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道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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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道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为在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中,做到安全卫生供水,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建筑或者生活与生产合用的给水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
给水温度不大于45℃,给水压力不大于0.6MPa的多层与高层建筑分区供水系统。
管道在室内不得用于消防供水系统或者与消防供水系统相连接的生活给水系统。
1.0.3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的产品标准《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GB/T1000
2.1-96)与《给水用硬聚乙烯管件》(GB/T10002.2-88)的要求。
用于建筑物内的管材、管件公称压力应使用1.6MPa等级。
1.0.4管道连接宜使用承插粘接,粘接用粘接剂应满足使用的粘接强度与系统供水的卫生要求。
当使用橡胶密封圈连接时,其材质应满足密封性能及卫生要求。
1.0.5管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与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设计规范或者规定。
2 术语
2.0.1 卡套式连接 Compression Fitting
使用金属材料或者管材同质材料制作带螺帽的管件,安装时管道插入管件后拧动管帽,压紧胶圈或者管箍,利用胶圈或者管箍压缩对连接点进行密封。
2.0.2 伸缩节 Expansion Connector
用于补偿管道因水温或者环境温度变化产生伸缩的专用管件。
2.0.3管道支承 Support of Pipeines
搁置管道用支架,可分为活动支承与固定支承两种支承形式。
2.0.4管道固定支承 Fxied Support of Pipelines
使管道三度空间均不产生移动的支承。
2.0.5自由臂 Free Arm
管道因水温或者环境温度变化产生的伸缩,通过折角转弯,利用转弯管段的悬臂摆幅进行补偿,该转弯管段为自由臂。
3 设计
3.1 管道布置与敷设
3.1.1管道宜在室内管窿、吊顶、管井内暗设或者嵌墙敷设。
高层建筑混凝土剪力墙部位、商品住宅毛坯房宜明设。
管道不得浇注在钢筋混凝土墙、板、柱、梁内。
嵌墙敷设管道管径不宜大于25mm。
3.1.2管道不得敷设在温度大于60℃或者因热源辐射使管壁温度高于60℃的环境中。
管道不得沿灶台边明设,立管距家用灶具边不得小于0.40m。
3.1.3敷设在室外的管道应按上海市标准《住宅给水管道工程防冻保温技术规程》采取防冻保温技术措施。
3.1.4给水管道与其它同沟(架)平行敷设时,宜沿沟(架)布置。
上下平行敷设时,平面位置应错开;与其它管道交叉敷设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管道不宜
与热力管道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或者同架敷设时,应敷设在热力管道下方。
3.1.5管道穿越楼板、屋面时,穿越部位应作为固定支承点,并做好防
渗漏措施。
3.1.6室外进户管道穿越建筑物基础、地下室混凝土墙板时,应在室外
采取防建筑物沉降措施。
3.1.7管道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应采取防伸缩或者沉降措施。
3.1.8室内外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上部有重物或者集中荷载的位置。
3.1.9管道穿越水箱、水池壁部位,应预埋耐腐蚀金属材料套管或者硬
聚氯乙烯材质专用套管;管道穿越地下室混凝土墙板部位,应预埋金属防水套管。
穿越部位采取防渗漏措施。
安装浮球阀端部的管段应使用耐腐蚀金属管道或者管
件。
3.1.10横管宜设0.002~0.005坡度的坡向泄水装置。
3.1.11高层建筑给水泵房宜使用法兰连接的衬塑钢管或者钢制喷塑管及
配件,水池内吸水管段应使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或者钢制管内外喷塑材料。
