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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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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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工作制度汇编
首问责任制
客户来人、来电咨询或办理业务,首位接待员应当场回答客户的问题,无法立即解决时应主动向客户提供本人及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介绍办理的大致程序并约定回复时间。

任何办事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或推延办理业务。

区气象局设立监察机构,接受客户投诉,投诉电话34511300。

任何被投诉的人员将得到严肃处理和及时纠正。

行政审批责任制
每个审批事项均经过以下审批流程:
经办人(受理)---审核员---领导批准---经办人(发出)
在以上每个环节均设责任人,各责任人对本环节的审批过程和结果负行政责任。

区气象局组建了监察组,定期对审批流程的各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涉及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照国家技术规范、廉洁奉公、业务办理期限等方面,一旦发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每个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作认真负责并有强烈的责任心,热心为客户提供服务。

重大事项集体会审制
当业务项目规模巨大、对人民群众的影响重大、情况特殊的,均视为重大事项,区气象局采取集体会审制度,由局长亲自组织,对办理的每个环节均集体审核,并作书面记录永久存档。

过错追究制
每项业务的审核必须满足国家技术规范、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任何人不得擅作决定违反要求,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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