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国际监管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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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 目前,场外金融衍生品(O T C )市场 主要由国际互换和衍生产品协会(ISDA) 制定的相关文件制约,市场参与者使用的 核心文件是 ISDA 的主协议。通常交易双 方在正式进行衍生品交易之前要先签订 ISDA 主协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确定双方应遵守的市场惯例。签订主 协议后,双方再签订书面确认函就交易的 特定条款进行确定。根据金融衍生品市场 的发展,I S D A 不断修改和完善主协议的 有关内容,并对新产品和交易制定新的主 协议。比如,1999 年 ISDA 公布了信用衍 生品的一系列定义,对 6 个信用事件进行 了详细定义和描述。 ISDA 在行业自律中的垄断作用也带来 一些弊端。例如,ISDA 的先发优势为竞争 者制造了进入障碍,ISDA 由少数主要的交 易商控制,广大的用户缺乏主导权;ISDA 主协议主要针对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很少 针对交易商和最终用户之间的交易;ISDA 主协议项下的某些条款还存在剧烈放大违 约惩罚的特性,一旦启用,有可能造成债务
场外金融衍生品经营的透明度将日益 增强
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对交易商 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在不断增强。1994 年 9 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从事金融衍生产 品业务的机构应该公布其市场风险的数量 化信息。1999 年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券 委员会组织联合发布的《银行和证券公司 交易和金融衍生产品活动的公开披露建 议》,要求从质和量两方面提供金融衍生 产品活动的范围、性质以及这些活动对收 入的影响,金融衍生产品活动的相关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和风 险管理的信息等等。2001 年,巴塞尔委员 会发布了新资本协议,与旧巴塞尔协议相 比,新协议更加重视对银行各项风险及风 险管理的信息披露,并使之与银行的风险 管理程序相结合。在财务报告方面,国际 会计准则委员会于 2005 年 8 月发布了《国 际财务报告第 7 号——金融工具披露》,对 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披露 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将衍生产品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并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使会计 报表能适时反映衍生产品的风险,因此从 根本上解决了过去衍生金融工具游离在财 务报表之外的难题。随着这些披露要求的 逐步实施,对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最终用 户的透明度要求将进一步提高。
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效率。 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全球性决定了国际监管 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为了促进我国金融 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应加强和有 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和交流,不断提升我国 金融监管水平。此外,在我国银行、证券 和保险实行分业监管的现实情况下,有必 要通过部际协调会议的形式,对场外衍生 品的监管定期进行沟通和协调,以有效防 范化解金融风险。■
在财务报告方面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5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第号金融工具披露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披露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将衍生产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使会计报表能适时反映衍生产品的风险因此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衍生金融工具游离在财务报表之外的难题
金融监管
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国际监管及启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 场管理部
(责任编辑 赵雪芳)
3 3 ■ 2007 年第 22 期
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水平。场外 衍生品的行业自律是国际监管的主流和趋 势。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成立类似 ISDA 的行业自律组织,对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 进行规范和自律。另外,如何与 ISDA 主 协议进行协调与合作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 课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将直接影响到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整体 水平。
国际间监管合作将进一步加强 目前对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开展调 查研究,并发布各类指导性文件的国际组 织主要有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和 30 国集团等,这些 国际组织和各国监管机构在场外衍生品监 管方面的国际合作正在日益得到增强。此 外,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 证券委员会组织各自或联合发布了一系列 文件,对金融衍生品的清算、风险管理、信 息披露等许多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出于 经济安全考虑,目前各国仍主要以依据国 内法进行监管为主,但鉴于金融衍生品的 交易全球化和风险杠杆化特性,在巴塞尔 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等推动下所 形成的一些国际惯例和文件在将来有可能 上升为国际条约,上述组织将在金融衍生 产品市场的监管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市场参与者的内部风险管理将更加严格 由于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 外部监管难以包括所有的产品和交易,各 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监管组织都把 引导市场参与者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 体系作为重要工作。以美国为例,其对场 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就是基于“金融机构 自身最了解如何管理自己的风险,可以自 己创立自我管制的模型”的前提。又如,为 了促进市场参与者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巴 塞尔委员会颁布和修改了一系列建议与指 南:1993 年 4 月,发表了市场风险的资本 标准建议,规定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项目 下的资本要求;1994 年 7 月,和国际证券
