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奖章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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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奖章评选条例
奖项概述:
为表彰汕头大学本部最优秀的毕业生,李嘉诚基金会于2002年设立了汕头大学奖章以及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并于每年毕业典礼期间授奖。
获奖者作为学校最高理念的代表反映了创始人李嘉诚先生所崇尚的精神“有志、有识、有恒、有为”。
入围决赛的同学每人将被授予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
汕头大学奖章评选准则:
首先由汕头大学各学院提交候选人,每个学院(书院)最多推荐4名即将毕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班学生。
这些学生必须在所学的课程上取得最高水平的学术成绩,并且具备在评选程序中被认为重要的个人素质。
经确认并通知后,有意参选的学生向评选委员会提供进一步详细资料,包括以下几项:
1、汕头大学奖章申请表。
2、一篇由该学生撰写的文章(1200字以内,用A4纸打字或打印),内容包括
其在校学习经历以及这些经历是如何形成其人生目标和志向的。
3、两封参考信。
其中一封需提供该学生在校期间突出表现的事迹及参加的活动,
或为校外社区所作贡献。
这些可包括研究,或其它创作成品、竞赛所获奖项以及其它以一名汕大学生身份参加的非学术性的活动。
4、该学生发表的任何作品(该项为非必需材料)。
评选委员会将对以上所有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挑选出表现最突出的学生作为获奖章者,并进行面谈。
评选会每年将会决定获奖者人数,但每年不超过7人。
大学奖章评选程序:
评选委员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选获奖章者:
1、一份优异的学习成绩单,
2、对学校课外活动做出的杰出贡献。
3、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才智、创造力以及广泛的兴趣。
4、学生所在学院(书院)的院长意见。
5、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兴趣。
6、评委会还应考虑该生其它方面的杰出表现。
评选委员会:
汕头大学奖章评选委员会的主席将由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或其提名的校领导担任。
学生处处长将作为评选委员会的一名永久会员,另外3名委员由各学院老师轮流担任,人选由各学院院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