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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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分析
摘要
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不仅为世界各国带来了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各类难题和挑战。
目前财务造假问题已经遍布各地,如何预防和应对财务造假成为业内人士共同关注点所在。
本文以上市公司IPO的财务造假问题为出发点,有利于监督公司健康发展,减少投资者的利益损失,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查阅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后,本文首先介绍了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的相关理论,并就财务造假的动因,从宏观经济,政府,公司、IPO制度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对财务造假的惯用手段产生了进一步研究。
接下来通过数据统计分析了财务造假的现状,包括现阶段的发展的程度以及后续影响。
将海联讯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作为实例分析的切入点,分析了该公司在IPO中进行财务造假所采用的手段,以及通过审查产生成功上市这一结果的各方面推动因素。
接着针对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的行为,提出了相对应的防范措施与解决方法,最后对财务造假所引发的财务问题进行了整体性的概括总结。
关键词:IPO;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引言
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许多公司提供了上市的机遇,也推动了证券交易市场的日益活跃。
然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并未与上市公司的发展达到统一水平,导致金融诈骗案件在上市公司中发生的概率逐渐升高。
例如万福生科,绿大地和南纺股份的金融诈骗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在2013-2014年,中国证监会对新中基金融诈骗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机构对日渐复杂的诈骗手段以及数量增多的欺诈案件已经疲于应对。
目前股票的市场价值受到了IPO财务造假的剧烈影响,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信心,市场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受到了扰乱,资本市场也难以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
同时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干涉经济正常运转。
因此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和惯用手法进行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针,来维持资本市场的顺利发展以及良好的综合运作,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市场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的频发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制度存在许多亟待改正的地方,并且发展时间较短。
如2013至2014年,绿大地、万福生科等大型上市公司均被爆出财务舞弊事件,监管部门面对影响日益加大的财务造假事件以及复杂多变的舞弊手法,不得不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这一现象,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股民的投资勇气与信心,扭曲了股票的市场价值,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也严重威胁了中小企业股东的既得利益。
对上因此市公司IPO财务造假的动因和手法进行剖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有利于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秩序稳定,形成良好的经济模式。
希望通过我的研究,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解决IPO财务造假这一问题给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和思路。
一、上市公司IPO制度及相关理论分析
(一)上市公司IPO制度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公司委托交易所首次公开出售股票,这是一种常见并且较为快速的外源融资方式,股民能够通过股票进行理财,公司能够通过融资弥补资金链不足,推动公司的发展。
公司希望IPO通过层级测试并做出改变,首先,必须由股份制改革,转变为股份公司,然后券商将指导和纠正,最后将不符合规范的公司转变成各方面都达
标的上市公司,之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将接受公司呈交的IPO,经过多次沟通和审核后,它会经过审核和测试,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属于自己的股票。
