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武(汉)深(圳)高速公路仁化至博罗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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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武(汉)深(圳)高速公路仁化至博罗段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7.31
•【文号】环审[2014]193号
•【施行日期】2014.07.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武(汉)深(圳)高速公路仁化至博罗段工
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193号)
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武(汉)深(圳)高速公路仁化至博罗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粤交建投〔2014〕23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河源市和惠州市境内,包括主线和连接线工程。

主线起于韶关市仁化县城口镇大麻溪,止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义和枢纽,与博深高速公路相接,全长271.672公里。

全线分段采用双向四车道和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24.5米至34.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至120公里/小时。

全线设桥梁207 座,长83654米,设隧道35座,长43307米。

设互通式立交22处、分离式立交10处,设涵洞387道、通道230道。

设服务区、停车区各6处,收费站18处。

连接线工程包括6条互通连接线,总长19.676公里,其中3条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12米,3条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24.5
米,连接线设计速度均为80 公里/小时。

工程计划建设工期4年。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项目穿越粤北华南虎省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华南虎主廊道以及锦江鱼类生物多样性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保护目标,沿线环境敏感,虽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许可,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以有效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

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

根据自然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以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工程穿越沿线自然保护区路段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控施工范围,禁止在工程涉及的自然保护区内设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开展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在位于华南虎主廊道的桥梁和路基段两侧设置声屏障。

对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内适合作为动物廊道的桥梁、隧道开展生态建设,根据动物习性与生境要求进行景观设计,提升廊道功能,以减缓公路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锦江鱼类生物多样性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大桥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工艺,水下施工应避开4月至7月鱼类产卵高峰期,适时开展鱼类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工作。

运营期对沿线穿越或邻近的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路段开展生态监测,及时增补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以有效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生态影响。

做好沿线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

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降低路基高度、收缩边坡或延长桥梁长度,减少土地占用。

施工前将表土层剥离保存,取土结束后及时覆土并进行植被恢复。

(二)强化沿线地表水环境保护。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

落实工程邻近梅树下水库水源保护区等
环境敏感路段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禁向梅树下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沿线Ⅰ、Ⅱ类水体等水质目标要求较高的河流排污。

优化跨河桥梁桥型设计,减少涉水桥墩数量,涉水桥墩施工应安排在河流枯水期并采用钢围堰施工。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跨河桥梁两侧护栏安全防撞性能。

工程靠近梅树下水库一侧设置截水沟收集施工废水,线路位于水库汇水范围内等水环境敏感路段设全封闭式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

加强运营期通行车辆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水源保护区水厂的联动机制,确保沿线饮用水水源安全。

沿线服务区、停车区等附属服务设施内采用一体化污水生化处理系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或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要求后外排。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三)严格控制沿线噪声影响。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对施工场地附近的环境敏感点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防噪措施。

对全线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围墙、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其在工程运营期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加强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积极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限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

隧道施工中采取防水施工、超前预报等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地下水流失。

加强对隧道周围及服务区附近居民取水井的水位和水质监测,如若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服务区等产生污水的附属服务设施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拌和场、沥青搅拌站等选址远离居民区。

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道路和施
工场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及韶关市、河源市和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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