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合理,至少包括:
一、定义
1、招商引资:指为实现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落地,有效解决企业和社会融资实施缺口,采取政策激励、引导资本市场参与,以及其他措施,加大投资力度,利用政府投资、社会融资、市场机制等多种方式引进资金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量、质量和效率提升的综合推进活动。
2、考核奖励:指根据企业、社会和政府的实际情况,专门设立考核奖励政策,以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并给予具体的政策上的支持。
二、考核标准
1、项目质量考核:企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必须达到政府定下的评价标准,达到规定的投资标准,并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才能获得考核奖励
2、社会效益考核:企业要求能够提供优质的社会效益,在投资期间能给本地社会带来实质性的发展,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社会效益较大,则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考核奖励。
3、缴纳税收考核:企业要求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尽量少的去支出税收,可以给企业减轻财务负担,如果企业的税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缴纳,则可以获得部分的考核奖励。
三、考核奖励。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成功引进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引资者”)。
二、奖励条件(一)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且在开发区内注册、纳税。
(二)项目投资资金必须为非财政性资金,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规模。
(三)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并按计划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
三、奖励标准(一)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到_____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_____%给予奖励。
(二)对于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当年纳税额达到_____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纳税额的_____%给予奖励。
(三)对于引进世界 500 强、国内 500 强、行业龙头企业等重大项目的,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_____万元。
(四)对于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项目,按照项目投产后前三年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_____%给予奖励。
四、奖励申报及审核(一)引资者在项目达到奖励条件后,向开发区招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纳税证明等。
(二)开发区招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三)开发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在开发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_____个工作日。
五、奖励兑现(一)公示无异议的,由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审批结果在_____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资金。
(二)奖励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依法缴纳。
六、其他事项(一)对同一项目,若有多个引资者,奖励资金由各引资者协商分配。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二篇)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奖惩办法,切实调动全市各方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工业项目。
新办独资、合资企业,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包括出让土地、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下同)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以增资扩股、股份转让或以兼并收购方式盘活现有企业,且在考核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农业项目。
引进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三)第三产业项目。
引进旅游、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在考核期内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四)金融部门。
发放半年期以上的贷款,当年贷款增量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一)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标准。
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___‰给予奖励,其它项目按___‰给予奖励。
(二)乡镇办区和市直部门招商引资的奖励标准。
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上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下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对超额部分给予___‰的奖励;未下达招商引资计划目标但有招商引资额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
(三)引进贸易企业和争取国家无偿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四)金融部门新增贷款的奖励标准。
按当年贷款增量的___‰予以奖励。
三、约束措施(一)对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其单位“___”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未完成计划目标的,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未过半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为零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
(三)垂管单位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一、奖励的对象1.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部门;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3.投资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者。
二、奖励内容1.地方政府部门(1)完成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根据项目的规模进行奖励。
例如,完成10个以上的大型项目奖励10万元,完成20个以上的中型项目奖励5万元。
(2)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根据实际投资额度分段奖励。
例如,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1亿以上的项目奖励50万元,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5000万以上的项目奖励20万元。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1)项目投资额度的奖励。
根据实际投资额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投资额度达到1000万的项目奖励5%的投资额度。
(2)项目创造的经济效益的奖励。
根据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项目利润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利润的10%。
三、奖励的条件和考核标准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4)项目在当地区域内创造的就业机会。
四、奖励的发放方式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以奖金、贷款优惠、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发放。
五、奖励的监督和管理1.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奖励的审核和发放;2.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及时;3.定期对奖励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调整奖励政策和办法。
六、奖励办法的宣传和推广1.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交流和推广会议,分享成功经验和案例。
以上是一个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例子,旨在通过奖励措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推动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3篇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3篇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招商引资奖励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创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政策及办法适用于在汤原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投资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库房仓储、种植养殖业、矿产资源开发、特许经营性公共事业项目)。
文化、体育、商贸、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国家、省、市、县政策性资金投入部分,不计入投资方固定资产投入,考核以纯社会资本为主。
第三条本政策及办法所称引荐人不含本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政策及办法如遇国家和省、市对有关政策予以调整的,按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土地政策第五条对列入《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六条对列入《黑龙江省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七条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第八条新工业项目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经国土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论证后,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
第三章行政收费第九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企业先向收费部门缴纳,县财政参照缴纳额度给予奖励;办理相关手续和各种证照时,除收取工本费和向省、市交纳的费用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企业先向收费部门缴纳,县财政参照缴纳额度给予奖励。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者来到本地区进行投资,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行为。
