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青草岭石灰石矿资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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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青草岭石灰石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版)
建设单位: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
编制单位: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概述 (5)
1总则 (9)
1.1编制依据 (9)
1.2评价对象 (12)
1.3评价目的、原则 (12)
1.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3)
1.5评价标准 (14)
1.6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评价重点 (17)
1.7环境保护目标 (19)
1.8环评工作程序 (21)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2)
2.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2)
2.2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29)
2.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1)
2.4区域污染源 (44)
2.5相关规划的相附性分析 (44)
3工程分析 (65)
3.1项目基本情况 (65)
3.2现有工程 (65)
4改扩建工程分析 (73)
4.2工程污染及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93)
4.3清洁生产 (107)
4.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12)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3)
5.1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 (113)
5.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16)
5.3环境风险评价 (133)
6生态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 (142)
6.1评价目的、方法及等级 (142)
6.2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144)
6.3生态影响分析 (148)
6.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的生态保护措施 (153)
7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分析 (157)
7.1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57)
7.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58)
7.3生态保护措施分析 (162)
7.4水土保持措施 (165)
7.5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内容 (172)
7.6排土场选址合理性 (176)
7.7排土场基本情况 (176)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78)
8.1环境管理计划 (178)
8.2环境监测计划 (180)
8.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181)
8.4环境监理与监控 (182)
9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84)
9.1经济效益分析 (184)
9.2社会效益分析 (184)
9.3环保投资 (185)
9.4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185)
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88)
10.1评价结论 (188)
10.2总结论 (193)
10.3建议与要求 (193)
附图目录
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二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
附图三项目监测点位示意图
附图四运输路线图
附图五石龙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附图六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功能区综合区划图
附图七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图
附图八项目生态恢复效果图
附图九矿区整体规划图
附图十破碎工业场区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十一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十二地形地质及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十三露天开采终了面剖面图
附图十四现场及周边照片
附件目录
附件1 项目委托书
附件2-1 发改委备案证明
附件2 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附件3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附件4 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
附件5 工业指标论证意见
附件6 采矿证延续申请及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补正通知书附件7 原采矿许可证
附件8 电力改迁协议
附件9 张庄村搬迁协议
附件10 白窑村搬迁协议
附件11 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及相关文件
附件12 废石销售协议
附件13 检测报告
附件14 产品销售协议
附件13 郏县天广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复
附件13 郏县天广水泥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附表目录
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概述
1、项目由来及特点
青草岭矿区水泥用灰岩矿位于平顶山市石龙区与鲁山县交界处,北起青草岭主峰第VIII勘探线,南至XVI勘探线,呈北北西~南南东向展布,南北长约1460m,东西宽190~430m,平均宽约320m,矿区面积为0.4751km2。

1988年11月由平顶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了《平顶山水泥厂青草岭石灰石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991年10月26日平顶山市环保局对《平顶山水泥厂青草岭接替矿山生活区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给予了审批,同意其进行建设。

2015年由于平顶山星峰集团公司(原平顶山水泥厂)破产,将所属矿山采矿权人转让给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2016年1月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并更名为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青草岭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号为:C4100002011057120111860,有效期自2016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8日,开采标高+479m~+240m,开采规模为45万吨/年。

为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对现有矿山范围内的灰岩资源储量进行核实工作,2018年1月提交的《河南省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青草岭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通过了评审和备案(豫国土资储备【2018】1号,见附件2)。

2018年4月提交的《河南省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青草岭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了评审(平祥矿开评【2018】001号,见附件4)。

根据项目开发利用方案,矿区面积为0.4751km2,矿区范围由18个拐点圈定, +474m~+424m的资源已开采完毕,本次设计开采标高:+424m~+254m,设计利用资源储量5163.15万吨。

本扩建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扩建后矿山开采规模扩大为150万吨/年,仍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服务年限为32.8年(含基建期 1 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开采区、破碎工业场地、道路工程、排土场等,其中生活区仍依托现有的生活区、破碎工业场地利用现有破碎场地进行改扩建。

