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系统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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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系统退休人员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温教办人(2009)74号
各有关学校:
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温房委办(2009)1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1、1949年前(含)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2、1999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在职、退休人员。
二、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温岭市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同时附相关证明资料(专任教师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请提供30年教龄荣誉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报所在学校。
2、受理审查。
由各校会计根据温政办发(2008)9号文件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退休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以退休证为准,无法提供退休证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并初步核定补贴金额,填写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后报教育局。
3、审核批准。
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住房委办公示并审批。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
补贴资金在市财政核批后,由市住房委划转教育局再下拨至学校,由学校发放。
附件:1、温岭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实施意见摘要
2、退休人员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交材料的说明
3、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7.28
附件1:
温岭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实施意见摘要
摘自温政发〔2008〕9号
一、住房补贴的对象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无房或未达住房面积标准的正式职工(不含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均可实行住房补贴。
二、住房补贴的种类
(二)对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
(三)对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
三、可享受住房补贴的无房职工的确定
可享受住房补贴的无房职工,是指夫妻双方均未享受以下各种住房优惠待遇的:(一)购买公房,即按房改成本价、综合价、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的;
(三)参加集资建房的。
四、住房补贴的额度计算
(二)一次性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补贴额与该职工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或面积差)的乘积。
现确定每平方米补贴额为 510 元。
(三)工龄住房补贴额为: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的0.6%与该职工可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或面积差)以及1994年底前工龄的乘积。
房改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为每平方米850元。
五、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一般干部、职工为65平方米;科级干部和受聘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为75平方米(包括技术工人中的技师);县处级干部和受聘的具有副教授高级职称人员为85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和受聘的正教授高级职称人员为110平方米。
教师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可放宽10平方米(不含学校非教学人员)。
六、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补贴
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职工可按住房面积差,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
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职工,是指职工家庭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面积
未达到按规定本人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面积差是指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该职工家庭已有享受住房面积之差。
七、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
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由职工夫妻双方各自所在单位按其本人应享受的规定标准分别发放。
八、租住公房的职工申请住房补贴问题
租住公有住房或个人租房单位给予租金补助的,在租赁或补助期间不给予住房补贴;退出住房或停止补贴后,可按无房户申请住房补贴。
租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可按面积差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
十、离婚后的职工享受住房补贴问题
夫妻一方已享受本《意见》所指的住房优惠待遇的,另一方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
夫妻有一方已享受住房优惠待遇且面积已达到标准的,离婚后无房且原无享受过各种住房优惠待遇的一方也不得享受住房补贴,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可以按规定差额申领住房补贴;再婚后,另一方没有享受各种住房优惠待遇的,可按无房户有关规定发放住房补贴;离婚后无房,但原已享受过住房优惠的一方,再婚后也不得享受住房补贴。
十一、已领取住房补贴及住房补助费等的处理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部队已享受住房安置补贴费的;职工已全额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的;原已领取单位住房补贴、住房困难补助费和已领取购、建住房安置补助经费(包括住房修缮、扩建、新建住房补助费、易地安家补助费、易地安置费),并属于住房补贴范围的单位职工,可以享受领取住房补贴,但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补贴、住房困难补助费或购、建住房安置补助经费等。
十二、已故老职工的住房补贴问题
1998年12月31日以前亡故的不再补发住房补贴。
十五、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工龄要求
职工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应满20年工龄。
符合申领条件但工龄未满20年的,按实际工龄提取,提取金额=一次性住房补贴金额÷20年×实际工作年限。
十八、本实施意见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退休人员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交材料的说明
申请人在提交《温岭市住房补贴申请表》时,需提交相关的材料,复印件由学校校验后加盖学校公章。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含盖有户口专用章的首页)
2、已享受房改房但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应提交房改房产权证;租住单位或房管处公房的,需提交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或证明。
3、1995年后从各县、市调入的或配偶在各县、市工作或居住的,必须出具当地房改部门有关是否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4、副科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批文或资格证书及聘任书。
5、教师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6、退休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