为了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很多地方政府都会制定相关的考核奖励办法,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一、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对于一个地方而言,有明确的招商引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很多地方政府都会制定一个年度的招商引资目标,并将之作为考核的依据。
当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如引进外资额、招商项目数、招商合同签约额等,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对于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地方,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金或奖励。
二、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奖励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所提供的政策支持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因此,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奖励,对于能够吸引外来投资者、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招商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
这种奖励方式可以促进地方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招商引资服务质量考核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服务质量。
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考核招商引资服务的质量,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对于能够积极投身招商引资工作、服务热情周到、解决问题及时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这样可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工作团队的凝聚力,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效果。
四、招商引资影响力考核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的影响力往往是看得见的。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招商引资工作的影响力和工作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例如,通过评比招商引资典型案例、发布招商引资优秀项目榜单等方式,对于取得显著成效的招商引资工作给予表彰和奖励。
这样不仅可以激励地方政府更加注重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也可以树立地方政府良好的形象。
五、招商引资经验交流奖励地方政府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时,可以鼓励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招商引资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对于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形成宝贵经验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资助。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引进外部资本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以增加当地的投资、就业和税收收入,提升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引进新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渠道,推动当地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能力增强。
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到本地投资,必须要制定一系列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下面,我将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资金的设置二、奖励条件的确定为了确保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必须对奖励条件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必须限定投资行业和项目类型,重点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投资。
其次,要求投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能力,并且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的产值、销售额和利润等经济指标。
此外,还可以设置一些特殊的奖励条件,例如,对于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对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还可以提供各种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
三、奖励管理的完善为了确保奖励体系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必须建立健全的奖励管理机制。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奖励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奖励政策、审核奖励申请、发放奖励资金等工作。
同时,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奖励评价体系,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综合评估来确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最后,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四、奖励效果的监测为了评估奖励政策的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励效果监测机制。
可以通过定期对受奖励企业的经济指标、税收贡献、技术创新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同时,还可以开展调研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受奖励企业的满意度和奖励政策的改进空间,进一步优化奖励办法,提高奖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总之,针对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必须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具体设计,确保奖励政策具有吸引力、激励力和有效性。
通过科学的奖励机制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可以更好地吸引外部资本和人才,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2024年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成效,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市对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以奖代补的原则,依据招商引资项目的综合情况,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部分进行奖励。
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对象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按照招商引资项目预算安排,并纳入年度财政拨款执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与指标第六条考核的范围主要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考核指标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项目数量:对各级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成功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数量予以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的招商能力和签约效率。
(二)项目规模:对成功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的招商能力和项目规模。
(三)项目质量: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项目的技术含量、创新能力和效益水平。
(四)项目效益: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包括项目的税收贡献、就业创造、产业链带动等方面。
(五)创新能力:对招商引资部门的创新能力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方法。
第八条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不同的招商引资阶段和项目类型进行调整,并经过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考核奖励将根据各个指标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条奖励的形式主要包括资金奖励、荣誉奖励、政策优惠等。
(一)资金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资金奖励的具体数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二)荣誉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称号,通过宣传树立榜样,激励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政策优惠: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予以倾斜。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XXX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2004】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
遵循“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国内外公民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引资者)给予一次性物质或行政奖励。
1、分类奖励。
对社会引资者给予物质奖励,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质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给予行政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资,是指引资者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我市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之间发挥中介感化,经由过程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进项目在我市投资胜利的行为。
引资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分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分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商过程中起到明明的促进感化。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资项目投资成功的标准,是指项目经当地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厂房购买或租赁合同,资金实际到位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竣工投产或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对引进单个项目外来资金在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含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以上的引资者给予奖励。
