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例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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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例文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变革和组织发展的迅猛推进,集体讨论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化,本单位特制定了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将为我们提供一个有序、有效的平台,促进成员间的交流、思维碰撞与合作,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
1. 目的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成员之间的参与、沟通和合作;保护各成员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利;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重大决策,并参照具体情况可适用于较小规模的决策。
三、操作流程
1. 决策提议
任何重大决策的提议都应当写成书面形式,并提供详尽的背景信息、讨论目的和期望达到的结果。
提议人要向相关成员分发提议文件,确保所有成员都能够深入了解决策的背景及相关细节。
2. 集体讨论会议
提议人应在提案分发后的适当时间内召集集体讨论会议。
会议应提前通知,确保成员们及时准备参加。
会议期间,提议人应当对提案进行详细解读,并为成员提供充分的机会发表观点、提出疑问和质
疑。
会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有异议的问题应当保留记录、澄清和回答。
3. 专家咨询
根据决策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提议人可拟定邀请专家参与决策讨论和提供建议。
专家的职责主要包括:对决策提案进行专业解读和评估、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回答成员在决策中的疑虑和问题。
4. 决策的形成
在集体讨论会议结束后,提议人应当整理会议记录和成员的意见,制定决策方案。
方案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相关成员,并保持适当的灵活性,允许成员针对方案提出修改建议。
5. 决策的执行
决策方案一旦得到成员的一致通过,即可执行。
执行过程中,相关人员应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行动,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同时,也应当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相关原则
1. 平等原则
每个成员在讨论和表达意见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无论职务、地位或资历,每个人的观点都应得到充分尊重和认真考虑。
2. 透明原则
所有决策的相关信息和讨论结果应当及时向成员通报,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 民主原则
决策的形成应尊重成员的多元意见和多数原则,充分发扬团结、民主、科学的工作风尚。
4. 科学原则
决策的形成应以科学、客观的角度进行,充分考虑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对决策进行评估和分析。
五、责任和监督
1. 提议人责任
提议人应负责准备决策提案、组织集体讨论会议、整理会议记录和成员意见,制定决策方案。
同时,提议人还应积极了解和关注决策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跟踪和调整。
2. 监督责任
其他成员应积极参与讨论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每个成员均有义务关注决策的进展,并及时反馈问题和解决方案。
六、制度的改进
为了促进集体讨论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进,本单位将定期对该制度进行评估和反思。
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正和完善,并及时向成员公布。
七、总结
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是一种重要机制,它鼓励成员之间的合作、交流和思维碰撞,保障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只有通过充分的集体讨论,才能得出更准确、更全面的决策结果。
因此,本单位将持续执行和完善该制度,以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例文(二)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
集体决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____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队、所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工作。
第五条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定: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涉及本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涉及规范文件的草拟,我局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财务预算及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财务问题;
(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重大或者疑难的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事项;
(九)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应当采取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
凡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局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
有关科室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提出须集体决定的议题和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开会前协调,然后由局长决定。
(三)准备材料。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材料。
(四)提前通知。
局办公室应提前____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书面送达参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内容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到本人。
(五)充分讨论。
会议由局长主持。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介绍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六)事项表决。
参会人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是否进行表决和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的形式,可由会议主持人视情况决定;因故未能到会的成员,可以用书面形
式在会上表达意见。
(七)作出决定。
局长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八)形成纪要。
已作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应实行政务公开。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到会人数。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
第十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十一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