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代表选举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社区居民代表××名,其中含居民小组长××名。
三、居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四、居民代表候选人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选民联名推荐,以居民小组为单位,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户代表选举方式产生。
五、选举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同时设立验证、领票、秘密写票和投票处;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居民代表中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写票的,可以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以外,自己信任的或者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
六、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本居民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顺序当选居民代表。
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七、参加投票的户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的空格内划“X”,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
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划“○”。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黑色钢笔、水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辨认不清的为废票。
八、对于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以能到投票站投票的代表,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
九、投票结束,各投票站的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在中心投票站开票。
中心投票站设有总监票1名,监票2名,总计票1名,计票2名,负责计监票工作。
十、因故未能参加投票的户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选票和投票。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