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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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xxx—2014
医院纺织品洗涤卫生规范
Hygiene standard for hospital textiles treatment
(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医院纺织品洗涤卫生规范
目录
前言..................................................................................
1、范围 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0
3、术语和定义 0
4、清洁布草技术要求 (1)
5、布草洗涤场所的要求 (1)
6 工作人员要求 (3)
7 纺织品洗涤要求 (3)
8、纺织品洗涤工艺技术要求 (5)
9、纺织品的储存、包装、运输要求 (10)
10、验收 (10)
11、检测方法 (11)
12、检验方式 (11)
前言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进步,医疗水平及医学知识的普及与提高,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和执行,医疗后勤系统的停滞、落后所显现的矛盾也变得越来越突出。

尤其是在经历过“非典”和“禽流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百姓对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的健全和全民健康的保护都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医院布草,这种在医院内流通的特殊物品的洗涤效果及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引起了各个方面的关注和重视。

针对不同对象和需求,如何建立科学、合理、有效、安全的医院布草洗涤标准和方法,预防不必要的交叉感染,特别是在医院这样高危人群聚集的地方,越来越显出其重要性。

医院布草洗涤是防止院内感染的重要环节之一。

目前医院洗衣房承担着员工工作服、病员服、手术服、床单、被褥、毛巾、敷料等的清洗;清洗的污垢包括人体污渍、血渍、排泄物、药渍、油渍、色渍等众多污渍,服务对象覆盖了从刚出生的婴儿到所有年龄段的成人。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医院洗衣房(医院洗涤厂)还没有实行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地控制交叉感染的洗涤标准。

而在欧洲、美洲、澳洲等国家已经认识到医院布草洗涤、运输、存放使用等方面对在医院防止交叉感染的重要性,并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了相应的洗涤标准。

目前,在我省及我国医院布草整体洗涤过程并无固定的遵循标准,作为医院管理及医院洗涤业本身都对洗涤过程中交叉污染问题有着不同的解释,而当我们对这种操作方式进行科学评估时就会发现其中不少“章程”和“规定”都带有不同的局限性。

由于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因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制订本标准。

作为医院管理及医院洗涤业进行科学评估的依据,用于对我省洗衣房布草洗涤现状的改进,对洗涤全过程危险控制点进行建立和评估,并达到如下目的:
1、控制通过布草作为媒介的院内感染
(1)控制交叉感染,预防医源性感染
(2)避免带入传染(个人卫生)
2、提高布草的洗涤效果
(1)提高洗净度
(2)维持使用寿命
(3)保持织物颜色3、洗涤过程优化
(1)劳动生产力的提高
(2)洗涤费用的降低
(3)能源的节约与再生
(4)废水废物处理
4、洗涤的安全性
(1)药剂的安全使用
(2)设备的安全操作
(3)布草洗涤的安全
本标准相关数据根据医院洗涤的特点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定,其内容和格式按照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第4条、第5.3.2条、第5.4条、第5.7.2条、第7.2.1条、第7.3条、第7.5.1条、第7.5.2条、第7.5.3条、第7.5.6条、第8.9条、第9.2.1条、第9.3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昆明蓝碧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继兰、王镭、李敏、李思方、段学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可重复使用纺织品洗涤后的外观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检测方法及洗涤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纺织品洗涤的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DB11/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66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T18204.1~18204.30-2000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性业接触限值
GB18401-2010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院纺织品hospital textiles
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重复使用的织物,包括病人衣物、床单、病房布巾、手术布巾、医务人员工作服等。

3.2 标准预防standard prevention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为:(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

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微粒)隔离。

3.3 洗涤和消毒服务机构washing disinfection services
为社会(医疗机构)提供可能被污染布草进行洗涤和消毒服务的机构。

4、清洁布草技术要求
4.1 外观要求:
外观整洁、不变形、无破损;无水渍、无污垢、无异物、无异味。

4.2 细菌指标
洗涤后的布草微生物指标应该达到表1的要求。

表1 微生物指标
表 1 细菌指标
5、布草洗涤场所的要求
5.1 选址
5.1.1 洗涤场所附近应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周围环境应无裸露土壤,无积水坑洼。

5.1.2 洗涤场所应符合GBZ 2.2的要求。

5.2 建筑布局
5.2.1 按照布草洗涤的特点制定整体规划。

布草洗涤的清洗、消毒、整理、存放均应在室内进行,房屋结构应易于保持清洁。

5.2.2 合理布局,按布草洗涤流程设置清洁区和污染区。

两区之间应有实际隔离屏障。

5.3 给排水
5.3.1 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保持畅通,有防止污染水源通过排水管道进入洗涤场所的有效措施。

5.3.2 污水排放应符合DB11/307 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5.4 通风取暖设备
应保持良好空气流通,空气应从清洁区向污染区流动,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Z 2.1 和GB/T 18883 的要求。

5.5 消防安全设施
消防安全设施应配备齐全,并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

5.6 洗手设施
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洗涤场所进口处和洗涤场所内适当的位置,水龙头开关宜采用非手动式。