的规定,比如资本充足率、管理能力、分 支机构设立、系统和内部控制、会计记录 和交易行为报告等。
国际组织监管合作 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清算银行、巴塞 尔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对金融衍生 品场外交易的监管也十分重视,历年来发布 了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文件。这些文件虽然不 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 风险管理和监管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此外,国际清算银行还定期发布全球 衍生品市场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两类:一 是每半年发布的“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情 况调查”;二是每三年发布的“外汇及衍生 品市场交易情况调查”。前者的参与者为 G10 成员,后者的参与者要宽泛得多,目 前有 52 个国家参加此项调查。各国中央银 行为调查的主要负责机构。
人无法承受突如其来的“惩罚”而导致崩 溃,使得债权人更加血本无归,与设立预警 机制的初衷背道而驰。尽管如此,随着 OTC 市场的发展,自律监管将进一步增强, ISDA 仍将主导 O T C 市场的自律监管。
官方监管 相对于场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增长滞 后,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得以不断壮大的 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环境宽松。1998 年, 著名的对冲基金——美国长期投资管理公 司因衍生品交易失败瞬间倒闭,尽管各国 因此事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进行了激 烈的讨论,但并未对原有监管方式作出重 大调整。比如,美国对于场外衍生品市场 主要采取的是机构性监管方式,由监管者 指定机构可从事的“许可业务”的范围,从 事这些“许可业务”的机构就必须接受监 管。监管者将对各机构的资本充足性进行 评估,并执行审慎监管原则,以判断机构 的整体状况,确保其符合资本要求。类似 地,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在 1999 年发 布的《现货批发和场外衍生品市场规则》 中,也仅就从事现货批发和场外衍生品业 务的经纪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原则性
国际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 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场外衍生品的 信息披露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比如,国
际清算银行组织的三年一次的“外汇及衍 生品市场交易情况调查”中,我国仅仅披 露外汇即期交易的数据,场外衍生品交易 数据仍然空缺。又如,国际清算银行每隔 半年还组织一次“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情 况调查”,而我国至今尚未参加该项调查。 此外,与 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券 委员会组织联合发布的《银行和证券公司 交易和金融衍生产品活动的公开披露建 议》中的要求相比,我国银行业在衍生产 品信息披露的质和量两方面,尤其是在风 险量化管理上都存在较大差距。
与此同时,场外衍生品的市场约束将 通过相对整合的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尽 管 OTC 产品不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但通过
3 2 中国金融■半月刊
金融监管
主持人:胡同捷
相对统一的电子交易和清算平台来管理 O T C 的头寸,可能是降低 O T C 市场系统 性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近两三年,一些 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投资银行尝试开发联 合的电子交易系统,以提高大宗 OTC 交易 的流动性,同时降低清算风险。例如高盛、 雷曼兄弟、瑞银等建立了联合电子平台; 花旗、瑞士信贷、美林等 5 家大金融集团 也共同创建了新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官 方监管机构普遍对市场的这种自发建设行 为持支持态度,一是利于监管信息统计和 披露,二是利于市场主体内部进行风险控 制,三是利于跨境交易追踪。
委员会组织联合发布了《衍生金融工具风 险管理的指导方针》,强调金融机构应通 过加强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金融衍 生工具管理和操作的各种风险;1996 年对 风险标准建议进行了一些改进,允许银行 பைடு நூலகம்用内部风险管理模型测量衍生产品交易 的风险资本要求;2005 年,针对国际市场 信用风险日益增加的形势,就如何加强金 融衍生品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关建议, 包括高层管理作用、外部评级、信用风险 评估能力等等。
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发展趋势
随着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 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将不断走向合理和 完善。
行业自律和市场约束的重要性将继续 增强
由于种种原因,国际上至今尚未就场 外衍生品市场的官方监管体系形成一致意 见。因此,非官方的行业自律今后仍将继 续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作为民间规则的 ISDA 主协议将成为主导金融衍生品市场 的制度规则。
■ 周荣芳 毛 焱 吴 民
随 着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迅猛发 展,如何完善其外部监管,维持 国际金融市场稳定又不损害市 场效率,已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一个重大 课题。
全球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系