在公司注册后,行业中的存在感将大大增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以透明公开、行政依法、集体决策已经分工制约平衡为基本要求,因此需要经过接受、当面会议、核查询问、预披露、初审会议、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这一严格的审计流程。
由不同的部门管理,相互合作,相互制约。
为了避免个人决策的现象,将组建小组会议对发行人的审计决定进行讨论。
(二)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的内涵
IPO财务造假是指公司运用复杂多变的欺诈手段以及会计事务中的某些漏洞,蓄意影响财务报表和纰漏的客观性以及公平性,让公众看到有利于自身的会计信心,进而达到上市的最终目标。
财务造假在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中的定义是:“公司通过不同的欺诈手段,故意向外部公众隐瞒真实的财务信息,因为虚假或遗漏导致投资者获得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从而影响最后决策的行为。
因此,IPO 财务造假是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导致虚假登记或不完整记录的欺骗行为。
(三)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的动因
1.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
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缺陷、产能过剩、产业转型等因素。
著名的万福生科财务舞弊事件就是为了对公司产能过剩的问题进行掩盖。
公司的技术进步无法跟随行业的发展,产能过剩的情况下没有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最终会反映在报告中。
公司在受到来自外界的压力或是自身业绩需求甚至面临退市的险境时,会具有持有股票和现金流的强烈需求,迫使少数上市公司承担风险进行伪造。
2.地方政府急于求成
造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根本动因是上市公司的发展与部门或地区的利益挂钩。
我国为了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会对部门处于筹集资金上市过程的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在极力推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却忽略了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以及客观性。
2010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数据中,我国超过6800家企业正式进行了首次公开招股的行为,监督机构平均每月需要审查超过560家企业。
然而,当年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数量却还未到达20家,由此可见政府的政策倾斜也并未使得上市公司数量达到应有规模。
在此背景下,严重倾斜配套企业
的现象愈加严重,地方政府利用国家的政策优惠,盲目追求量化,忽视了当地经济的整体发展。
而真正发展前景远大的公司因为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难以获得上市机会。
从这一点来看,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发展欺诈和追求"暴富"的重要原因。
3. 上市公司近利
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公司便着手于自身包装。
通过拆除融资和出售不良
资产,美化企业形象以及财务状况,来获得更大限度的政策优惠。
越来越多的
上市公司正在使用违法和非法的通讯手段等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手段,使用黑箱
操作的手段,利用内幕信息,控制股票的投资、价格,损害了了大量投资者的
权益,达到操纵股票价格的目的。
投机者从封面上“吸金”。
之所以有这么多"名牌"公司多次曝光丑闻,因为他们无论以任何成本和手段获利,股市IPO发行,再融资,以及限制出售股份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益。
我国中小企业版在2007一年时间内就新拥有了129位亿万富翁。
到2009年,资本市场重新出现了创造财富和创造亿万富翁的神话。
多数公司高管都意识到了股票市场极低的示范效益以及潜藏的无尽财富,截至2011年,我国通过股票上市成为亿万富翁的公司高管大批量增加,大多数公司设法获得融资的紧张情绪也逐渐上涨。
为了达到我国证监会给出的上市要求,弥补内部动机不足的问题,部分公司开始通过财务舞弊手段,违背经济市场中的道德标准。
长此以往,地方政府对这种企业信用透支的现象感到疲惫,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热情和信心也在被一步步打击。
4.资本市场监管机制比较弱,
IPO金融诈骗行为除了企业自身的原因,较低的财务舞弊成本以及尚未健全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都是造成这种行为的主要外部动因。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管理机制薄弱、主体监管意识较差、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主体模糊以及监管机构的基础薄弱为主的各类问题均有体现。
尽管我国严令禁止A股市场的IPO财务造假行为,但处罚力度太小,违法成本太低的缺陷仍旧无法熄灭这股猖獗的火焰。
根据中国《刑法》,诈骗20万元以上的公私财产的个人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具体刑期在十年至无期徒刑之间不等,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
然而,在实践中,中国对IPO金融欺诈的处罚太轻了。
例如,格陵兰的IPO金融欺诈案件的罚款低于银行利息。
