)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车辆应具有
防渗、防盗、防泄露等功能;
(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放置,不得混合运输;
(四)医疗废物的运送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的处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
关规定进行,选择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四章职业卫生与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
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
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护要求:
(一)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
镜等;
(二)避免直接接触医疗废物,使用工具进行操作;
(三)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及时消毒;
(四)工作结束后进行淋浴,并对工作服进行清洗
和消毒;
(五)如发生损伤或污染,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报
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工作,确保医疗废物管理的安全和有效。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管
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医院应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废
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医院应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