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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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施方案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各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打通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县纪委相关要求,在各村建立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XX建设“美丽之乡
幸福XX”美丽幸福大花园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向村派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公认度。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报实情,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能够积极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能及时掌握和反映。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一)协助XX乡党委、纪委做好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监督所在村的村级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干事等情况。
(三)了解和反映广大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呼声和要求。
(四)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研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纪委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信访问题。
(五)参加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日常检查、年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六)参加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活动。
(七)对“三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八)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人事安排、集体资产处置、疑难问题处理、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社会保障、土地补偿款的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项目规范实施及大
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指导,村集体“三资”单笔列支1万元以上的支出需监督员对支出费用的程序规范化进行签字确认(说明:行政村为业主的村级工程项目报账需监督员签字,其它工程项目报账监督员不再签字。
)
(九)其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村级财务支出有疑义的,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或请有关当事人做出解释说明。
(二)对党员以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乡党委、纪委报告。
(三)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得不到答复时,有权提出询问,并要求给予实事求是的答复。
(四)在履行职责中,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给予保护和支持。
(五)有权获得相关学习资料,并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
四、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客观真实地反映派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保证监督质
量。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形象,在工作中不得接受派驻村的宴请和馈赠、参与用公款消费的娱乐活动、报支任何费用。
(三)模范遵守党纪法规,保守工作秘密。
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管理
(一)乡党委向每个村派驻1名廉政监督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原则上由驻村干部担任。
(二)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乡党委的领导和乡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乡纪委统一管理。
(三)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乡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通报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年对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进行一次考核。
任期内驻村干部如有变动,则由新的驻村干部接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四)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列席村“两委”会议、监督事项等开展工作的情况要做详细的记录,每周至少到村到岗1次以上,每月要向乡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遇重大问题和特殊事项时,应及时请示汇报。
(五)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和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监督不力,造成村级集体资产、资金流失,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对有令不行、不禁不止、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对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上报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包庇、纵容或伙同村、组干部私分公款、公物,违法套取涉农惠农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资金、截留新农保、新农合资金、农村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困难慰问金等行为的,要依纪依规实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