破碎场的主要工艺为二破一筛,筛分后的产品直接供给水泥厂作为原料使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符合《平顶山市“十三五”生
态环境保护规划》、《平顶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平顶山市石龙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等规划要求。

受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委托,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对承担了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青草岭矿区水泥灰岩矿开采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

接受委托后,我院派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开展了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了解项目用地范围及周边环境现状及敏感点分布情况,收集了相关资料,在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以及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青草岭石灰石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

2、环评工作过程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实施,2018修改单)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编制报告表,本项目既涉及露天开采,亦涉及破碎工业,项目位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与预防保护区,即属于环境敏感区,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7号)中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中的“采掘”范围。

受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委托,河南省冶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编制《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青草岭石灰石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拟建项目及周围地区的自然、社会环境状况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工程产污环节及当地环境状况,根据环评导则和有关规范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精神,在实施现状调查、类比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是环评过程回顾:
(1)2018年5月16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项目启动;
(2)评价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同时结合项目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3)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明确项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并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4)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并结合工程分析内容,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分析;
(5)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分析;
(6)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2018年12月1日,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编制完成。

3、建设项目的特点
(1)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允许类”项目。

(2)本项目开采规模由45万吨/年增加为150万吨/年,属改扩建项目,项目为露天开采矿,矿石经破碎后供给水泥厂作为原料使用。

改扩建后符合国家及河南省关于露天开采规模要求,体现出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的特点。

(3)本项目建设用地利用原有场地进行建设,供水不新增水源,依托现有厂区供水系统;电力依托现有主厂房10kV变电所供给,可以满足本次新增用电负荷;办公、食堂等生活设施利用原有;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后由专用吸粪车拉至周边田地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4)根据工程特点,以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物控制为重点,以。

污染物控制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和末端治理相结合,以清洁生产措施为主的原则;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确保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配备可靠的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加强项目噪声源的降噪措施,噪声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的原则进行控制,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4、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5、区域规划相符性
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青草岭矿区石灰石矿开采工程位于平顶山市石龙区与鲁山县交界处,拟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平顶山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平顶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平顶山市石龙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等规划要求。

6、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扩建项目实施后,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运输、装卸、堆存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引起的大气污染问题,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凿岩、爆破、矿石输送、装卸、堆存和破碎和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引起的大气污染问题,生产过程的各环节的抑尘水、洗车废水等引起的水污染问题;其次为噪声、爆破振动和固废污染问题。

为降低项目运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本次评价建议企业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1666-2018)的要求开展现有环境问题整改以及各种设施的扩建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的污染进行防治,将污染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

现有主要环境问题主要是露天采矿、废石乱堆带来的扬尘及生态破坏问题。

项目在扩建过程中对扬尘等问题进行整改,废石进行集中堆存和综合利用,项目开采过程及闭坑后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7、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得到周围居民的支持。

在严格执行设计和本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及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27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
2、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1修订;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3;
(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6.3修订;
(5)《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4.5.28;
(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
(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10月17日。

3、规章及其他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施,2018修改单;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2010.12;
(3)《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国发[2010]46号,2010.12;
(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8〕22号;
(5)《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24号文;
(6)《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控[1997]0232号;
(7)《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环发[2005]109号;
(10)《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12)《补充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豫政,〔2014〕12号;
(14)《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1998.7.1;
(15)《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7]46号文;
(16)《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 号);
(17)《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13]107号);
(18)《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9)《河南省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
(20)《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豫政[2016]35号);
(2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
(2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
(23)《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豫政办〔2017〕77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6号;
(25)《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9.16;
(26)《平顶山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7)《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发布稿);
(28)《平顶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报批稿);
(29)《平顶山市石龙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报批稿)。

1.1.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7)《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 );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
(10)《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GB50598-2010);
(11)《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
(12)《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1666-2018)。