1.对社会引资者,按引进外来资金实际到位总额的3‰给予物质奖励。
2.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资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规定》(2002年4号主席令)给予行政奖励。
由市人民政府申报荣誉称号、一等功,或批准记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等相应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引进外来资金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于我市的实际投资额(市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如外来资金为可兑换外币,则按该笔外币结汇水单的汇率折算,奖金为人民币,若投资方以什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经合法机构评估,验资后,按验资额计奖。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来吸引资金投资到一些地区或企业的经济活动。
为了鼓励和奖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了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指标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间内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的多少来评估其工作成效。
2.招商引资投资额: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成功引进的资金投资额,投资额越大,评分越高。
3.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的质量,包括项目的可持续性、带动产业发展能力等。
4.招商引资项目效益: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对经济发展、就业增加、税收增加等方面的贡献。
二、考核办法1.每年按照上述考核指标对各地区或企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2.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定量方面,可以采用指标权重乘积法,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最终得分。
定性方面,可以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创新能力、监管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
3.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或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等因素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4.评估结果公开透明,对每一项指标的得分和排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励政策1.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或企业给予表彰,通过发放奖金、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进行奖励。
2.对在项考核指标上表现优异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投资额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3.对在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或效益方面表现出色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项目带动就业增加或税收增加显著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4.对连续多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保持较好表现的地区或企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或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其持续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监督与评估1.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地区或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有利条件和政策,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投入到特定地域或行业的目的地。
为了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许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
本文将详细介绍完整版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并且探讨其影响和作用。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招商引资奖励的对象通常是对当地经济具有重要贡献的投资者和企业,包括国内外投资者、大型企业、新型企业等。
为了获得奖励,这些对象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1. 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投资者或企业的投资额需达到一定金额,以保证其对当地经济的有效推动。
2. 创造经济效益:投资者或企业需要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如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地方税收等。
3. 遵守法律法规:投资者或企业需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二、奖励内容和方式招商引资奖励的内容通常包括财政奖励、优惠政策和荣誉称号等。
具体来说,奖励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 现金奖励:投资者或企业在满足条件后,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的现金奖励,以鼓励更多的投资。
2. 免税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或减税政策,降低其负担,提高投资回报率。
3. 用地优惠:对于需要土地的投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用地优惠,包括土地价格优惠、土地使用权优先等。
4. 人才引进: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可以给予投资者或企业人才引进的支持,包括人才奖励、子女入学优先等。
5. 荣誉称号:对于在当地做出杰出贡献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授予一些荣誉称号,如“优秀投资企业”、“招商引资模范投资者”等。
三、奖励效果和影响招商引资奖励的实施对当地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吸引更多投资:奖励政策能够增加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资意愿,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2. 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奖励政策,可以引导投资者和企业将资源注入到当地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2024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招商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针对本市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对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完成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完成指标
根据本市2023年度招商引资规划,确定以下完成指标: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要求达到规划的50家以上;
2、招商引资总投资额,要求达到规划的30亿元以上;
3、创造就业岗位,要求达到6万以上;
4、完成税收贡献,要求达到1.5亿元以上。
四、奖励政策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达到50家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2、招商引资总投资额超过30亿元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3、创造就业岗位达到6万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4、完成税收贡献达到1.5亿元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关奖励实施申报及结算、资金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和市招商引资公司负责检查。
2、奖励活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
2024年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
2024年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招商引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吸引和促进外部投资而开展的一系列政策和行动的总称。
为了更好地推动招商引资,各地政府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考评奖惩方案来激励和约束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以下是一个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的样例,供参考。
一、考核目标和指标1. 招商引资总额2.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3. 招商引资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4. 招商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5. 招商引资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二、考核对象1. 各级政府2. 招商引资部门和相关机构3. 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和个人三、考核奖励1. 招商引资总额奖励根据招商引资总额的大小,设立不同等级的奖金或奖励。
总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额外的奖励或嘉奖。
2.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奖励根据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励。
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额外的奖励或嘉奖。
3. 招商引资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奖励对于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给予额外的奖励或优惠政策。
4. 招商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奖励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给予额外的奖励或嘉奖。
5. 招商引资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奖励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额外的奖励或优惠政策。
四、考核惩罚1. 招商引资总额未达标罚款根据招商引资总额的实际完成情况,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总额的差距和比例确定。
