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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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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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专家鉴定组是如何组织鉴定的?
1、专家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2、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3、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4、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医学会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