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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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明确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与档案、户口管理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申请将档案、户口留原就读学校或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的毕业生应在离校前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转递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托管期限为两年,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算起,托管单位两年内免收档案、户口管理费。

如学校托管有困难,可由学校集中将档案、户口关系委托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继续为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四条申请将档案、户口留校管理或转入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需与学校或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
等。

第十一条托管单位对托管的毕业生考研、出国、出境、结婚、办理身份证、户口迁移、报考公务员等要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转递申请表
2、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协议书
附件一: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转递申请表申请人性别民族
政治面貌毕业时间学历
毕业学校专业
入学前家庭
所在地
毕业生申请意见
档案、户口托管部





毕业生签字:
年月日学校就业部门意见档案、户口托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毕业生申请将档案、户口托管于原就读学校(二年)或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按《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据本《申请表》直接为毕业生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及户口迁
移手续。

2、本表一式两份,学校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存留一份。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表附件二: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
托管协议书
甲方(毕业生)
乙方(托管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订
甲方






身份证



生源地毕业时

联系电

通信地

入学前户籍
所在地
应甲方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办理托管档案和户口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属于应届已毕业的学生,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应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现因甲方毕业离校时尚未就业,准备继续择业()、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其他原因(),申请委托乙方保管其档案和户口。

第二条甲方申请托管档案和户口的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托管期间甲方可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办理转出手续。

第三条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档案和户口。

除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情形,乙方不得自行处理甲方的档案和户口。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托管档案和户口期间,可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
聘活动和就业市场,获取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得乙方提供的其它与就业有关的服务。

第五条乙方应为甲方开具有关户口、学历以及其它与甲方就业和升学有关的证明。

乙方不为甲方开具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证明。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不属于本协议范围内的服务的,可另行签订有关协议。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落实就业单位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本人的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参加就业市场招聘活动时应当遵纪守法。

甲方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由其他违法行为的,乙方即终止保管其档案和户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第十条如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其档案、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一、甲方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或出国(境)工作的;
二、甲方申请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的;
三、甲方档案和户口在乙方保管超过两年未办相关手续的。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后,乙方为甲方保存档案和户口两年内不收取保管费用。

协议到期甲方不办理相关手续,或不与乙方联系的,乙方有权作出适当处理。

超过托管期限的时间,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收取托管费用。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期间,甲方因患病或因意外伤害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参加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应为其办理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甲方意见:乙方意见:
签字: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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