国际上,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行 业自律为主导,官方监管和国际组织监管 合作为补充,共同构成一个宽松、弹性的 监管体系。
强化市场参与者内部控制,切实防范 道德风险。监管当局的监管并不能替代有效 的管理层监督。著名的“巴林银行”事件表 明,真正建立并落实市场参与者的内部控制 制度,才是有效防范衍生品潜在风险的根本 途径。我国“中航油”事件也说明了国内在 市场参与者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尤其是防 止国有企业道德风险方面仍存在较大漏洞和 不足,值得引起我们的反思和关注。
场外金融衍生品经营的透明度将日益 增强
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对交易商 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在不断增强。1994 年 9 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从事金融衍生产 品业务的机构应该公布其市场风险的数量 化信息。1999 年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券 委员会组织联合发布的《银行和证券公司 交易和金融衍生产品活动的公开披露建 议》,要求从质和量两方面提供金融衍生 产品活动的范围、性质以及这些活动对收 入的影响,金融衍生产品活动的相关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和风 险管理的信息等等。2001 年,巴塞尔委员 会发布了新资本协议,与旧巴塞尔协议相 比,新协议更加重视对银行各项风险及风 险管理的信息披露,并使之与银行的风险 管理程序相结合。在财务报告方面,国际 会计准则委员会于 2005 年 8 月发布了《国 际财务报告第 7 号——金融工具披露》,对 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披露 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将衍生产品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并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使会计 报表能适时反映衍生产品的风险,因此从 根本上解决了过去衍生金融工具游离在财 务报表之外的难题。随着这些披露要求的 逐步实施,对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最终用 户的透明度要求将进一步提高。
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效率。 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全球性决定了国际监管 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为了促进我国金融 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应加强和有 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和交流,不断提升我国 金融监管水平。此外,在我国银行、证券 和保险实行分业监管的现实情况下,有必 要通过部际协调会议的形式,对场外衍生 品的监管定期进行沟通和协调,以有效防 范化解金融风险。■
在财务报告方面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5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第号金融工具披露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披露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将衍生产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使会计报表能适时反映衍生产品的风险因此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衍生金融工具游离在财务报表之外的难题
金融监管
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国际监管及启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 场管理部
(责任编辑 赵雪芳)
3 3 ■ 2007 年第 22 期
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水平。场外 衍生品的行业自律是国际监管的主流和趋 势。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成立类似 ISDA 的行业自律组织,对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 进行规范和自律。另外,如何与 ISDA 主 协议进行协调与合作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 课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将直接影响到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整体 水平。
国际间监管合作将进一步加强 目前对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开展调 查研究,并发布各类指导性文件的国际组 织主要有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和 30 国集团等,这些 国际组织和各国监管机构在场外衍生品监 管方面的国际合作正在日益得到增强。此 外,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 证券委员会组织各自或联合发布了一系列 文件,对金融衍生品的清算、风险管理、信 息披露等许多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出于 经济安全考虑,目前各国仍主要以依据国 内法进行监管为主,但鉴于金融衍生品的 交易全球化和风险杠杆化特性,在巴塞尔 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等推动下所 形成的一些国际惯例和文件在将来有可能 上升为国际条约,上述组织将在金融衍生 产品市场的监管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市场参与者的内部风险管理将更加严格 由于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 外部监管难以包括所有的产品和交易,各 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监管组织都把 引导市场参与者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 体系作为重要工作。以美国为例,其对场 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就是基于“金融机构 自身最了解如何管理自己的风险,可以自 己创立自我管制的模型”的前提。又如,为 了促进市场参与者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巴 塞尔委员会颁布和修改了一系列建议与指 南:1993 年 4 月,发表了市场风险的资本 标准建议,规定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项目 下的资本要求;1994 年 7 月,和国际证券
