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才购房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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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肥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落户我市创新创业的以下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1.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
2.留学归国人员;
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7.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婚姻证明;
3.申请人在合肥就业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
明;在合肥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满18岁子女);
5.申请人学历证书、留学证明、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内学历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cn)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经人社部门认定;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认证;
6.购买存量住房的,须核验拟购房住房的产权证书;
7.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线上申请:符合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进行网上申请。

线下申请:符合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至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管理科办理(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电话:3);购买存量住房的,可至要素大市场存量房网签管理窗口办理(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二楼,电话:0),或至东怡金融广场存量房网签管理窗口办理(地址: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三楼,电话:7)。

2.审核
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在线核验或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对申请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

核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可核实补充相关信息并重新申请。

如申请人发现网上验证信息有误,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修改申请。

3.办结
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人信息载入房屋交易系统,交易信息传送税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申请人按照程序办理购房手续。

四、其他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对人才购房资格的审核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视情采取以下措施:即时取消购房资格、纳入诚信黑名单、所购住房10年内不予办理房产证或不允许上市交易。

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本办法由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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