5.7 洗涤场所工作区域的卫生条件
5.7.1 洗涤场所工作区域内应无有害生物。

5.7.2 洗涤场所工作区域内地面、墙面和工作台应平整、不起尘、易于清洁。

地面应当防滑无缝隙(如高标号水泥水磨石地面)。

5.7.3 洗涤场所工作区域内清洁区的卫生条件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洗涤场所工作区域内清洁区的卫生条件
5.7.4 当洗涤场所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等污物时,应用有效氯含量5000mg/1~10000mg/1的消毒液及时进行覆盖、收集,消毒60min;对被污染的物体表面用有效氯含量500mg/1~700mg/1的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

6 工作人员要求
6.1从业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方可参加生产。

6.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先进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6.3急性传染性疾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不应参与直接接触清洁布草的工作。

6.4污染区工作人员应按照WS/T 311的要求,严格执行标准预防。

6.5清洁区工作人员应按照WS/T 311的要求,严格执行手卫生,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

7 纺织品洗涤要求
7.1 洗涤流程要求
洗涤流程宜按图1所示执行。

7.2 洗涤工作区分区要求
7.2.1洗涤工作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污染区与清洁区应有实际隔离屏障,应有明显标识;各区内的不同工作区域应明确划分,应有明显标识。

7.2.2 污染区包括未洗涤布草的接收、分类、洗涤及所使用的受污染车辆的存放处。

7.2.3 清洁区包括洗涤后布草的烘干、熨烫、修补、折叠、质检、储存、出厂分发及运送清洁布草车辆的存放处。

7.3 洗涤人流、物流要求
7.3.1 接收污染布草和运送清洁布草的通道应分开,通道间不应有交叉。

7.3.2 人流、物流应洁污分开。

7.3.3 物流应按图1所示,顺行通过,不应逆流。

7.3.4 污染区与清洁区内所使用的运送布草的车辆应专区专用,不应混用。

7.4 布草的接收与分类
7.4.1 接收布草应进行分类,宜分为工作人员布草和病人布草;普通病人布草和特殊感染病人布草;手术室、产房等科室病人布草,有明显污染的布草,成人布草和婴幼儿布草等。

7.4.2 洗涤机构对所接收污染纺织品的分类应在污染区进行;在医院对污染纺织品的分类应在病房的污染端进行,不应在病房内进行。

7.5 洗涤过程要求
7.5.1 婴幼儿布草应专机洗涤,并应专机专用。

7.5.2 产房、手术室等科室病人布草应专机洗涤,并应专机专用。

7.5.3 有明显污染的布草应专机洗涤。

7.5.4 工作人员布草与病人布草应分别洗涤。

7.5.5 有特殊感染的病人布草应专机洗涤。

7.5.6 洗涤应按图1所示洗涤的预洗、主洗、后处理的步骤进行。

8、纺织品洗涤工艺技术要求
8.1 水洗机:洗衣房所使用的水洗机必须有加热系统(蒸汽或电),而且能使用自动洗涤程序洗涤。

每台洗衣机都要专人负责,并定期清洁消毒整台设备。

8.2 清洁药剂:
8.2.1 洗衣房选用的清洁剂必须配套。

清洁药剂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主要包括:
①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技术标准;④技术标准备案证书;⑤检验报告。

8.2.2 清洁剂包装应当安全、无泄漏,符合相关标准,有醒目的标签及安全警示。

不同种类的药剂,应当由不同颜色的标签或不同颜色的包装给予区别。

单个独立包装,最大净重不能超过50kg。

所有清洁剂应当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资料单(MSDS)。

8.2.3 清洁剂应当是无磷的,其中所含活性物的生物降解率应大于90%。

8.3 装载
8.3.1 装载方式:普通被服可散装,传染性被服必须带包装直接装载。

8.3.2 装载数量:装载数量按洗涤浴比1:10计算或按洗衣机说明书要求装载。

一般为干态下装满洗衣机即可。

二次过水装载,不得超过20%。

8.4预洗
预洗是用温度不超过35℃的水去除水溶性污垢的冲洗过程。

预洗采用低温、高水位。

预洗时间不宜少于3分钟。

预洗主要针对有重血污的污染物体。

8.5 主洗
根据不同的分类,进行有争对性的洗涤,具体分类见表2。

医院洗涤布草分类及处理办法表2
8.6 洗涤工艺 8..6.1 加热洗涤工艺:
8.6.1.2工艺要求: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消毒以高温消毒为主,辅以药剂消毒。

8.6.1.3洗涤温度与时间关系:见表3。

8..6.1.4各类布草的洗涤工艺:见表4、5、6、7。

手术服、敷料、婴儿服、病员服洗涤程序表 表4
洗涤温度与时间关系表 表3
医生工作服洗涤程序表 表5
血污被服洗涤程序表 表6
8.6.1.5 主洗程序洗液的pH 值应当在9~11之间。

