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决定在本科生中全面实行学分制。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其目的在于贯彻因材施教,通过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将竞争机制引进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发挥学生的能力与特长,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修业年限为3至8年。
二、课程分类
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程是指学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
2、选修课程是为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知识面而设置的课程,分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三、学分与绩点
1、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
(1)课内学分是学习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所获得的学分,理论课程及单独设置的实验原则上以每16学时为1学分进行折算(2含3入,7退8进),体育课每学期记2个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按1学分计算。
(2)课外学分是学校在课内学习之外设置的学生必须修满的学分,为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活跃学术气氛,扩大学生知识面,鼓励学生参加科研、教改、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竞赛等,可视情况奖励学分绩点,见表一。
要求学生修满不少于2学分的课外学分。
超出部分为奖励学分,将在毕业成绩单中特别注明。
2、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优劣的一个指标。
绩点与成绩对应关系见表二。
3、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与量的一个指标,它是对学生各种考核及授予学士学位的依据之一。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全校性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项目要求及学分(表一)
注:1、各种竞赛项目为: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②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③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机械设计竞赛;④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⑤全国“挑战杯”大赛。
2、未列及的其它竞赛项目如果获奖,经所在学院(部)确认,学校研究决定后给予适当的奖励学分。
绩点与成绩对应关系(表二)
四、选课内容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生选课内容为:
1、在必修课中进行选课。
学生需按培养计划选择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进行修读。
2、在专业成组课中进行选课。
学生根据自己选择的专业方向按培养计划从若干组课程中选择一组专业课进行修读。
3、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中进行选课。
学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及兴趣、爱好,结合个人志愿和基础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中进行选课。
但要求学生必须选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和不少于4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4、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学习,经申请批准,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
跨学期选课是指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超前选修本专业下一学期或后一学年的课程;跨专业选课是指学生在确保能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兴趣选修其它专业的课程。
五、选课要求
1、学生应按照先修、后修的顺序进行选课。
2、学生选课应选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按学期进行选修。
3、公共选修课选修人数小于60人,其它课程选修人数小于15人者,该学期停开,并通知学生另选其它课程。
4、跨学期选上一年级课程和跨专业选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
续,跨学期选上一年级课程的,其前修课程的GPA应达到2.5及以上。
六、免修、免听
1、对于部分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前修课程的GPA达到3.0及以上者,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院(部)审批,教务处备案,方可参加某门课程的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
每学期第二周为免修考试时间。
免修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随班做实验,如果实验课不及格,随下一年级重修实验课,仍不及格,取消免修考核成绩;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2、对部分学习成绩突出,自学能力较强的优秀学生,第七学期允许免听部分课程,须经本人于开学初注册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可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按时参加考试,但对免听课程中含实验的课程,要求按时做实验后方可参加考核。
学生所在学院(部)负责通知该课程任课教师与学生。
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和实践类课程不得免听。
七、重修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按培养计划规定,本学期应修的课程未取得学分,学校在下一学期开学前提供一次免费重考,对无故缺考学生不允许参加免费重考。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按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课程未取得学分,可在期末参加随班重修考试。
3、重修学生必须办理重修申请,否则不准参加重修考试。
4、报名参加重修考试而无故未参加考试者,取消其该课程下一次重修考试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5、学生办理缓考必须在距考试时间两周以前办理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重修考试不办理缓考。
6、学生参加提高成绩考试(考试成绩未及格不允许参加提高成绩考试),只允许随下一(二)年级有该课程结束组织的考试进行一次,不允许随免费重考进行。
八、学籍
学校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学籍审查,按修课的学分情况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籍变动。
九、毕业与学位
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按德、体和修课的学分情况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根据《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评定细则》审核学位。
十、其它
1、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