2.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未达标罚款根据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数量的差距和比例确定。
3. 招商引资项目涉及行业和领域未达标罚款根据招商引资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的实际完成情况,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行业和领域的差距和比例确定。
4. 招商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未达标罚款根据招商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实际完成情况,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进行罚款。
2024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2024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引导和激励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推动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办法中奖励对象为注册并在所在地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
三、奖励范围1.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投资金额。
2.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招才引智项目数量。
3.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四、奖励标准1.投资金额奖励:按照引进的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招才引智项目数量奖励:按照引进的招才引智项目数量的一定金额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奖励:按照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一定金额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奖励申请流程1.中介机构填写《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申请表及材料给招商部门。
3.招商部门组织对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后,招商部门将资金划拨至中介机构指定的账户。
六、奖励使用规定1.中介机构获得奖励后,需按照招商部门的要求将奖励资金用于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2.中介机构需按照招商部门的要求报告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
3.中介机构需保证奖励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七、奖励评定标准1.投资金额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2.招才引智项目数量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招才引智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八、奖励效果评估1.招商部门将定期对中介机构的奖励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
2.根据评估结果,招商部门将进行奖励结果的调整和优化。
九、奖励有效期中介机构获得的奖励在发放后一年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
海南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海南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促进海南省经济发展,加快招商引资步伐,进一步提高海南省的经济竞争力,海南省政府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该办法实施于2024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一、奖励对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2.以股份制、合伙制和个体经营为主体的私营企业。
3.向海南省投资项目的投资者。
二、奖励内容1.项目奖励:对于引进的重大项目,根据其投资额度和举办的行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奖励。
(2)属于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的奖励。
(3)属于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示范区”发展的项目,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的奖励。
(4)其他行业的重大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2.园区奖励:对于落地在海南省各级经济开发区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额度和所在园区等级,给予一定的园区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园区奖励。
(2)在各级经济开发区均设立分支机构、产业研发中心等的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园区奖励。
(3)其他条件优越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园区奖励。
3.人才引进奖励:对于引进的高级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一定的人才引进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引进的院士、博士以及其他高级专业人才,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
(2)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
(3)其他具有特殊贡献的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人才引进奖励。
三、奖励申请程序1.奖励项目的备案:投资者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应及时向海南省招商引资办备案。
2.奖励申报:投资者在备案后的三个月内,应向海南省招商引资办提出奖励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审审批:海南省招商引资办将组织专家对奖励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由省政府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范文(精选13篇)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范文(精选13篇)1. 范文1:城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加快推进城市经济发展和吸引更多的投资,提供了一个招商引资奖励的机制。
1. 项目引入奖励:为招商引资成功的项目提供一次性引入奖励,奖励金额是该项目投资额的2%。
2. 投资返还奖励:针对招商引资成功并良好运营的投资项目,每年按照利润的10%返还其投资额的20%。
3. 人才引进奖励: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性30万人民币的奖励。
4. 用地奖励:对于招商引资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用地将提供5%的价值折价。
5. 产权奖励:对于招商引资成功的企业,提供3年内缴纳房产税和不动产税的产权奖励。
2. 范文2: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加快本市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上市区政府提出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1. 引资奖励:招商引资的项目成功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将被用作奖励。
2. 产业扶持奖励:对于已在该区工业园区投资的企业,在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实现的增加值每年度的5%可享受相应产业扶持。
3. 对某些举措的奖励:对于积极开展重点事项如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环保产业、稳定就业等举措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扶持。
4. 人才奖励:新引进的重要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每人可享受3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奖励。
5. 税收奖励:企业在投资项目或者经营业务中缴纳的税款,按照一定比例(年缴纳税额的5%)奖励相应的政策利好。
3. 范文3: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加快城市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我们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1. 引资奖励: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将作为奖励给项目方。
2. 明星企业奖励:对在我市投资、带来一定贡献的“明星企业”,在年底或节假日给予一定奖励和礼品。
3. 应税额度奖励:缴纳属地税款的企业,按年度总缴纳税额度的3%奖励相应的政策。
4. 人才奖励:引进高水平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才,人才奖励按每名人才20万元计算。
5. 部门高层奖励:对在引资方面表现优异的政府部门高层,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官员们努力为城市发展创建条件。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水平,加快我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特制定了这个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并落户我市的单位或个人。
我们鼓励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国家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及研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和矿产资源项目除外)、商贸物流、旅游开发及农副产品种养及精深加工等项目,以及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中心(机构)和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以及服务外包企业。
我们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包括专业招商和自主招商。
市政府设立了两个专业招商小分队,由市招商局和工业园管委会组建。
市财政每年为两个小分队各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年初预拨30万元,年终完成了当年的基本招商任务的(具体任务另外下达),再核拨20万元工作经费。
未完成任务的,所余20万元不再拨付。
专业招商队队员工作两年后成绩突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给予提拔重用。
同时,我们鼓励单位和个人自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引荐人通过提供投资信息、协助联系投资商、实质性促成了项目落户或直接引荐项目落户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我们鼓励县区和市直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我们实行“谁引进、谁收益”的考核原则,鼓励各镇、各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不成工业园。
对引进入园的项目所产生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外商进出口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个数等7项指标的计分归入引进单位得分。