3.1.12橡胶密封圈连接管道不应嵌墙敷设。
3.2 管道补偿与支承
3.2.1 管道因水温与气温变化,其伸缩长度可按式3.2.1确定:
△L=△T*L*α ……………………………(3.2.1) 式
中
△L---管道的伸缩长度(mm)
△T---计算温差(℃)
L---管段长度(m)
α---硬聚氯乙烯管线胀系数(mm/m℃),宜取0.07
3.2.2管道计算温差按式3.2.2确定:
△T =
0.65△t s+0.10△t g ……………………………
(3.2.2)
式
中
△T---管道计算温差(℃)
△t s---管道内水的最大变化温差(℃)
△t g---管道外环境的最大变化温差(℃)
注:以地表水为水源时,每m管道最大伸缩量为1.38mm,设计计算宜取1.25~
1.35mm/m。
3.2.3支管与干管、支管与设备容器相连接,应利用管道折角进行自然
补偿。
自然补偿最小自由臂长度可按式3.2.4计算确定。
LZ = K
(△L*d e)½……………………………
(3.2.4)
式中△L---自固定支点起管道的伸缩长度(mm),可按本规程式2.2.1计算确定;
de---管道外径(mm);
K---材料比例系数取30。
3.2.4最小自由臂长度不宜大于表
4.4.2的管道最大支承间距。
3.2.5明敷管道,当使用折角自然补偿有困难时,支管长度大于等于6.0m,在引出点应设专用伸缩节,且在干管部位应设固定支承。
3.2.6直线管段固定支承点最大间距不宜超过18m;当超过18m时,固定支承点间宜安装与管道相同公称压力等级的伸缩节。
3.2.7当使用橡胶密封圈连接的管道,固定支承点间距不应大于6.0m,且应在折角转弯的管件部位采取防止推脱措施。
3.3 管道水力计算
3.3.1给水管道沿程水头缺失可按图 3.3.1管道水力计算图(公称压力1.6MPA)确定。
3.3.2管道的局部水头缺失宜按沿程水头缺失的25~30%计算。
4 施工
4.1 通常规定
4.1.1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设计图及其它设计文件齐全,并已经会审;
2批准的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已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力量、施工工具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材料贮放场地等临时的设施能满足施工需要;
5到工地材料属上海市建委颁发的准用企业产品,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配套的胶粘接、橡胶圈性能符合本规程技术要求;事实上物与资料经核实无误。
4.1.2管道安装前,施工人员应熟悉建筑物的结构,熟悉施工设计图、施工方案及其它工种的配合措施。
安装人员应经培训且熟悉硬聚氯乙烯给水管的通常性能,掌握安装程序及操作要点,不得盲目施工。
4.1.3管道在安装前应对材料外观与管材、管件的配合公差进行检查。
管材、管件内外表面当有污物时应清理干净。
管道在安装检查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油漆、沥青等有机污染物沾污管材、管件表面。
4.1.4管道不得用作吊、拉、攀件使用。
口径大于等于32mm的水表、阀门及其管道附件宜有固定支承措施。
4.1.5管道穿越楼板、屋面处,其空隙部位应使用C10细石混凝土分二次窝嵌密实,底部应使用M10水泥砂浆,砌筑宽度不小于30mm,阻水圈高度不小于25mm,或者设置高出地坪面不小于50mm的硬聚氯乙烯护套管,套管根部应窝嵌在地面找平层内。
4.1.6粘接系统室外进户管道、管道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应使用 9O o转弯折角安装形式,其折边长度为500~700mm。
在建筑物沉降较大地区,其折弯部位宜配置相同管径与压力等级的卡套式橡胶圈密封的管件。
4.1.7管道穿越墙壁、壁柜等,应预埋硬聚氯乙烯套管或者预留洞。
4.1.8管道穿越地下室混凝土外墙壁,应按设计要求预埋钢制防水套管或者硬聚氯乙烯专用套管。
4.1.9管道穿越水池、水箱,按设计要求应预埋耐腐蚀金属材料套管或者硬聚氯乙烯材质专用套管,水池、水箱溢流管可留孔或者直接预埋硬聚氯乙烯管及配件。
安装杠杆式进水浮球阀端部的管段应使用耐腐蚀金属管及管件。
4.1.10给水管道穿越预埋套管,其孔隙的中间部位,应使用防水胶泥嵌缝,厚度不小于35mm,待嵌缝材料密实固化后,再用M10水泥砂浆填实,墙体两侧应与墙面筑平。
4.1.11管道与给水栓连接部位应使用塑料增强管件、镶嵌金属或者耐腐蚀金属管件。
明敷管道的配水点应利用带锚固件管件或者两端设金属管卡,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4.1.12横管按设计要求应有坡度、坡向泄水点。
