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保护法-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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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的概念


一、环境资源法概念的发展 关于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不同的国家有不 同的名称;而且,即使在同一国家,往往也出 现不同的名称。 关于环境资源法的定义,中外学界迄今未能 “定于一尊”,而是歧见迭出。不过,其核心 内涵大体相同。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一、国外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人类社会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 为三个不同的阶段:古代环境资源法、近代环 境资源法和现代环境资源法。 (一)古代环境资源法 时期: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前 特点:内容零星、分散,相互间缺乏有机联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资源法,即现代环境资 源法,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 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环境资源法(1949年—20世纪 60年代末) 这个阶段环境资源法的特点是:发展较为缓慢,立法 形式与内容受苏联影响较大;以自然资源法为主,防 治污染方面的法律较少;效力等级较低,主要是一些 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内容零星、分散,而且大多属 于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等等。
第一章 导论
A B
环境资源
环境资源问题 环境资源保护
C
第一节 环境资源




一、环境的概念及人与自然的关系 1、环境的概念 环境法中的环境大多以人为中心,如: 《阿拉伯联盟环境与发展宣言》:“环境乃指环绕人周围 的一切。” 《辞海》:“ 一般指围绕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外部条 件和要素的总体。在时间与空间上是无限的。分为自然环 境和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 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 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 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创业时期”的环境资源法(20世纪60年代—70 年代) 这个时期的环境资源法的主要特点有:确定了比较全 面的环境资源保护目标,规定了比较综合的环境保护 方针,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 与此同时,建国初期环境资源立法上的诸多制度缺失, 如立法效力等级低;内容比较原则、笼统,缺乏可操 作性;环境资源立法内部不平衡,重污染防治,轻自 然资源开发与保护;防治污染的手段单一,强调行政 手段,而忽视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的运用等等,仍未 能得到根本而有效的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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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资源保护的内容、特点与意义 (一)环境资源保护的内容 内容丰富:“防”与“治”或“治”、“建”、“管” (二)环境资源保护的性质与特点 性质:环境保护是一项新兴的工作领域或事业 特点:公益性、社会性、综合性、长期性、技术性等 (三)环境资源保护的意义 1、从根本上说,保护环境资源是保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 条件; 具体而言,保护环境资源即是保护社会财富,保护社 会生产力,保护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等等。 2、环境资源保护在我国的特殊意义





(6)环境资源法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手段与 市场机制; (7)环境资源法越来越多地采用科学技术手 段和科学技术规范; (8)环境资源法的执法效率大幅提高; (9)各国环境法之间以及国内环境法与国际 环境法之间的协调性日益增强; (10)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资源法正在崛起。


二、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与成立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环境资源法 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商朝即有防 治污染的法律,如据《韩非子· 内储说上》记载: “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而开发、利用、 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更可以追溯至夏朝。但总的来说, 由于经济、社会与科技的不发达,我国古代环境资源 法还相当落后。



三、环境与生态、生态系统的关系 生态或生态系统是当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及 生态法的基本概念。 那么,何谓生态? 生态是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生物之间和生物 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 生态系统最基本的特征是它的整体性。





关于“生态环境”的概念: 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 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但我国现行宪法对何谓“生态环境”未曾作出界定。 我国生态学界对法学界使用的“生态环境”概念提出 了质疑,认为“生态” 不是客体,而“环境”是客体, 因此,“环境”与 “生态”不能叠加使用。为此,应 当使用“自然环境”的概念。


二、环境资源法律规范体系 (一)宪法规范 (二)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 (三)环境资源民事法律规范 (四)环境资源刑事法律规范 (五)环境资源诉讼法律规范 (六)技术性环境资源法律规范





三、环境资源法规体系 (一)从现行立法体制看,我国环境资源法规体系主 要由以下七个层次构成: 1、宪法 2、环境资源法律 3、环境资源行政法规 4、环境资源地方性法规 5、环境资源部门规章 6、环境资源地方政府规章 7、环境资源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从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功能看,我国环境 资源法规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综合性环境资源法律 2、各种环境资源的单行法 3、各种环境资源标准及其相关规定 4、各种环境资源计划、规划及其相关规定 5、我国缔结或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 6、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资源的规定
第四节 环境资源法的性质和特征
第二节 环境资源问题
一、环境资源问题的概念 (一)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环境问题(或称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灾害 引起 第二类环境问题(或称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行为 引起 环境资源法主要关注第二类环境问题,亦即由人类行 为引起的环境问题。 (二)资源问题 资源问题主要是指资源的污染、破坏等现象。

