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缩小了公众与真相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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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一场严谨的辩论需要一个严谨的立论。
首先,对方辩友对...定义存在两大错误:其一...犯了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
其二...偷换概念且推理错误,而错误的“因”必然得不到正确的“果”...
请问概念都错的话,立论从何而来?
其次,对方耗大量精力论证...却忽略我方一再强调的...本次辩的是...而非...
再次,对方认为...若对方以...坚持...这也只能说明是个体问题...
下面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第二、...第三、...
最后再一次提醒对方辩友:...(e.g.不要因方式不同而否定实质)
这一切无不论证了我方观点:......
再次感谢...
我只能告诉你一些技巧,至于具体的内容你要根据你们队友和你找的资料来写。
攻辩小结要指出之前攻辩环节对方辩友的一些漏洞,回答本方队友没有回答出来的问题,如果还有时间可以再向对方抛出一些问题。
1、即使对方在攻辩过程中抛出的问题再无懈可击,总是会有存在瑕疵的地方,这都是些细微的漏洞,事需要辩手注意记录的,最好是回答攻辩问题的辩手记录。
对方在回答我方连环套时落入圈套,其回答承认了我方观点,那么我们最好将其指出;如果对方未中计,则需捕捉他回答时出现的口误或明显的漏洞,并适时增加些由于含糊回答造成的错误理解,使对方自乱阵脚。
2、回答攻辩中存在一定规避性质的问题,同时就将己方回答圆满,但一定要把握好度,因为很多问题攻辩中由于思维停顿或者难于回答而导致的规避问题需要量力而行,在小结中回答主要是因为一辩经过了足够的思考,可以提出比二、三辩更完善的驳论,彻底推翻对方的观点,挽回攻辩环节由于规避造成的影响,需要简短精悍的语言。
3、根据先前漏洞,把握好问题的数量和深度,多采取范文的方式抛出,合理适时的反问句有助于增加自身的气势,同时也会对对方的心理产生影响,反问内容主要是肯定己方观点,而不是单纯否定对方观点,因为这时的问题一般难以得到回答,而且反对对方观点时,如果不当,很可能在自由辩中处于被动,失去先机。
(适时、适量、适度)
大众传媒
大众传播媒介的简称。
新闻传播工具(news media):传递新闻信息的载体;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新闻纪录影片和新闻性期刊的总称。
西方称为新闻媒介(News media)或大众传播媒介(Mass media)。
中国大众传媒发展环境
门渐启、市场拓新先机开始显现、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传媒业正呈现出强劲的产业化发展趋势,传媒产业雏形已经形成,并且传媒业的快速发展带动或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从传媒资本的角度看,中国传媒的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在明显加快,而且国家的有关政策也开始松动,
由原来的严格控制到现在的限制性进入。
的2%到3%,前景看好。
中国新媒体用户大多小于三十岁,其中四分之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新媒体上市公司是传统媒体的二到三倍。
2007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年度增幅更是达到75%。
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展示出令人期待的高速增长势头。
未来的三到五年,是中国新媒体迅猛发展时期。
大众传媒的功能
发展变化
活字印刷术的发明,特别是金属活字的应用,为近代报纸的产生创造了技术条件。
17世纪是近代报纸的开创时期。
19世纪初,随着近代报纸发展的需要,法国人C.-L. 哈瓦斯
于1835 20世纪初期,无线电广播作为新闻传播工具的
新形态出现。
1920年美国匹兹堡西屋电器公司的商业广播电台开始播出新闻。
1936
1 座电视台,播送电视节目。
各种形态的新闻传播工具,都有其优势和不足。
广播、电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技术传播新闻,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传播迅速,范围广泛(大众传媒超越时空的功能是现代社会才有的),问世几十年来,其发展速度和规模,超过了报纸。
但是,在激烈的新闻竞争中,报纸并没有被淘汰,因为报纸是文字的记载,读者可以慢读细看,有思考的余地,又可以长期保存,便于查找。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使各种新闻传播工具的优势融合起来。
新闻传递和报纸生产技术的电脑化,简化了编辑、排版、印刷、发行的程序,缩短了空间距离,节省了时间。
经济发达的国家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材料,将信息中心和分散在各家各户的电脑终端连接起来组成新闻传播网络,可以直接传送报纸版面。
读者不必通过邮递就能看到输入信息中心的报纸,并且把认为需要保存的版面用连接在终端器上的印字机印在纸上。
历史溯源
最早出现的新闻传播工具是报纸,它在漫长的传播史中一直是新闻传播工具的主要
3
商代、周代,《诗经》、
②中国的邸报(和古罗马帝国的是最早的古代报纸。
中国新
闻学者的著作对此有详细记载。
“新闻信件”是最早传播新闻的工具。
上述3种说法的差别表现在对新闻传播工具持有不同的见解。
许多中外新闻学者认为:《诗经》中记载的作品,多数是长期流传而后有人采集并经过艺术加工的文艺作品;《春秋》中尽管有不少记叙文,但也经过后人加工,都不具有新闻的特性。
中国的邸报和古罗马帝国的“每日纪闻”刊登的帝王旨谕、百官奏折、官吏升降、军政要报等等,是人们关心的新的事实,
传播方式演变
人类新闻传播活动经历了4种方式:原始传播方式、手抄传播方式、印刷传播方式、
受到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新闻传播才成为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活动
的进步,传播方式不断变化,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效果也越来越大。
大众传媒能够最大程度的超越时空的局限,汇集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日益显现出文化传递、沟通、共享的强大功能,已成为文化传播的主要手段。
缩小释义:使在规模、数量、范围或数目上减少;由大变小
扩大扩张范围,有物质方面,如扩张领土与控制范围;精神方面如扩大影响力,政治掌控力
公众:对个人而言,公众的基本含义有二:1、从广义上说,公众是除自己之外的所有人,具有排己性。
2、从狭义上说,公众是除自己及与自己有相当关系或一定交往的人(或团体)外的人群,具有排他性。
而与自己有相当关系或一定交往的人就是自己的特殊群体。
如亲戚、朋友、同学、邻居、同事、员工、合作伙伴或单位等等。
就个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公众必须是狭义上的公众。
如果法律意义上的公众是广义上的公众,则立法毫无意义、司法会出现严重的逻辑错误和法理混乱,从而造成冤、假、错案。
概念辨析
如:我国《刑法》中所指的公众,就必须是狭义上的公众。
正因为对“公众”一词没有正确合适的法律定义和司法解释,所以《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司法实践中有被演变为“整人工具”的嫌疑,被许多法学家指责为僵法、恶法。
正如《民主与法制》记者王健在“同一起融资案分别被判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一文中所述:“法律上的陈旧与滞时,形成了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之间的灰色地带。
‘非法集资’与正常的民间借贷的界限究竟在哪里?社会公众的质问,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多年来一直处于法律界争论的漩涡中。
更为严重的是,出于对‘非法集资’的‘见仁见智’,司法混乱也开始抬头!"