我国监管法存在明确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金融诈骗行为最多被处以500万元罚款,按我国不到50%的欺诈成本来计算,该公司的
理论欺诈成本将小于或等于250万元。
低罚款和低成本的非法性导致相关利益相关者甘愿承担风险。
5.IPO门槛太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2号法令第32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满足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累计超过3000万元,并且为正。
扣除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中的较低者是计算的基础;过去三个财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过去三个财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已超过3亿元人民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申请创业板需满足的盈利标准进行了规定,过去两年的净利润需要高于1000万元,且处于持续盈利和继续增长的状态;或者一年内的净利润达到500万元,且过去一年的盈利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两年间的盈利收入增长率等于或高于30%。
由于IPO上市门槛太高,公司将打包,美化自己,以便上市。
(四)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的手段
(1)虚增收入。
一是虚构的交易,伪造凭证.虚增交易收入是IPO金融诈骗行为中增加企业利润的常用手段。
增加收入的方式主要包括假冒交易合同,虚拟发票和假冒托运人。
这种欺诈行为经常会导致公司未完成规定的净利润和营业额,却拥有完整会计资料的结果。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于这部分虚增收入的纳税行为通过应收账款账户来实现,最终将这部分收入划归为坏账准备。
由于财务欺诈,它可能有助于他们达到夸大股票和提高股价的目的。
因此,企业将毫不犹豫地承担此类损失,以实现IPO上市。
第二类为违反收入。
企业通常会采取三种违背金融法规的手段来增加公司的账面收入:第一,买方根据销售合同的规定享有退款权力,但是公司确认销售收入的操作在买方退款期限过期前就已经实施。
第二,违规提前确认收入。
三,关联交易。
金融诈骗公司经常使用关联交易来增加收入。
金融诈骗公司通过与附属公司的持续交易来增加欺诈公司的营业收入。
在此过程中,欺诈性公司可以使用关联定价方法来建立关联。
交易是不公平的,会增加欺诈公司的收入和利润。
(2)虚增资产及所有者权益。
第一,虚增银行存款。
公司可以使用两种类型的金融欺诈来夸大其银行存款。
对于非金融公司,它可以通过虚增应收账款的收回数额或伪造账款往来文件从而虚增银行存款;对于金融公司,其他企业可以
通过贷款行为将贷出资金重新存入该金融企业,从而虚增银行存款。
(3)虚减费用和成本。
企业可以在财务账面上修改企业各项生产活动支出的费用和成本,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4)虚减负债。
披露债务是蓄意隐瞒或欺骗、将应付账款划归预付账款以及将其他应付款划归资本公积等发时都是企业在IPO财务造假中常用的虚减负债的方式。
(5)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也是上市公司在IPO财务造假中常用的舞弊方式。
(6)关联经营。
与关联交易的性质相似,也是上市公司在IPO经营活动中常用的财务造假手段。
(7)其他方式。
一是通过不披露有关欺诈、贪污、伪造基金相关项目规模、不披露保护、扣押、印加等权力有关的信息。
二是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非法交易;二是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或董事未披露上市公司股份。
网络诈骗的主要目的是隐瞒大型经营活动,分类为“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账款”,或不披露有关大型经营活动的某些信息。
二、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的现状分析
(一)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的程度
财务造假这一话题已在资本市场存在许久,因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且花样翻新,不断曝光新事件而饱受关注。
仅从最近几年曝光的典型的财务造假事件就可见财务造假的范围之广、金额之大、程度之深和性质之恶劣。
ST公司是16年和17年的上市公司造假案中的主要部分,它的造假行为主要以保证自己上市公司地位为目的,也是我国财务造假的高风险区。
据有效收据显示,16年农林牧渔行业发生财务造假行为的企业数量达到了当年上市公司造假案件数量的10%。
这种情况主要是这些产业自身财务审计困难导致的,为了整治这些产业内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证监会调整了对于这类公司的监管政策,它们的财务报表受到了重点监管和整顿。
事实证明,这种严厉整顿的做法对农林牧渔企业起到了良好的监管效果。
根据财务造假企业的区域分布来看,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且上市公司集群的地方少有财务舞弊的现象发生,由此可见金融中心的制约力是约束两区域内上市公司守法行为的重要因素。
并且,大多存在财务造假行为的上市公司都是由于营业利润过低甚至面临退市的陷阱。
(二)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的影响
1.危害投资者利益。
信息不对称很容易造成道德风险,投资者获得中小企业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难以辨别财务信息的真假。
一旦选择了依靠造假而达成上市的公司,会面临极大的风险,更严重的是造成血本无归的后果,所以这部分人是承受最大影响的。
