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抽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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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抽查结果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11
•【字号】沪发改公告〔2017〕4号
•【施行日期】2017.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
正文
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抽查结果公告
沪发改公告〔201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等有关规定,2017年5月至6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对上海西虹桥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9家建设单位的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的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涵盖工业、电力、交通、建筑等不同领域,其中在建项目11个,部分建成项目1个,已建成项目8个。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报请节能审查且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节能报告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是否符合节能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等。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方案落实情况;2、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4、能效水平落实情况;5、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6、其他相关内容。

四、抽查方式
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在市级节能审查部门、市级开发区管委会、区级节能审查部门审批的项目中分别抽取16个、2个、2个项目,以在建、试生产或已建成项目为主。

五、抽查依据
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
7、《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
8、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
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

六、抽查结果分析
多数项目建设单位把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能效管理,有效提升了项目能效水平,能评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部分项目设备选型未达到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上海申能奉贤热电有限公司的“上海申能奉贤热电工程”部分合同中未对风机、风机水泵的配套电机、锅炉的配套辅机提出应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要求,未完全落实审查意见中“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应将节能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上海三电贝洱空调系统有限公司的“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锅炉房在用2台增压水泵为3级能效,未落实节能报告中“选用的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电机均符合现行标准GB18613-2012中2级标准”的要求。

2.部分项目节能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

上海三电贝洱空调系统有限公司的“汽车空调压缩机项目”中空压机未采用余热回收装置,未落实节能报告“空压机组设置余热回收装置”的要求。

七、抽查结果处理
对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责成项目单位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抽查结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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