的规定,比如资本充足率、管理能力、分 支机构设立、系统和内部控制、会计记录 和交易行为报告等。
国际组织监管合作 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清算银行、巴塞 尔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对金融衍生 品场外交易的监管也十分重视,历年来发布 了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文件。这些文件虽然不 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 风险管理和监管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此外,国际清算银行还定期发布全球 衍生品市场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两类:一 是每半年发布的“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情 况调查”;二是每三年发布的“外汇及衍生 品市场交易情况调查”。前者的参与者为 G10 成员,后者的参与者要宽泛得多,目 前有 52 个国家参加此项调查。各国中央银 行为调查的主要负责机构。
人无法承受突如其来的“惩罚”而导致崩 溃,使得债权人更加血本无归,与设立预警 机制的初衷背道而驰。尽管如此,随着 OTC 市场的发展,自律监管将进一步增强, ISDA 仍将主导 O T C 市场的自律监管。
官方监管 相对于场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增长滞 后,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得以不断壮大的 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环境宽松。1998 年, 著名的对冲基金——美国长期投资管理公 司因衍生品交易失败瞬间倒闭,尽管各国 因此事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进行了激 烈的讨论,但并未对原有监管方式作出重 大调整。比如,美国对于场外衍生品市场 主要采取的是机构性监管方式,由监管者 指定机构可从事的“许可业务”的范围,从 事这些“许可业务”的机构就必须接受监 管。监管者将对各机构的资本充足性进行 评估,并执行审慎监管原则,以判断机构 的整体状况,确保其符合资本要求。类似 地,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在 1999 年发 布的《现货批发和场外衍生品市场规则》 中,也仅就从事现货批发和场外衍生品业 务的经纪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原则性
国际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 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场外衍生品的 信息披露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比如,国
际清算银行组织的三年一次的“外汇及衍 生品市场交易情况调查”中,我国仅仅披 露外汇即期交易的数据,场外衍生品交易 数据仍然空缺。又如,国际清算银行每隔 半年还组织一次“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情 况调查”,而我国至今尚未参加该项调查。 此外,与 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券 委员会组织联合发布的《银行和证券公司 交易和金融衍生产品活动的公开披露建 议》中的要求相比,我国银行业在衍生产 品信息披露的质和量两方面,尤其是在风 险量化管理上都存在较大差距。
与此同时,场外衍生品的市场约束将 通过相对整合的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尽 管 OTC 产品不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但通过
3 2 中国金融■半月刊
金融监管
主持人:胡同捷
相对统一的电子交易和清算平台来管理 O T C 的头寸,可能是降低 O T C 市场系统 性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近两三年,一些 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投资银行尝试开发联 合的电子交易系统,以提高大宗 OTC 交易 的流动性,同时降低清算风险。例如高盛、 雷曼兄弟、瑞银等建立了联合电子平台; 花旗、瑞士信贷、美林等 5 家大金融集团 也共同创建了新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官 方监管机构普遍对市场的这种自发建设行 为持支持态度,一是利于监管信息统计和 披露,二是利于市场主体内部进行风险控 制,三是利于跨境交易追踪。
委员会组织联合发布了《衍生金融工具风 险管理的指导方针》,强调金融机构应通 过加强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金融衍 生工具管理和操作的各种风险;1996 年对 风险标准建议进行了一些改进,允许银行 பைடு நூலகம்用内部风险管理模型测量衍生产品交易 的风险资本要求;2005 年,针对国际市场 信用风险日益增加的形势,就如何加强金 融衍生品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关建议, 包括高层管理作用、外部评级、信用风险 评估能力等等。
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发展趋势
随着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 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将不断走向合理和 完善。
行业自律和市场约束的重要性将继续 增强
由于种种原因,国际上至今尚未就场 外衍生品市场的官方监管体系形成一致意 见。因此,非官方的行业自律今后仍将继 续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作为民间规则的 ISDA 主协议将成为主导金融衍生品市场 的制度规则。
■ 周荣芳 毛 焱 吴 民
随 着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迅猛发 展,如何完善其外部监管,维持 国际金融市场稳定又不损害市 场效率,已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一个重大 课题。
全球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系
国际上,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行 业自律为主导,官方监管和国际组织监管 合作为补充,共同构成一个宽松、弹性的 监管体系。
强化市场参与者内部控制,切实防范 道德风险。监管当局的监管并不能替代有效 的管理层监督。著名的“巴林银行”事件表 明,真正建立并落实市场参与者的内部控制 制度,才是有效防范衍生品潜在风险的根本 途径。我国“中航油”事件也说明了国内在 市场参与者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尤其是防 止国有企业道德风险方面仍存在较大漏洞和 不足,值得引起我们的反思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