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斗秤校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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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自动化公司批准:2009年05月10日技术标准规范生效:2009年05月10日料斗秤检定/校准技术规范修改码:A/1
编码: ZDH-JSBZGF-1-09-04 第1页共4页
1、目的
为了规范使用“无砝码校准装置”对料斗秤进行检定/校准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用“无砝码校准装置”对普通准确度级Ⅵ料斗电子秤的首次检定、随后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539-1997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4、术语
4.1 首次检定:
对从未检定过的衡器所进行的检定。
包括新安装和新制造的衡器。
4.2 随后检定:
首次检定后的检定。
包括周期性检定,修理后的检定以及有效期未到前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的校准。
4.3 使用中检验:
检验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秤是否符合检定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它是一种监督性检验,也可以叫比对校验。
其原校准证书仍保持不变。
5、主要技术要求
5.1 普通准确度级:标志IIII 。
5.2 校准分度值:用e表示。
它与实际分度值d不相等(由于炼钢生产工艺的要求,主控计算机显示画面的实际分度值d=1kg),即:e≠d。
5.3 校准分度数:用n表示。
满量程= e×n。
编制/修改:王海忠审核:卢海宁批准:郝俊宇
分度值越小,分度数越大,精度越高
4.4 最大称量:电子秤不计皮重,在正常称量范围内所能称量的最大的载荷。
4.5 最小称量:电子秤的下限值,在低于该值时会出现一个相对误差。
4.6 安全载荷:正常称量范围120%
4.7 .额定载荷:正常称量范围。
4.8 允许误差:某一等级或某一称量段检定/校准时允许的最大偏差。
加载或卸载时的最大允许误差
从上表可知
1、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误差是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2倍为标准。
2、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均不应超出该秤的最大允许误差。
3、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的示值之差,不应超出该秤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
值。
4.9 零点跟踪:
当没有载荷在秤上时,仪表应显示为零,但实际上,因为外界温度、风力、射频、噪音、振动等环境的变化以及内部元器件的变化,仪表显示常常不是零,而出现零点漂移;另外,当有少量称重物散落在秤体上时,仪表的示值也会出现,所以要对这些微小的变化进行修正,使显示值保持为零。
编制/修改:王海忠审核:卢海宁批准:郝俊宇
5、校准
5.1 外观检查:
对秤目测检查计量管理标志和铭牌。
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准确度等级;最大称量、最小称量、分度值、制造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出厂编号等。
5.2 秤体检查:
5.2.1对秤目测检查四周间隙内不得有异物;
5.2.2上料口和下料口非秤体的设备是否卡靠;
5.2.3称重传感器是否倾斜或其它异物卡靠;称重传感器的变形缝隙和限位间隙保持3—5mm;
5.2.4限位装置是否有附加力作用于秤体
5.2.5传感器接地导线是否紧固可靠等。
5.3 称量测试:
从零点起按由小到大的顺序加载,使料斗秤校准装置的压力值分段从小加至最大称量(或最大称量的60%),用相同的方法卸载,使料斗秤校准装置的压力值分段从最大称量(或最大称量的60%)减至零点。
测试一般应选定以下几个称量:普通准确度级:最小称量,50e,100e,50%最大称量,最大称量
注意:加载及卸载时,应逐渐递增或递减
5.4 重复性:
分别以约等于最大秤量的50%及接近最大秤量进行两组测试,每组至少重复三次。
每次测试前,应将重量读数调至零。
对接近同一载重,多次秤量所得结果的误差均不应大于该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5 使用中检验,其最大允许误差为首次检定时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6、检定/校准结果的处理和校准周期
6.1 首次检定和随后校准/检验合格的秤,应出具检定/校准证书,盖检定/校准合
格印或粘贴合格证;应注明实施首次检定和随后校准的日期以及随后校准的有效期;应对可能改变秤计量性能的器件或直接影响到秤量值的部位加编制/修改:王海忠审核:卢海宁批准:郝俊宇
编码:ZDH-JSBZGF-1-09-04料斗秤检定校准技术规范A/1 第4页共4页印封或铅封。
使用中检验合格的秤其原校准证书与印封或铅封仍保持不变。
6.2 校准周期:秤的校准周期最长为1年。
7、本程序产生的主要报告和记录
料斗秤检定/校准合格证
料斗秤检定/校准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