4.1.13管材断料宜选用细齿锯、割刀或者专用断料工具,断口应平整,并垂直于管轴线;断后管端应去除毛刺,必要时应修正断口。
4.1.14管道安装时应将印刷在管道表面的商标、规格、公称压力等标记处于外侧显目位置。
4.1.15管道间断施工时,其管口应设可靠的临时封堵。
4.1.16管材、管件在运输、装卸与搬运时应小心轻放、排列整齐,不得受尖锐物品碰撞,不得抛、摔、滚、拖与烈日曝晒。
4.1.17管材、管件均应存放于温度不超过40℃的库房内,距热源不应小于1.0m,库房内应通风良好。
4.1.18胶粘剂及酒精丙酮等清洁剂均为易燃品,在存放、运输与使用时应运离火源,存放处应安全可靠、阴凉干燥、通风良好。
4.2 管道承插粘接
4.2.1 管道承插粘接应使用聚氯乙烯溶剂型胶粘剂,胶粘剂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径小于等于63mm时,粘度大于等于0.09PaS(23℃);
管径大于等于75mm时,粘度大于等于0.5PaS(23℃);
2. 在20±2℃,固化72小时后,粘接剪切强度应大于等于6.0MPa;
3. 承插粘接点72小时后20±2℃条件下,密封性能应满足表
4.2.1的要求。
管径 De(mm) 试验压力(MPa) 持续时间
De≤90 4.2 PN 1.0
De>90 3.36 PN 1.0
4.2.2胶粘剂应呈流淌状态,在未搅拌情况下不得有分层现象与析出物出现。
使用时应随开随盖,冬季施工发现胶粘剂有结冻现象,应使用热水温热,不得明火烘烤。
4.2.3粘结管口部位应用干布擦揩干净,表面不得有水迹、污物,粘结工序不应在潮湿环境下进行操作,施工场地应干燥、通风良好。
4.2.4粘结前,管口外缘应倒角,坡度宜15~20o,边坡长度按管径确定,宜取2.5~4.0mm。
4.2.5管道粘结应严格按下列操作程序进行:
1. 严格检查管口与承口表面,检查无误后,用清洁干布蘸无水酒精、丙酮等清洁剂擦拭承口及管口表面,不得将管材、管件头部浸入清洁剂。
2. 待清洁剂全部挥发后,将管口、承口用清洁无污的鬃刷蘸胶粘剂涂刷管口、管件承口,涂刷时先涂承口,后涂插口,由里向外均匀涂刷,不得涂漏。
胶粘剂用量应适量;
3. 涂刷胶粘剂的管表面经检查合格后,将插口对准承口迅速插入,一次完成,当插入1/2承口时应稍加转动,但不应超过90o,然后一次插到底部。
全部过程应在20S内完成。
当施工期间气温较高,发现涂刷部位胶粘剂已部分干燥,应按以上规定重新涂刷。
4. 粘接工序完成,应将残留承口的多余粘接剂擦揩干净;
5. 粘接部位在1h内不应受外力作用,24h内通水试压。
4.3 管道与金属管件及附件连接
4.3.1管道与金属管件与螺纹连接时,应使用注射成型的外螺纹管件,不得将管件绞丝扣连接。
管道与金属管材与管道附件为法兰连接时,宜使用注射成型带承口法兰外套金属法兰片连接。
4.3.2注射成型内螺纹管件,宜用于明装管道系统,不宜用于嵌墙管道或者与金属外螺纹管件、管道附件连接。
4.3.3管径小于等于32mm嵌墙安装的管道,注射成型的外螺纹管件与内螺纹金属管件连接时,应使用聚氯乙烯生料带填料,试压结束检查无渗漏后,在外螺纹端部宜用环氧胶泥沿周边进行包覆。
4.4 管道补偿与支承
4.4.1管道穿越地坪楼板、屋面应是固定支承点。
穿越部位管道与板面间隙应严密防水,按本规程4.1.5条规定施工。
4.4.2楼板间管段离地1.00~1.20m应设支承点,其余部位支承间距不应大于表4.4.2的规定。
表4.4.2 管道支承点最大间距
外径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De
立管1000 1100 1200 1400 1600 1800 2100 2400 2600 横管600 650 700 900 1000 1200 1300 1450 1600 4.4.3粘接系列横管道,应优先使用管道折角自然补偿,最小自由悬臂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4.4.4直线管道最大固定支承距为18m。
其中间部位宜设相同公称压力等级的管道伸缩节。
4.4.5固定支承点的支架应使用金属件,紧固部位金属管卡不得损伤管材表面,必要时宜使用塑料或者橡胶隔垫。
4.5 管道安装
4.5.1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或者强行校行。
4.5.2暗设管道应在土建粉饰刮糙前进行施工。
明敷管道宜在土建饰面完成后进行。
4.5.3管道嵌墙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嵌墙应在墙内预留或者开凿管槽。
槽应顺通,侧壁与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15mm,槽深度由土建饰面结构确定,但管件外表面不得突出墙面;
2管道粘结应在墙外进行,安装时检查管槽无误后方可移入墙槽内,
管道在墙槽内不得扭曲;
3管道在槽内应设管卡,管卡间距宜取1200~1500mm;
