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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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二、需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
施工许可证申办采用计算机网上填报、窗口受理的方式。
(一)计算机网上填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施工许可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者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上海市建设领域不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5)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
(6)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8)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有民防工程需民防报监办结单)原件;
(9)《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情况表》;
(10)提供项目场地内完成动迁的证明材料。
注: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登记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受理凭证。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法定时间为准。
六、附表:
1.《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2.《上海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变更表》
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情况表》
4.上海市建设领域不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5.上海市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工地复工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