特征
1、排己性;
2、排他性;
3、相关性;
4、共同性;
5、变化性;
6、多样性分类
公众的类型
1、金融界。
2、媒介公众。
3、政府机构。
4、公民行动团体。
5、地方公众。
6、一般公众。
7、内部公众。
公共关系学
公共关系学:20世纪90年代之前,学界一般称为公关的对象,或者说客体为”公众“(public)。
“所谓公众,即与特定的公共关系主体相互联系及相互作用的个人、群体或组织的总和,是公共关系传播沟通对象的总称。
”
公众是与公关主体有利益关系并相互影响的组织、群体或个人。
真相:事物的真实面貌和情况。
距离: 1. 在空间或时间上相隔。
2. 在空间或时间上相隔的长度。
3. 指认识、感情等方面的差距。
也比喻两者间的差距
大众传媒缩小/扩大了公众与真相的距离
——张庆男
本场比赛辩题为“大众传媒会缩小/扩大公众与真相的距离”。
对于此辩题,反方的论证难度要更大一些。
因为辩题中的“缩小”和“扩大”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得出结论就必须有一个比较的基点或者参照物。
在这一点上,正方可以非常自然地选择大众传媒并未出现之前作为了比较的基点,进而从受众人数的增加、传播渠道的拓展以及可供辨别的信息的多样化这三点得出己方的结论。
这样的基点选择导致了正方在逻辑上是如此的显而易见,以至于在立论中论证的过程较为薄弱,而是选择了偏向感性的阐述方式。
如果反方认可了正方的论证基点,那么在逻辑上反方就需要将大众传媒未出现之前民众获得少量“真相”
和大众传媒出现之后民众同时获得大量“真相”和“假相”来进行比较,而这恰恰是反方的论证难度之所在。
为了避免这一问题,反方转而从大众传媒的三大属性——主观性(即媒体的认知局限性)、目的性(即媒体的宣传或营利需要)以及垄断性(即媒体的反馈的形式的缺失)来加以论证。
就立论本身而言,反方的表现中规中矩,但是在后续的辩论环节中我们发现,这一操作方式对于比赛的结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具体而言,尽管反方在立论中有关于大众传媒属性的阐述,并且在后续的环节中也举出了一些事例,但是这也仅仅能够说明的是目前公众与真相之前存在一定的距离,并不能论证这一距离正在逐渐扩大,而参照物的选择恰恰也是正方第一轮攻击的焦点。
在意识到了这一点的缺失之后,反方采用的方式是默认正方的基点选择,但是马上又面临了两个更为严重的问题:一是如之前所说,大众传媒出现之前和出现之后的对比工作的难度非常之大;二是即便反方能够自圆其说,也无法找出如何缩小这一距离的具体方案,因为无论如何消除大众传媒总是不现实的。
所以,这场比赛反方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对正方并没有攻击力,整场比赛正方略显薄弱的立论几乎没有受到质疑。
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反方就必须要确立一个新的参照标准,或许将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的大众传媒与论坛、微博等新的自媒体传播方式来进行比较,才可能对正方形成有效的杀伤。
当然,这只是个人观点,目前还并未深入研究,支持双方做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
总结起来,就整场比赛的观感而言,正方的表达方式和辩论技巧上明显更加纯熟,这也成为了决定比赛胜负的重要因素。
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我们把一场辩论赛就比作一个信息的传播过程的话,你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哪家媒体(辩论赛的某一方)更能够用符合公众认知和常识的表达方式传播信息,或许就能得到公众(辩论赛的评委)更多的倾向和认可,从而影响最终的传播效果(比赛结果)。
换言之,公众很多时候更愿意相信的所谓“真相”,或许仅仅是自己更希望知道的或者听起来更舒服的信息而已。
而这正是本场比赛的价值之所在,也是在大众传播过程中作为信息接收一方的我们需要警惕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