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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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本文探讨了英国教育督导的历史沿革,英国的教育督导与评估,督导人员选聘和培训,英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特点,从中总结出对我国教育
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几点启示: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高度重视教育督
导人员素质,重视对督学的培训工作;设立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
育督导机构建设;扩大教育督导与评估的主体,使其由单一走向多元等。

[关键词]教育督导;英国;教育标准局;评估
一、英国督导制度的历史沿革
英国教育督导是英国学校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加强教育督导、提
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

英国是世界上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最早的国家
之一,早在1839年,英国政府就根据当时的教育法规设立了皇家督学团,开始了对学校的督导。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人口出生率的不断提高,为
了适应义务教育实施和社会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承担学校教育质量监控
的任务的教育督导的地位不断巩固,督导机构不断加强,职权不断扩大。

1944年通过的《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皇家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
内容、程序和要求,是英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全面建立的基础。

1988年,英国出台了《教育改革法》,对当时的教育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的核心
是强化中央对学校的控制,监控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学校的教育质量情况。

为适应教育改革的要求,英国于1992年通过国会立法使英国现代教
育督导制度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英国教育标准局从原教育部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与英国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同级的、能单独行使职权的国家教育督
导机构。

此后,英国政府又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教育督导制度。

1.教育标准局的主要职能
(1)使英格兰所有公立学校的定期督导规范化;(2)向内务大臣提
出有关英国公立学校教育标准和质量的建议。

2.教育标准局的主要任务
(1)制订评估标准,建立高效的评估体制;(2)根据教育大臣提出
的一些要求进行某些方面的督导评估工作;(3)制订督学撰写督导报告
的规章,公布督导报告;对督学的工作进行监督;(4)加强教育标准局
自身建设使其有效运行。

教育标准局对学校的督导可归纳为:(1)定期
督查所有的学校;(2)督查后公开报告;(3)督查由不受任何其它机构
支配的督学执行;(4)聘任督学的合同需经申请角逐后方能签订;(5)
每个督查小组有一位非专业的督学;(6)督查按全国大纲要求进行;(7)家长被邀请参加督查前的预备会,并在督查后收到督查报告的摘要;(8)整个督查制度的质量保证由独立的政府部门——教育标准局控制。

3.教育标准局督导评估的范围
(1)全国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教育;(2)资格大纲委员会管理的师
范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机构和中等及中等以下私立学校。

地方教育行政部
门的教育工作等。

二、英国的教育督导评估
1.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
(1)督导评估的内容
英国目前有对5~11岁孩子进行教育的学校1.8万所,有对11~16
或18岁孩子进行教育的学校3600所。

另外,还有1300所特殊学校,主
要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这类学校主要在英格兰。

按照规定,教
育标准局要组织力量每四年对上述学校督导一轮,其任务十分艰巨。

英国
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含四个方面:①教学质量;②学生学
习的质量;③财政管理情况;④学生社会能力;这几个方面都在督学细则
中作了规定,依据这四个大的方面又制定70~80个小项。

具体可归纳以
下几个主要方面:①办学目标与规划明确,办学方向与工作重点有保证,
并有监督;②董事会或学校委员会能引导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有法定责任;
③校风、学风及学习环境好、学习机会均等,遵守法律法规;④教师数量、学历和经验符合课程设置大纲要求,校舍符合要求,资源和设备符合课程
设置和有不同需求的学生的要求;⑤校长带领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对
学生一视同仁,充分利用校内资源;⑥对全国课程设置大纲规定的内容全
面理解和掌握,教师专业领域知识牢固,教学计划和方法有效,建设性地
评估学生成绩,因材施教;⑦学校教师教学能力的强弱,影响教学质量的
因素,教学应满足所有学生的要求,注意有特殊需要学生的要求;⑧考察
不同性别、种族和背景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强、弱项;⑨学校总成绩的
发展、变化倾向及学校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目前成绩与过去成绩的比较;⑩学校与家长的合作等等。

通过督导与评估,对每一个小项,都有一个实
事求是的、基本的评价。

(2)程序和方法
英国教育标准局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总体来看属于鉴定性的,一般只
写出学校的强项和弱项及评分结果,而不提改进建议。

地方教育局日常对
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则既指出学校的强项和弱项,也对学校的工作提出
建议,帮助学校制定改进工作的行动纲领。

2.对地方教育局工作的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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