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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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
1、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有哪些?
老王是某针织厂车间第一生产小组的组长,最近,厂里新近招募了一批工人,在经过厂里和车间的生产安全培训后,马上就会分配到各生产小组中来。
但是,厂里为了响应监察部门对于安全培训的要求,于今年特别提出要求,各生产小组也要对新进职工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来加强职工的安全技能,保证在今后的生产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那么请问,老王作为生产小组的组长,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班、组是企业进行生产工作最基本的组织单位,在经过了工厂与车间的培训后,从业人员对于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那么这时候组织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就应该针对从业人员即将面临的工作岗位实际状况,进行细致的培训与教育。
职工必须适应实际的工作岗位才能进行安全的生产作业,班、组级的内容培训正是针对这些细小的方面设定的,有利于从业人员将安全培训的内容更好地应用到实际。
根据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可知:“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
在以上案例中,老王作为生产小组的组长,对新进从业人员的培训除了依照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外,还可以将自身或同事的实际工作经验添加进安全培训的内容中去,传授好的方式方法,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更快、更安全地参加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的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是我国法律根据在企业生产作业中的工作实际进行规定的,一方面可以避免单调上级的培训内容,另一方面有利于针对工作实际状况进行培训,能够更好地对上级的培训进行补充、充实,使职工能够系统地了解安全生产的内容主旨。
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有什么?
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5、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7、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图书:《全面安全生产》是2009年4月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影响力中央研究院教材专家组、易发久、白沙。
全面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6大特效系统》从意识、手段、保障、环境、设备、体系六个方面,详细介绍了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建立有效安全机制等内容。
《全面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6大特效系统》侧重实战的方法、工具和案例,为企业生产主管提供了实用性极强的训练与操作方法。
(3)生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4、新进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都培训些什么内容?
新员工的岗前安全培训分为三阶段:
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公司级安全培训,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全公司的危险点源分布情况及危险性、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等。
第二阶段:是部门级安全培训,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本部门的危险点源分布情况及危害程度、部门安全工作要点及程序等。
第三阶段:是岗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本岗位的安全要求及违规后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这里强调安全意识教育贯穿始终。
厂级教育内容:
1、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基本安全知识;
3、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车间级教育:
1、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
2、车间主要危害因素;
3、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4、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
班组级教育:
1、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性能等;
2、岗位操作规程;
3、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即()、()、()、()。
()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新员工厂级、车间、班组级。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生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扩展资料: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copy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百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度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知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道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7、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有些什么内容啊,属于生产企业?有好答案?会有奖励啊
1.将单位的生产特点,工艺、设备在生产过程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对新员工进行危害告知,
2.讲工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3.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哪些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与生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相关的资料。