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大手信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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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州十大手信”评选办法
一、名称
广州十大手信
二、组织机构
(一)支持指导单位:市商务委、市工信委、市旅游局 (二)主办单位:广州老字号协会
(三)协作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馆、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
三、评选对象
在广州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利用特有的资源,采取独特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在传承传统工艺、文化基础上创新发展的品牌及其生产的成型包装产品。
四、评选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参评产品必须是属于“广州十大手信”的类别;
(三)必须便于携带,可进入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商品或已完成的、能够生产的设计样品;
(四)传承独特工艺,能体现鲜明的广州地方特色、地域文化,人文特色的产品或具有较强创意、前瞻的市场理念,
富含文化内涵的设计样品;
(五)参评企业应拥有其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产权;
(六)产品有明确标识的包装,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七)经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五、评选方式
评选活动鼓励广州的企业自主、自愿申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进行。
六、评选机构
(一)广州手信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在经贸管理部门、旅游局、文化新局、地方志办公室、文史馆、政协学文委的支持指导下,由广州老字号协会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参与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主要负责组织对参选产品提出评审推荐意见,审定和确定入选产品名单。
(二)评委会设置秘书处。
评委会秘书处是评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广州老字号协会,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核实、预审等。
七、评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向评委会秘书处提出参评申请,填写申报表及按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见附件),并报直
接上级主管部门(国有企业需报所属集团公司、民营企业需报属地经贸部门及旅游局)审批。
(二)资料提交:被确认申请有效的,申报单位向评委会秘书处提交申报表及相关的资料。
(三)调查鉴别:评委会秘书处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
(四)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并推荐入选名单。
(五)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评选为“广州十大手信”的产品品类及生产企业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在七天内向评委会秘书处提出异议。
(六)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秘书处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20天内做出。
(七)公告: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评委会秘书处上报评委会审定,认定为“广州十大手信”及生产企业。
(八)核发证书、授牌:对被认定为“广州十大手信”产品及生产企业的,由广州手信评审委员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八、动态化和常态化管理
(一)“广州十大手信”的产品及企业品牌,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评委会确定的统一的“广州十大手信”商标图
案及字样,形成品牌规范效应,以进一步提高“广州十大手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广大游客和市民购买“手信”提供指引和便利。
(二)将评选认定工作公开化和常态化。
把评选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工作督办,与年度工作安排紧密结合。
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三)“广州十大手信”所在单位每年3月初须向协会提交质监、卫生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如若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出现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经评委会秘书处核定,报评委会审定,责令其整改。
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可以收回相应的“广州十大手信”称号,并予以公告。
(四)把“广州十大手信”向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纪念品商店推荐,推动广州手信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
“广州十大手信”可在广州各美食街区设立特色店或销售专区。
九、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