1.1.3项目文件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青草岭矿区水泥灰岩矿开采工程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表;
(3)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青草岭矿区水泥灰岩矿开采工程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4)青草岭矿区水泥灰岩矿储量动态检测会审验收结论表(2014-2017年度)
(5)关于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青草岭矿石灰石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
(6)本次环评《监测报告》;
(7)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工程资料。

1.2评价对象
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青草岭石灰石矿开采工程,包括矿区以及配套的破碎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排土场和道路等。

1.3评价目的、原则
根据项目露天采矿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点,紧密结合项目所处地区的环境特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和清洁生产的环境管理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观,以工程分析和环境调查为主,以翔实、细致的基础资料与数据为基础,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按照导则的要求开展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判断、预测、选择和导向”功能。

1.3.1评价目的
1、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分析,掌握评价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况、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现状;
2、根据同类矿山开采的污染物产排情况,类别分析本工程污染物的产生于排放源强,预测工程建成前后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变化情况及环境的可承受性;
3、项目开采将破坏植被、土壤结构和改变地貌,评价将对工程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已经景观影响问题进行分析;
4、通过对个环境要素的评价,突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有效的预防、减缓生态破坏措施,已经可行的生态恢复措施;
5、结合国家级地方环保政策的要求,从环保角度对工业场地及排土场的选
址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对存在的环境风险明确可接受范围,对项目建设规模、设备水平、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给出明确结论,为项目涉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1.3.2评价原则
以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为依据,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为指导,以服务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目的,结合工程所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及节能减排原则,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低。

1.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4.1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区域环境的特点,分析主要影响环境要素如下:
1、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等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2、采矿排放的含粉尘废气,表土、原矿堆场无组织排放粉尘、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3、拟建项目占用土地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4、拟建项目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自然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
5、固体废物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6、采场凿岩机、工业场地内空压机等噪声源对声环境的影响以及爆破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设过程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因素见表1.4-1。

表1.4-1 主要污染环节、污染因素与相关环境要素
1.4.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识别及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价的主要评价因子,详见表1.4-2。

表1.4-2 评价因子
1.5评价标准
根据石龙区环保局文件关于《青草岭石灰石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见附件),本次评价执行以下标准: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标准见表1.5-1,具体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5-2,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见表1.5-3。

表1.5-1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标准一览表
注: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
类用地标准进行复核。

表1.5-2 本项目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
注: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复核。

表1.5-3 本项目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6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评价重点
1.6.1评价等级
1.6.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主要环境空气污染物为露天采矿无组织扬尘及破碎筛分排放的有组织粉尘。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AERSCREEN模式估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然后分别计算其占标率Pi。

表1.6-1 环境空气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经计算,主要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1%<P max=1.84%<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有关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方法,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1.6.1.2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情况见下表。

表1.6-3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该项目所在区域现状为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地区,本项目建成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5dB(A)以内,且受影响人群数量较小,
因此将该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1.6.1.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对本工程地表水评价等级进行确定。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凿岩废水,凿岩废水水质简单,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职工洗漱废水。

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或破碎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故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6.1.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为Ⅳ类建设项目,且不设废石堆场,无生产性废水产生,Ⅳ建设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影响评价。

1.6.1.5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可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划分依据是项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项目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详见下表。

表1.6-4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4751km2,小于2km2,且本项目所在区域无特殊生态敏感区,因此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1.6.1.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评价工作级别划分见下表。

本项目排土场不属于重大危险源,处于非环境敏感地区,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表1.6-5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因此属于非环境敏感地区。

1.6.2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本次评价范围,具体见下表。

表1.6-6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6.3评价重点
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恢复措施分析、大气空气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和声环境仅做一般性分析;做好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等。

1.7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工程内容为石灰石原矿开采,工程对环境的主要影响为开采区、工业场地、排土场等占地对植被的破坏。

据调查,项目影响区周围未发现文物古迹、地质遗迹、珍稀植物品种等特殊保护对象。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低山丘陵区,在对工程特点、厂址周围环境情况分析调查后,结合当地环保要求及环境功能区划,确定本次评价保护目标见表1.14-1,见附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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