(常温洗涤即然)
8.6.2 常温洗涤工艺:
8.6.2.1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以药剂消毒为主。

8.6.2.2各类布草的洗涤工艺:见表8、9、10、11。

普通汗污被服洗涤程序表
表7
手术服、敷料、婴儿服、病员服常温洗涤程序表表8
血污被服常温洗涤程序表表10
医生工作服常温洗涤程序表表9
普通汗污被服常温洗涤程序表表11
8.7 药剂使用:
8.7.1 耐氯牢度5级以下的彩色织物不得使用含氯洗涤剂。

8.7.2 使用固体含氯洗涤剂洗涤的,温度不能高于70℃。

8.7.3 使用液体含氯洗涤剂洗涤的,温度不能高于35℃。

8.7.4 含氯洗涤剂、消毒剂不能与脂类、酰胺类有机物同浴混合使用。

8.8 后处理
漂洗清除布草中悬浮的污渍和残留化学洗剂,并通过使用增白中和剂、抗菌柔顺剂、抗静电柔顺剂的处理,使所洗布草的品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操作方法如下:
8.8.1 全自动洗衣机:
1、主洗后中脱3-5分钟。

2、高水位漂洗3次,每次漂洗时间不低于3分钟
3、在第二次漂洗时加入增白中和剂。

4、病员服、婴儿服及工作服在最后一道漂洗时加入抗菌柔顺剂、抗污硬挺剂和抗静电柔顺剂。

8.10.2 半自动洗衣机:
1、主洗完毕后,停机排水15分钟以上。

2、满水漂洗5次,每次漂洗时间不低于3分钟。

3、在第四次漂洗时加入增白中和剂。

4、病员服、婴儿服及工作服在最后一道漂洗时加入抗菌柔顺剂、抗污硬挺剂和抗静电柔顺剂。

8.9 中和
增白中和剂在倒数第二次漂洗时用于中和残留的碱或氯,布草洗涤后不能有任何残留氯或残留碱的存在。

中和后最后一次漂洗所排出的水的pH值应达5.5-6.5。

使用含氯洗涤剂洗涤的,出机后织物用淀粉碘化钾试液检测应无紫色出现。

8.10 整理过程
8.10.1熨烫、修补、折叠过程严防清洗后的布草污染。

为避免布草损伤,平烫机底面温度应在120℃-180℃之间。

8.10 2在整理过程中发现的未洗净污渍,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使用专用药剂进行处理。

8.10.3不得随意使用氟化氢钠、氟化氢氨、连二亚硫酸钠、次氯酸钠及过氧化氢。

操作人员须配戴劳保安全用品。

6.10.4整理过程按图1所示的步骤进行。

8.11 质检
洗涤后的布草应按本标准第4.1条的要求逐批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返工。

9 纺织品的储存、包装、运输要求
9.1 包装
9.1.1 清洁布草使用的包装材料应清洁、完好无损。

9.1.2 污染布草的包装使用后应及时清洁或消毒。

9.1.3 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

带传染性疾病的布草,应当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密闭包装。

9.2 储存
9.2.1 清洁布草的储存区应清洁干燥,无霉菌滋生。

9.2.2 清洁布草的储存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

9.2.3 清洁布草应于干燥、通风的物架上保存,距离地面≥20cm,距离墙面≥5cm,距离屋顶≥50cm。

9.3 运输
9.3.1 应使用密闭车辆运输。

9.3.2 污染布草与清洁净布草不应混装。

9.3.3 布草应包装运输。

9.3.4 运送过污染布草的车辆应即时进行清洁或消毒。

10 验收
10.1 洗涤后的清洁布草交付委托方时,应由委托方验收。

10.2 验收按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进行,并应有记录。

10.2.1 记录应包括布草的名称、数量、质地、外观、作业方式、洗涤时间、送取件时间、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清洗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监督单位名称及电话。

记录应有专职质检员和业务员签字;应有清洗机构盖章。

10.2.2 记录应一式三份,一份清洗机构存档,一份附在洗涤后的清洁布草的外包装上,一份交委托单位保存。

10.2.3 记录的可追朔期为6个月,记录的保存期为一年。

11 检测方法
11.1 外观检测采用目测。

10.2 细菌检测按照GB 15982-1995 附录A进行。

11.3 pH值检测采用pH值试纸测定。

11.4 室内空气检测按GB/T 18883 进行。

11.5 布草残氯检测方法:淀粉碘化钾试剂法。

11.6 工作区域清洁区工作台面、工作人员手检测按照GB 15982-1995 附录A进行。

12 检验方式
12.1 自检应定期对洗涤环境、洗涤过程、工作人员进行检测,检测内容为本标准第4章~第9章所列项目。

12.2 定期检测每年一次,由有资质的卫生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内容为本标准的第4章~第6章所列项目。

12.3 发生洗涤质量纠纷时的检测
──应在委托方与洗涤方双方目证下,封存有质量争议的洗涤布草。

──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按本标准第4章所列项目对被封存的布草进行检测。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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