部分企业抓住会计信息的漏洞,通过虚报财务信息,掩盖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以及市场风险,当投资者在此基础上投资购买股票后,公司便不再继续粉饰报表,导致业绩下滑,股票暴跌,若造假事件暴露于世,甚至会产生股票跌停的后果,这对投资者的投资信息和财产收益造成了双重打击。
2.对企业本身的危害。
即便上市公司在财务造假中尝到了一时的甜头,但是这会导致管理和战略规划上的差异,降低决策的可信度。
一个隐藏问题的恶性循环,极大地减少了决策的可靠性,削弱了市场竞争力,损害了贸易信誉,严重危害了企业的长远和健康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欺诈的风险越来越大,监管部门更容易受到法律实施的影响,这对企业的顺利运营有着严重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被迫退出市场。
另外,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一旦被爆出,它的市场形象也将随之跌落谷底。
3.对相关机构的影响。
企业造假仅凭企业自身是难以顺利完成的,会计、律师以及卷商都是与其同流合污的角色,当造假事件暴露后,涉及到造假的人员都会受到惩罚,轻则缴纳罚款或失去就业资格,重责接受刑事处罚。
大部分公司在上市前向银行贷款,东窗事发后,银行作为债权人,收回贷款的希望渺茫。
且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在IPO造假的过程中都有辅助或失职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保荐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难保,保荐人资格也会失去,并且保荐机构的市场信誉也将不复存在。
此外会计事务所在被查处后也很可能无法继续经营。
4.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证券市场的形象和信誉被我国数量日益增多的财务造假案件频繁打击,投资者开始质疑证券市场的公开透明性,其本身的市场秩序也遭受了严重扰乱。
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以及中介机构作为证券市场主要的参与者,只有保证它们合法、健康的市场运作,才能推动证券市场的平稳和长远发展。
然而投资者一次次地被IPO财务造假案件打击他们对证券市场的信息,企业的市场信誉和形象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加入财务造假案件的同谋者也包括
中介机构,那么投资者将会成为被孤立的受害者群体,长此以往,他们也不再
具有投资的意愿和热情。
这种行为增加了其他合法企业的融资难度,也影响了
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这种后果对我国市场经济而言是难以承受的。
并且
证券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反映国民经济状况的功能也已经受到了IPO财务造假的影响,终将影响国民经济的整体局势。
二、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的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海联讯公司成立于2000年初,公司的总部坐落在深圳,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科技园区。
海联讯公司的发展历程有着很多坎坷,公司的名字也是在2008年改成现在这个名字的。
公司的原来的名字是海联信息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信息系统整合,公司产品的定位非常广泛,在整个电力行业都有非常大的规划。
海联讯公司的发展非常快,公司掌舵人的眼光也非常长远,早在2002年,一个在海外上市的计划便已经产生,并且公司也针对计划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而根据红筹海外上市模式,海联讯公司在接下来的一年进行了股权的调整,本是一帆风顺的计划无奈被SARS的影响波及而破败,海外上市这一美好愿景也在2004年被废掉。
可以说2008年以后是海联讯的第二次上市尝试,08年海联信息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海联讯,即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明确自己对输电,发电,配电,消耗和能源分配等电力行业的产品走向,并在紧接的下一年推出了创业版,然而不幸的是计划再次失败。
终于在2011年,在其业绩保持了五年持续增长后,再次的上市程序成功了,其主营业务优秀,达到上市标准,最终通过,上市成功。
让海联讯公司进入公众视线的是两起会计错误事件,2013年三月,即公司上市后的第三年,海联讯发布公报成自己公司的财务欺诈事件,不久之后,4月27日,海联讯连发三十多条公告表明公司内部出现的财务造假事件,自此将公众视线大量引入财务造假这一历史就存在的问题上,同时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轩然大波。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深圳证券交易所终在2014年10月宣布对海联讯进行纪律处分,并责令海联讯进行公司内部调整。
在此之后,海联讯公司也遭受到很大打击,调整后,公司累计调减营业收入5222万元,调减净利润5946.9079万元,调增负债14700.5856万元。
整后,海联讯还面临一系列天文数字的罚款,其中包括对公司的820万元,
对于大股东章峰判处1200万元的罚款。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向海联讯发出警告,所有的非法收入都被罚没,连保荐人都没逃过这一劫,保荐人平安证券被罚没大约四百万的业务金。
根据数据表示,海联讯这次的赔偿基金和罚款过亿,这是历史上最严重的罚款。
海联讯创造了第一个案例,其中A股公司由主要股东积极资助,以利用市场机制来补偿投资者。
(二)案件焦点
