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管理,保
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企业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工资卡或现金形式结算,并应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到达农民工手中。

第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月向农
民工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迟于当月的15日。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单位约定合理付款时间,
并将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告知农民工。

分包单位应当按约定时间向总承包
企业支付工程款,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第六条建设工程企业在使用农民工劳动时,应当将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及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并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在工地醒目位置张贴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提醒农民工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八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核算、
支付程序,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公平、公正。

第九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农民工提出的工资支付要求、争议
或投诉,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农民工。

第十条农民工发现工资支付有问题的,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的工资支付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企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