4管道安装结束,经二次试压合格后使用M10水泥砂浆,将管配件窝牢嵌实,待达到50%强度后再用M7.5水泥砂浆将管道全部嵌实。
嵌实时不得损伤管道;
5嵌墙管道不应使用橡胶密封圈连接形式,或者以橡胶圈为密封的卡套式管件。
4.5.4埋地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给水进户埋地管道敷设宜分两段进行,先敷设由室内至基础墙150~200mm管段,待土建结构与外装修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室外管道敷设;
2室内外给水管道敷设应在地坪夯实后重新开挖管沟,室内管中心距地坪面应不小于150mm。
室外进户管道管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200mm;
3埋地管道在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回填时在管道周围不得夹有尖硬物块。
5 检查与验收
5.0.1管道系统应根据工程性质与特点进行中间验收与竣工验收,中间验收由施工单位会同工程监理进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全面验收或者委托工程监理进行验收,必要时请设计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
5.0.2暗装、嵌装管道在隐蔽之前、整个系统安装结束后应进行严格的水压试验。
5.0.3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装及嵌装管道安装要求符合规定后,应进行二次试压;
2试压压力为管道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3水压试验之前,对试压管道应采取安全有效的固定与保护措施。
供试验的接头部位应明露;
4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按土建工序施工,水压试验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到场并做好记录,出具验收书面报告;
5水压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试压管段末端封堵,缓慢注水,注水过程中同时将管内气体排出;
(2) 管道系统充满水后,进行水密性检查;
(3) 对系统加压,加压宜使用手掀泵缓慢升压,升压时间不应小于10min;
(4) 升至规定试验压力后,停止加压,稳固1h,观察接点部位有否漏水现象;
(5) 稳压1h后,再补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值,15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为合格;
(6) 第一次试压合格后进行第二次试压,将系统加压到试验压力持续3h,以压力不低于0.6MPa,且系统无渗漏现象为合格;
(7) 管道系统试压后,发现渗漏或者压力下降超过规定值时,应检查管路进行排除;再按以上规定重新试压,直至符合要求。
5.0.4生活饮用水管道在试压合格后,应检查管道系统内存水放空情况,存水放空后,使用含20~30mh/1有效氯的溶液进行消毒,静置很多于24h。
到时放空管道内消毒液,应再用生活饮用水冲洗管道,使水质符合现行《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方可交付使用。
5.0.5管道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管材、管件与要紧管道附件等的出厂合格证,或者产品检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试验记录;
4水压试验与检验记录;
5管道消毒与清洗记录;
6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0.6工程竣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本规程规定,竣工验收应重点检查与检验下列项目:
1管位、标高与坡度正确性;
2暗设管道在不一致部位,抽查34段检查接口的整洁性,管道固定支承与支承点的牢固性与安装位置的正确性;
3给水系统管道通水能力试验,试验按设计要求开启部分管段配水点,检验其是否达到额定流量,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可根据管道布置分层、分段进行检查与通水能力检验;
4管道系统阀门的启闭灵活性与仪表指示的灵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