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财务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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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财务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明确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及流程,加强校学生会财务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使各项财务支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修订《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财务制度》。

2、校学生会各部门的各项经费申报须遵守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
1、学校经费
2、赞助经费
校园活动期间,接受商家赞助的部门须向办公室财务负责人报送赞助方案(需加盖商家公章及校学生会公章)归档;部门经办人向指导教师提交《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追加经费指标审批表》及赞助金额,并领取开具盖有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公章的收据交付赞助商,指导教师将赞助金额全数追加至校学生会活动经费项目,由学校财务处对经费进行统一管理。

三、经费申报项目:
1、立项活动经费申报
2、日常办公经费申报
四、经费申报流程:
1、立项活动经费申报
(1)各部门在申报活动立项时,须向办公室领取《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活动预算审批表》按要求填写;
(2)审批表须经常委会讨论后,由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审批后生效;
(3)项目总结时,各部门到办公室领取《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活动经费汇总表》按要求填写,经常委会讨论后,由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审批后生效;
(4)活动实际使用经费超出部分须限制在预算的10%内,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5)申报部门须将《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活动预算审批表》、《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活动经费汇总表》报送至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存入档案,将项目活动发票汇总后报销。

2、日常办公经费申报
(1)每学期初各部门向办公室申报所需物资,由办公室统一申请采购;
(2)各部门申报日常办公经费,须到办公室领取《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日常办公经费申报表》按要求填写;
(3)《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日常办公经费申报表》的审批:日常办公经费使用款项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由分管常委审批签字;使用款项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由主席审批签字;使用款项在500元以上由指导老师审批。

申报表经审批后,报送至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存入档案。

五、经费报销:
1、报销时间:每周二下午9—10节;
2、报销地点:校学生会办公室;
3、发票为税务发票,且发票背面须附有“经办时间”“用途”“经办人”以及分管常委或主席签字;
4、收款收据须盖有公司业务章,购物金额在50元之内可报销。

附则:
1、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在报销时,应秉承“客观、真实”的原则,严禁公款私用。

2、校学生会财务工作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所有。

附件: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活动预算审批表
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实际活动经费汇总表
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日常经费申报表
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追加经费指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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