海联讯IPO造假手段:2013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控海联讯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并审查了此案。
同年4月27日,海联讯发表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其存在的外包成本、年终奖金、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等四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第一点是虚增利润。
根据海联讯自身的公告显示,其上市当年的虚增利润就达到了2300万元,减去虚增利润,总利润直接从六千多万减少到不到四千万,虚增利润占实际利润的57.07%,是实际利润的一半还多。
根据海联讯公司的公告《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的净利润减少2287万元,收入调减1600万元,2010年的收入也进行了相应的调减。
第二点是虚增营业收入。
仅2011年上半年海联讯就有6份合同为虚构,在6份合同中,其中有4份合同收入确认时间发生在“三年一期”期末的2011年6月29日、30日。
第三点是应收账款的虚假减记。
在上市过程中,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过多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发行上市的目标,海联讯采取了两种方式:预付股东款和向他人借款。
会计期末,高新技术企业将冲减应收账款,并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初冲回。
2009年至2011年,海联讯虚构收回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41.8万元、11350万元和11296万元。
2011年,海联讯对虚假减记应收账款进行了调整,共调整虚假应收账款2.57亿元。
第四点是延期确认外包成本和年终奖金。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企业本期的经营活动或经济活动。
作为委托方,海联讯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年末计提年终奖金,但实际成本只有在下一年度发放时才确认,产生了泡沫利润。
综上所述,管理费用增加1829235.66元,2011年销售费用减少1449328.87,应付职工工资增加4886237.86元.
(三)分析与结论
1.内部治理机会因素
(1)独立公司外部董事的监督上的作用是有限的。
所谓独立董事,就是以防止企业非法经营为目的的中小股东的发言人。
一般来说,独立董事有两个要求。
首先,他们有专业的能力。
更重要的是,利益的独立性,能够就本公司的主要事项发表合理客观的意见。
从海联讯发布的年度报告书中可以看出,在本公司法律中,有3名独立董事,满足董事会编号结构的要求。
但是,据业绩报告,3名独立的董事基本没有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
在海联讯造假事件暴露之前,独立董事已就审计法人、内部控制系统、年度财务报告书的任命发表了无保留的意见。
其理由与独立董事的知识背景和独立性有关,导致不负责任的行动。
海联讯根据新闻的年度报告书显示,三位独立董事之一的唯一是相关专业的肖逸一,在财务方面有着专业的经历,且该董事同时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且这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行为是否合理,这本身就是争论的焦点。
(2) 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分散业主结构可能导致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经营者与业主之间的主权代理问题。
同时,资本过度的集中,有导致大股东支配企业的状况的倾向。
大股东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牺牲小股东的利益,也可能侵害公司的整体利益。
这里,作为民营企业,海联讯作为一家民营企业,除了苏红宇一人是清华同方出身外,有4人的非独立董事。
前五位的股东密切相关,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73%。
由此,企业发展向着最大的利益方向前进,非常容易产生金融欺诈的现象,侵害小股东的权利和利益的事变得非常常见。
2.外部因素
(1)外部审计。
2011年海联讯IPO上市前,深圳鹏城会计事务所被列为其审计师选择。
然而,由于受绿大地的影响,该公司于2012年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因此海联讯不得不将其审计事务所的选择进行更改,海联讯新的选择为天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投资者也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寄予了极大的信任。
会计事务所的职责是为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保证。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自愿揭露会计舞弊,或许他们将面临的,即将是失去客户的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的存在,其意义或者说本质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同时作为营利性企业,被审计的客户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源。
因此,为了留住客户,获取更多的利润,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对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视而不见。
它甚至与上市公司勾结,欺骗投资者和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