凡成功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进入我市,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并形成税收后,市财政将对该项目前五年税收本级财政分成部分进行三七分成(即70%归市财政,3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项目投入运营第六年起,该项目的税收(地方财政分成部分)实施八二分成(即80%归市财政,2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各国之间进行跨国投资和招商引资已经成为了常态。
招商引资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项目,我市决定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二、奖励类别1.初次投资奖励:对于第一次在我市投资的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比例为:-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奖励比例为10%-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奖励比例为20%-1亿人民币及以上,奖励比例为30%-2亿人民币及以上,奖励比例为40%-5亿人民币及以上,奖励比例为50%2.增资奖励:对于在我市已有投资项目的企业,如果其增资金额达到一定比例,将按照增资金额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比例为:-增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奖励比例为5%-增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奖励比例为10%-增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奖励比例为15%三、奖励申请和审批程序1.企业在符合投资条件后,可以向市招商引资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
2.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核实企业的投资信息。
3.审批通过后,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将发放奖励资金给企业。
1.奖励资金主要来自于市政府的专项拨款。
2.若资金不足,可以通过招商引资专项基金、外来投资者捐赠和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五、奖励使用限制1.奖励资金仅限于用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科研开发,不得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费用。
2.若企业在接受奖励后,未能按照承诺的投资额和项目进度完成投资,将要求企业返还相应的奖励资金。
六、奖励绩效考核1.对于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将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2.若企业在考核中出现不达标的情况,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将收回相应的奖励资金。
七、奖励宣传1.对于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将予以宣传,并发布相关报道。
2.通过宣传活动,提高我市的招商引资声誉和吸引力,增加更多的投资者和项目。
【招商办法】乐昌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办法】乐昌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办法】乐昌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乐昌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乐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的认定1.直接引荐投资方来我市投资,促成项目成功落户我市,并经投资方、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确认的个人或单位(简称项目引荐人)。
国家公职人员除外。
国家公职人员引进的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确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二、奖励项目的认定2.奖励项目必须是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引进项目。
三、奖励方法和标准3.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对项目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4.工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累计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缴税收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类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社会服务类项目,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项目引荐人的奖励参照工业项目奖励标准。
6.单个项目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10亿元以上项目,一旦投产,即对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四、奖励程序7.项目引荐人奖励确认流程:(1)市招商办通知项目引荐人填写《乐昌市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由市商务局协助项目引荐人办理相关手续。
(2)市招商办组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对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税收进行联合审计和核实,提出奖励意见并呈报市政府审定。
(3)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受奖励的项目、项目引荐人及奖励金额。
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
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
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此投资,我们制定了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奖励对象
凡是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可在符合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前提下享受奖励。
二、奖励标准
1.注册资本奖励
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税收奖励
凡是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纳税额20%的奖励金。
3.人才奖励
凡是企业通过招聘硕士、博士或海归人才,每录用一人,奖励30万元。
4.技术研发奖励
凡是企业在我市开展技术研发,并在我市获得实质性进展的,在
研发支出的基础上,奖励相应的比例,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5.社会责任奖励
凡是企业在我市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并且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的,
奖励不超过50万元;凡是企业遵纪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奖励
不超过100万元。
三、奖励申请和审核
企业在符合奖励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填写《企业招商引资奖励申
请表》提交给相关部门,经过资格审核和实地考察,由市领导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奖励发放。
四、奖励时效
凡是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自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注:包括批文、证书、税单等)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领奖,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来源于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并按政策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以上就是我们的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的具体内容,请感兴趣的企业尽快来我市投资,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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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奖励力度,推进形成开发区全方位、宽领域大招商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
1、凡从开发区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一、
二、三产项目,并在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均为奖励项目。
2、本办法所指引荐者包括邢台市开发区区内区外所有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团体。
3、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第一引荐者。
若第一引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第一引荐者的认定
招商项目开始联络时先到开发区招商局登记备案的确立为第一引荐者。
若第一引荐者在登记后6个月内项目无进展的,则取消第一引荐人资格。
第三条奖励原则及标准
项目签署入区协议并开始投资建设后开始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引进项目的投资规模、产业类别,按项目验收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的1‰-4‰分四个类别进行奖励。
跨年度的项目依照本年度的投资完成总额进行奖励(另见《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类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外资项目、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或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按4‰进行奖励;
第二类引进加工制造类项目按3‰进行奖励;
第三类引进商业、酒店等三产类、高效农业类项目按2‰奖励
第四类引进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类项目按1‰奖励。
第四条奖励程序
1、申请
凡在开发区招商局登记备案的第一引荐者,项目开始投资建设后均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每年度申请奖励的日期为当年的12月20日至次年的1月20日。
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管委会不再追发奖励。
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向区招商局提供第一引荐者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2、审核
(1)申请奖励的项目,由开发区区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第三条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上报区书记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兑现
每年3月底之前兑现上年度奖励资金,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给第一引荐者并由奖金发放单位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奖金来源
引进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开发区财政列支,不影响项目单位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