2、“可持续发展时期”的环境资源法 标志: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布伦特兰报告》 (即《我们共同的未来》)的发表 特点: (1)立法指导思想发生了新的变化,可持续发展理论 正在成为环境资源法的指导思想; (2)环境资源立法的综合化、一体化进一步加强; (3)环境资源法学的认识论与方法论等得到了极大的 充实与提高; (4)环境民主有所发展,日益成为环境资源法的基本 原则与基本制度; (5)环境资源法治开始成为一个国家的宪法、一个政 党的党章关注的重大问题;
(二)近代环境资源法 时期:第一次工业革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特点: 1、环境资源立法以自然资源为主,较少关注污染防治; 而在自然资源立法中,只侧重自然资源的所有与分配关系, 很少及于自然资源的保护; 2、立法内容缺乏系统性; 3、立法形式以单行法为主; 4、大多强调技术性措施,出现许多技术性规范; 5、救济方式以民事救济为主,其他救济方式如行政制裁、 刑事处罚等较少采用; 6、环境资源立法拘泥于法学的传统原则,少有创新; 7、环境管理权分散且地方性强。


二、环境资源及其相关概念 “资源”的概念:资源,一般是指对人有用的 东西。狭义资源仅指自然资源,广义资源是指 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其他各种资源。 环境与资源的关系: 有两者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环境与资 源系同一概念;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环境与资 源概念的内涵并不重合,而是各有侧重。


一、环境资源法的性质 (一)“性质”与“本质”:概念辨析 (二)环境资源法的性质:阶级性与公益性 (二)环境资源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 的人与人的关系




2、综合性 环境资源法的综合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 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秩序,又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与 自然秩序。 (2)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广泛,客体丰富,权利义务涉及多个领域。 (3)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包括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和社会机制等三大 机制,其法律措施涉及经济、行政、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 (4)环境资源法律规范是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综合体; 环境资源法尚包括其他部门法规范,如宪法规范、民法规范、行政法规 范等等;环境资源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环境资源法既有私法性 质,又有公法性质;环境资源法既有社会法的性质,又有生态法的性质。 3、科学技术性 4、公益性




自然环境是由各种环境因素(其中重要的因素 被称做环境要素)组成的复杂系统。 法律对“环境”定义的方式主要有:概括式、 列举式或概括与列举相结合式。 概括式、列举式或概括与列举相结合式的利弊 分析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采用概括与列举相结 合的方式



环境资源法中,“环境”概念的外延大于传统 民商法中“物”或“财产”概念的外延。 环境资源法中“环境”的概念,大多肯定了人 与环境的关系,肯定了人与环境相互影响与相 互作用的关系。 明确人与环境的关系,有助于确定环境环境法 的调整对象:环境资源法的最终目的旨在促进 人与环境的和谐关系。
二、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所谓环境资源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 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含义包括: (一)环境资源法是法的一种; (二)环境资源法是有关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环境资源法调整的是因环境资源问题而产生的社 会关系; (四)环境资源法主要调整因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 保护、改善及其管理所发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一、环境资源法体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环境资源法体系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 制约,旨在调整因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 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表现形式所组成的系 统。 (二)环境资源法体系的分类 环境资源法体系可以分为法律规范体系、法规体系、 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学术体系等类型。 此外,依据环境资源法体系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环境 资源法体系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子体系,如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建设法等等。
二、当代环境资源问题的性质 对于当代环境资源问题性质的不同认识: (一)政治问题 (二)经济问题 (三)其他问题(如社会问题、技术问题、生产问题等 等) 三、中国的环境资源问题 中国的环境资源问题可谓相当严重,应当引起我 们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第三节 环境资源保护



一、环境资源保护及其相关概念 环境资源工作(简称环境工作):一般来说, 其外延大于环境保护。换言之,环境保护是环 境工作的组成部分。 环境保护:有广狭二义 广义:是指对于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改 善并举。在此意义上,与环境工作概念等同 狭义:仅指保护改善 环境行为:白色行为、黑色行为、灰色行为


3、经济转型时期的环境资源法(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后) 经济转型时期的环境资源法与国外“可持续发 展时期”环境资源法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基本相 同。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环境资源 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中国环境资源立法也开始 出现理论化、道德化、综合化、民主化、经济 化与科技化等特点和趋势。
第三节 环境资源法体系



(三)现代环境资源法 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至今 现代环境资源法的两个阶段: 1、“斯德哥尔摩时期”的环境资源法 标志: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的召开 特点: (1)不平衡性与差别性明显; (2)环境资源法的子体系如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 土地法以及灾害防治法等初步形成; (3)环境资源立法呈现综合化的趋势,综合性的环境资 源立法开始出现; (4)环境资源法学开始酝酿,各种新理论、新观点不断 出现; (5)统一的环境监管机构开始受到重视; (6)环境标准与环境规划被纳入了环境资源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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